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布日期:2011.12.06
  • 实施日期:2011.12.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村镇集镇建设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统筹城乡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法,是新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为稳步推进滨海新区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争当城乡科学发展的排头兵,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津政发〔2011〕19号)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滨海新区“十大改革”重点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滨党发〔2011〕6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滨海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

  近年来,滨海新区在农村发展方面因地制宜、扬长发展,取得了许多工作成效,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新区的农村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不协调不平衡,区域、城乡之间的居住条件、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任务十分繁重。城乡二元化发展带来的深层次矛盾,亟待通过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加以破解。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为根本出发点,以土地集约利用、人口适度集中、项目集中园区、生态环境改善为落脚点,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夯实发展基础,着力解决新区“三农”问题,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争创和谐社会首善区。

  (二)目标任务

  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探索建立适合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体现北方农村特色的农村社会社区化组织模式;探索实施宅基地换房等多种住房保障模式,稳步推进滨海新区农村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探索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征用、补偿等配套机制,探索农村经济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模式;加强农村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探索城乡一体的户籍、促进就业、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制度改革,做好政策衔接;改善农村的生活设施和生态环境,提升农村发展面貌;走出一条具有新区特色的城市化城镇化发展的路子,成为城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排头兵。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稳步实施。从各街镇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出发,将农村地区发展纳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正确处理好“先为与后为、多为与少为、快为与慢为”的关系。围绕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纳入城市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农村区域,有序推进城市化进程;对纳入农业发展规划并且条件成熟的区域,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区域,通过旧村改造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改善农村面貌。实事求是,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

  2.坚持“三改一化”、“三区联动”的发展思路。按照“村改居、农改非、集体经济股份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思路,突出滨海新区特色,统筹做好方案设计、相关改革与制度建设,确保改革方案符合发展阶段和新区农村发展实际。按照“居住社区、农业产业园区、工业示范园区联动发展”的思路,加快建立城乡间高度融合、互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夯实城乡统筹发展的经济产业基础。

  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工作入手,顺应农村居民对改善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的迫切要求,充分听取和尊重农村居民意愿,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注重社会公平,通过协商公开公正的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

  4.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加强对农村工作的指导,强化对农村建设发展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充分调动大型国有企业、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等各界力量参与农村城市化建设,引导各类资源向街镇、向乡村、向基层倾斜,形成全区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有序推进城市化进程

  依据滨海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纳入城市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靠近核心城区的农村区域,有序推进城市化进程。

  (一)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根据滨海新区土地管理改革专项方案,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政策,进一步完善并有序推进“先征后转、征转分离”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严格按照规划控制土地征转分离规模,严格规范土地转用程序。土地征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的耕地保护政策,积极探索新区耕地“延时占补”平衡新模式,研究完善异地占补平衡工作。完善城乡建设用地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探索城乡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模式。

  (二)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在征收集体土地的同时,统筹解决农民安置、城市规划、产业布局调整等相关问题,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进行合理补偿。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在依法定额补偿、妥善解决住房和集体经济股份化的同时,以耕地换社保为原则,做好承包地被征占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及时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社保费用征邀、参保人员确定、参保以及待遇审核发放工作。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及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对转为城市居民(非农业)的被征地农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探索提供培训、实习、就业的“一条龙”服务模式,提高就业培训的引导性,切实提高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给予补贴。

  (三)做好城市化地区社会管理

  结合农村城市化进程,按照新区统一标准,提前筹划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农村城市化地区社会管理体制,做好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的转变,推进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城市化地区延伸。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做好转型农民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三、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对纳入城镇和农业发展规划的六个示范镇,在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按照“三改一化”的发展思路,稳步推进实施城镇化进程。

  (一)加快农村小城镇居住社区建设

  将农民居住社区规划全面纳入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一镇(街)一案”的原则,因地制宜、分步有序的开展农村“宅基地换房”工作。在房屋分配和补偿方案的设计上要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民主、协商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意愿。严格履行宅基地换房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示范小城镇政策,建设新颖、美观、大气、洋气、绿色、生态的北方现代新城镇。

