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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发展我市都市工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发展我市都市工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4]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经委《关于发展我市都市工业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关于发展我市都市工业的实施意见


  发展都市工业,是优化我市工业布局,努力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目标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是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需要。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展都市工业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工业布局整体规划,现提出发展我市都市工业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目标和五大战略举措。充分利用我市港口、现代物流、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优势,抓住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的历史性机遇,通过市区联手,加强产业、布局引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业、适应城市发展的制造业、食品加工业、服装服饰业、精密加工业等都市型工业,力争到2010年使我市都市工业成为工业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基本原则:
  1.突出两个宗旨:一是市区联手,盘活存量资产,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二是通过产业和相关工艺的合理集中,形成聚集效应,增强企业竞争力。
  2.调动三个积极性:调动地区积极性,为地区寻求长期的税源和稳定的就业渠道;调动入驻小区企业积极性,寻求快速的发展和最佳效益;调动战略投资者的积极性,使参与开发建设都市工业小区(楼宇)的投资者,可获得相应的回报。
  3.提供四大机遇:为有志者提供创业天地,为城市居民提供便利就业岗位,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为城区发展提供持续的税源。
  4.推进五个转变:传统工业向都市型工业转变,国有独资向多种投资主体转变,工厂化向工业小区化转变,大而全的企业管理向物业管理转变,政府管理企业向为企业搭建舞台创造环境转变。
  到“十五”末期,努力建成30个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实现年销售收入500亿元以上,累计增加就业岗位3至5万个;到2010年,将我市外环线以内工业基本改造成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都市型工业。

  二、都市工业基本特征和重点发展的行业
  (一)基本特征:
  1.布局范围:主要位于我市外环线以内。
  2.环境形象:优美整洁的小区环境,与城市生态环境相协调。
  3.生产空间:相对集中在都市型工业小区和工业楼宇。
  4.产业特点:技术密集型、研究开发型、劳动密集型和轻加工型。
  5.企业类型:多种所有制、多元化投资、以中小企业为主体。
  (二)重点发展的行业:
  1.电子信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制造;
  2.轻纺、服装加工业;
  3.包装与广告印刷业;
  4.钻石珠宝、金银饰品等工艺美术品和旅游品业;
  5.文体用品及手表、钟表、眼镜业;
  6.工业设计与精密机械制造业;
  7.食品加工业;
  8.室内装饰装潢产品设计、开发与组装业;
  9.其他符合都市型工业特征的新兴行业。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经委负责全市都市工业发展的规划、协调和指导,突出两个导向:一是加强产业导向,通过协调各方利益,形成政策聚焦,鼓励适合中心城区发展要求的产业和产品加快发展;二是加强布局导向,会同规划部门进一步完善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的布局规划。
  市内各区是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和入驻企业的所在地和注册地,应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为发展都市型工业担负起保驾护航的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发展都市工业的领导,具体工作可由各区经贸委牵头,组织区规划、财政、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推动此项工作。
  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是我市发展都市工业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本集团下属企业建设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的组织者。要抓住机遇,统筹规划,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为下属企业的“转型”创造条件、提供通道,并加强分类指导和资金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也要确定发展都市工业的领导机构,组成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做到思想重视,行动积极,措施得力,责任落实。
  (二)统筹规划,合理引导。
  目前,我市在中心城区还有一大批地理位置优越、厂房结构良好、配套设施齐全的企业。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由于机制不活、产品结构不合理和污染环境等多种因素造成企业停产、半停产而使厂房土地闲置,这些都为都市工业提供了发展空间。要以现有的工业企业为基础,由市经委会同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做好全市都市工业小区的发展规划。
  主要规划区域是:将中环线至外环线之间历史形成的11个工业区,作为建设规模型、都市型工业小区的重点区域;将外环线以内坐落于居民区内的工业厂区作为优先建设发展都市型工业楼宇的重点;利用我市中心区范围内具备一定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闲置场地,通过招商、参股等方式建设一批标准工业厂房,形成都市工业新的发展空间。
  在规划中每个工业小区都要突出特色,根据产业和相同工艺聚集的原则,分成各功能区,不能搞成“大杂烩”。各区的规划要注重区域特点和发展定位;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规划要突出产业和行业特点,对现有拟发展都市工业小区的企业,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排队,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将散落在中心城区的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按照同类产品或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等原则相对集中,公用设施统一配套使用,实施物业管理综合服务。
  (三)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1.在确定规划的基础上,选准切入点。各区和工业控股集团公司要组织力量,搞好工业厂址调查工作,摸清可利用的存量资产和基础设施情况,对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分类整理,将条件成熟的厂址作为建设小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2.因地制宜发挥地域资源优势。市内各区都存在着地域上的相对优势,要根据本地区的区位、人文环境等特点,找准都市工业小区的规划定位,完善小区功能,利用好本地区独特的现代物流、信息、人才优势,将这种优势体现到都市工业小区的规划和建设中,努力增强都市型工业小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临近中心商务区的,可以发展现代物流业和旅游用品业;临近海河两岸的,要积极配合海河两岸开发改造规划,在可行的基础上保留发展都市工业的楼宇,有条件的可以开发为观光旅游型的都市工业。
  3.挖掘优势产业,培育产业集群。要使都市工业成为本地区经济增长的支撑点,在小区规划时,要挖掘本地区已有的优势产业、潜在的优势产业和可以培育形成的优势产业,在总体规划中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快优势产业的发展。
  在具体实施中,可以采取两种运作模式,一种是以企业为主建设,特别是有较大土地面积、设备较全、厂房保存完好的企业,利用现有的空置厂房、场地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改造。另一种模式是区、企联合或吸引外部战略投资者共同出资,建起一定数量的厂房、设施,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外招商,吸纳企业入区。都市工业小区和楼宇建成后,由市经委按照《天津市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及入驻企业管理办法》(附后)进行验收后予以确认冠名,并以此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
  (四)制定配套政策,做好招商工作。
  市经委作为全市工业的主管部门,协调市有关综合部门,在资金、税收、用地、劳动、工商等方面,研究制定全市促进和发展都市型工业的相关政策,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各区对本区都市工业小区(楼宇)和入驻企业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各区的扶持政策应包括对都市工业小区经营单位的鼓励政策和进驻小区企业的优惠政策两个方面。同时要制定都市工业小区的管理办法,其中要着重体现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各单位要加大对发展都市工业的招商力度。招商工作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小区建设进行招商;二是对入驻企业进行招商。通过招商会、洽谈会等各种渠道宣传优惠政策和小区经营环境,充分体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优势,利用一期项目,造出声势,搞好宣传,为后期的都市工业小区的开发和招商引资打好基础。