  (二)完善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

  统筹安排城区、功能区和城镇社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做到布局合理、配置优化、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将城镇社区的交通体系建设纳入新区整体交通建设规划,新建城镇与中心城区、功能区之间实现以干线公路直接连通,农村社区实现公路网络全覆盖。按照与城区同等标准规划建设城镇社区的水、电、气、热、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强城镇社区公共设施、便民设施、健身娱乐等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在标准、功能、质量等方面与城市居住社区实现统一。

  (三)加强农村小城镇社会管理

  按照“管理机构先成立、管理人员先到位、管理措施先制定”的工作思路,在搬迁村民入驻社区前,首先成立街镇级社区管理委员会,参照城市社区管理经验,合理设置下设机构,精心选派工作人员,科学制定城镇社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设立社区管理委员会、居委会、居民小组三级社区管理平台,理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和社区党建制度,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居民委员会、民主监事会“四会制度”。加强小城镇地区的就业指导,建立劳动保障平台,尽快形成劳动保障工作站、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培训机构为一体的全方位就业保障工作网络。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强对小城镇社区公共事务的财政支持,尽快实现城乡社区管理的标准、程序、经费“三个统一”。

  (四)有序实施农用地复垦工作

  按照小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要求,完成“宅基地换房”和示范小城镇建设后,各街镇要在三年内以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归还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实现基本农田不减、质量不降、占补平衡。


  四、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对于尚不具备农村城市化、城镇化条件的农村区域,按照“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面发展”的思路和“三年见效、五年完成”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以村容整洁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六化”建设为重点,实现村内道路硬化、街道亮化、饮水安全化、能源清洁化、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和村庄绿化美化。村庄主干路、支路和宅前路全部硬化,主干路、支路要安装路灯。建设村庄绿地,村主要道路、渠道两边和农户庭院实现绿化,住宅之间有绿化带。改造农村厕所,实现农村厕所无害化。实施农村改水工程,保证农村饮用水安全达标。鼓励采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拆除村庄内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的违章建筑,实现村庄干净整洁。采取“集中堆放、统一收集、转运处理”的模式,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与村庄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强设施共享性,提高利用效率。全面实现“六个一”建设标准:即一个党员活动室(农民学校)、一个图书文化阅览室(农家书屋)、一个便民超市、一个卫生所室、一个村邮站、一个污水处理场。鼓励利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路灯,推广沼气等新型能源,倡导农村能源利用多样化。积极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坚持“硬件建设上水平,软件建设上素质”,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农村长效管理机制。发挥街镇对农村的领导和管理作用,充分调动农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股东大会等积极性、主动性,创新管理机制。按照市农工委、市农委《关于印发推行乡镇街村重大事务六步决策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党农〔2011〕19号)和《关于印发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全民表决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党农〔2011〕18号)文件精神,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动员和组织农民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管理服务机构,处理村民生产生活、公共事务、社会治安、邻里关系等事务,使之成为村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载体。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实现村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农村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塑造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三)完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

  本着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通过集体经济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新区农村居民全部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全面推进农村老龄人口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五、加快发展农村经济

  按照“三区联动”的发展思路,以配套“十大战役”和建设沿海都市型农业为目标,加快发展农业经济。

  (一)加快产业园区发展

  根据各示范镇、各村的生产经营客观条件和优势,统筹规划农业产业园区、工业示范园区,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和经营思路,加快实施“十二五”农村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农业产业园区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载体,组织形成跨村、跨社区的现代企业性质的生产经营合作社。鼓励合作社完善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质量检测、金融服务等在内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打造农产品品牌,形成竞争优势。鼓励街镇和村的工业示范园区为邻近的产业功能区做好产业配套、产业链延伸,实现共同发展。

  (二)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坚持以引进、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为抓手,着力培育海珍品养殖、名优果品、设施农业等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加快推动农村产业化进程,力争实现企业规模大发展、农产品加工水平大提高、品牌建设大突破、发展带动能力大提升。鼓励企业通过农业订单带农户、服务合作带农户、收益分配带农户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协调共同发展。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向农业龙头企业流转,鼓励农民家庭和村集体以土地入股农业企业,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化、集中化经营程度。

  (三)鼓励农户自主创业

  以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为载体,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优先发展和扶持现代渔业、高效种植业、种源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物流业。鼓励农户开发农家院、渔家乐、采摘园等经营模式,引导和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自主择业,有效促进农民增收,使建设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我区当年农民中等以上水平。

  (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以农村生产经营合作社为单位,在新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互助合作金融。以政府指导、农户自愿入股、互助合作、小额短期信贷、透明管理为原则,鼓励合作社成立互助金融小组,扩大农户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增强农户的市场风险应对能力。在条件成熟的街镇,探索开展农地股份收益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社会资金参与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的新模式。

  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实力强、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推行信用贷款,开展“订单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试验。对有条件的企业,探索短期融资券、企业中期债券、互助联保、资金拆借等直接融资模式。鼓励涉农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形式,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

  放宽农村金融准入,加快建立商业金融、互助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探索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构成的农村小额信贷服务体系。

  (五)加快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产品质量监管

  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加强与农业科研单位、科研企业的合作,鼓励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农业传统工艺,大力发展农产品精加工、深加工技术。支持农业科技企业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全面推行标识制度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六、稳步推进农村改革

  根据新区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先研究再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城乡统筹发展的改革路径,稳步推进农村体制改革。

  (一)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改革

  以“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管理”为核心内容,坚持“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改革方向,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由“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适应市场经济需求,逐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机制,培育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推进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二)完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针对新区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农业用地,加快研究出台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指导价格,探索建立科学健康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公开透明的价格发布机制。

  探索在新区各镇(街)成立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在每一个行政村成立流转服务所,鼓励农业用地在不改变经营性质的前提下,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向生产经营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中开展集约化经营,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利。对于进行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让的农民,以及土地流转受让的专业化经营大户、合作社、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三)完善“五金”收入体系

  规范新区企业工资待遇,保障打工农民的薪金收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保障农民的土地流转金收入。明确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的股权比例与收益分配,保障农民集体资产经营的股金收益。完善并提高新区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为农民提供与城市居民水平相当的社会保障金。探索创新农民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土地、房屋等资产的经营模式,鼓励农民将宅基地置换的富余房屋进入租赁市场,扩大农民租金收入。

  (四)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服务体系

  加快村级(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尽快实现所有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全覆盖,加紧建成由劳动保障工作站、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培训机构等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网络。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开展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工作。对于具有劳动能力和有城镇就业愿望的农村适龄劳动力,研究完善就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多层次培训计划。加强农村人力资源管理,及时掌握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动态变化,做好跟踪服务。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坚持严格登记、动态管理的原则,纳入城市社区管理范围。鼓励进城务工农民成立由社区统一管理的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援助机制,将城市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政策延伸到农村(城镇社区)。

  (五)推进户籍管理改革

  逐步改革现行的城乡农业、非农业二元户籍制度管理模式。通过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建设,并且已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实施农民户籍性质“农转非”。放宽城镇居民落户条件,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户籍登记制度。


  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保障措施

  城乡统筹发展是一项涉及全区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作为“十二五”期间农村工作的重点,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滨海新区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城市化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全区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推动;成立滨海新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新农村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新农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推动。各城区管委会和街镇要切实发挥好城乡统筹发展的主导和推动作用,指导和协调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建立“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形成“新区-城区-街镇”三级领导、三层联动、政府平台公司积极参与的管理模式。

  (二)加强政策支持

  建立统一的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土地储备制度,由区土地发展中心统一组织授权(委托)项目公司实施整理储备。充分吸收各地先进经验,确保农村城市化城镇化项目的资金平衡和土地平衡。扩大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建设的政策适用范围,凡纳入滨海新区农村城市化城镇化推进区域的街镇,争取享受天津市示范小城镇税收优惠政策;对不能享受天津市示范小城镇优惠政策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示范小城镇政策标准给予区人民政府权限范围内的优惠。对实施小城镇建设的项目公司,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资金支持。对农村城市化城镇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三)加强资金保障

  设立全区城乡统筹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规划编制和项目融资资本金。增加对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资,每年安排的社会事业专项资金,以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区域社会事业项目建设。

  (四)加强动态管理

  建立以区城市化领导小组、区新农村领导小组为核心,覆盖各城区、街镇、平台公司的信息沟通网络,对各涉农街镇城市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全程跟踪管理,相关情况一月一分析、相关工作一季一总结、建设成果半年一考评,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