  四、应注重做好的几点工作
  (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搞好定位。发展都市工业不是发展地区经济的唯一途径,各区、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发挥地域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确定好都市工业小区的功能定位。
  (二)提高水平,突出特色,搞好小区建设。工业小区(楼宇)是都市型工业的载体和运作平台,各单位要按照《天津市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及入驻企业管理办法》要求,高起步规划,高标准设计,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做好小区的规划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美化小区外观,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成为现代都市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三)注重小区管理,营造良好氛围。工业小区经营要市场化运作、封闭式管理,由各方成立小区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好小区管理制度,强化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使之成为投资者的乐土。
  (四)市、区联手,形成合力。市经委作为发展都市工业的组织和推动部门,要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建设都市型工业小区的积极性。要切实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发展地区经济、增强地区财力相结合;二是与盘活国有企业存量、促进改制转制相结合;三是与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相结合;四是与工业三废治理、改善环境、美化城市相结合;五是与发展多种所有制、促进小企业发展相结合。要加强市区联手,充分发挥“条”和“块”的综合优势,明确各方职责,建立市场机制,形成推进合力。
  建设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是实现我市工业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措施,任务非常艰巨,需要相应的政策扶持。市经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发展都市工业的优惠政策。
  附件:天津市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及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天津市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及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的建设使用、招商引资、产业导向、企业认定、环境整治、物业管理和配套服务等方面的活动,保障小区建设单位、入驻企业和管理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整洁、美观的环境,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本市都市型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都市型工业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认定标准
  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是发展都市型工业的基本载体,为都市型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的建设要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工业小区”一般指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较大,配套设施较全的区域。“工业楼宇”一般指占地面积较小、容积率较高、建筑面积较大的单幢工业用房。
  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认定的基本标准为:
  (一)注册地和经营地均位于本市外环线之内。
  (二)工业小区(楼宇)内70%以上的入驻企业注册在当地行政区,90%以上的入驻企业在工业小区(楼宇)内必须从事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加工制造等相关经营活动。
  (三)入驻企业在2家以上,出租或出让建筑面积经核定超过50%。
  (四)工业小区(楼宇)内房屋建筑结构符合天津工业建筑标准。
  (五)工业小区(楼宇)内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
  (六)工业小区(楼宇)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
  符合上述标准要求,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可认定为都市型工业小区;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可认定为都市型工业楼宇。

  二、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管理办法
  (一)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小区(楼宇)的统筹规划、对外招商、物业管理和提供配套服务。
  (二)工业小区(楼宇)的环境建设和形象改造须与城市建筑形态和生态环境相协调,并因地制宜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工业小区(楼宇)内房屋建筑结构,以及水、电、煤、气、通信、道路等所需基本公共基础设施必须完善,并符合工业用房使用标准。严禁以危陋房屋和报废机器设备对外招商引租。
  不符合建设使用标准且难以改造的,应尽快予以拆除。同时,要定期对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等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四)工业小区(楼宇)必须完善、落实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等必要的措施,使之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五)工业小区(楼宇)管理机构应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入驻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方面提供方便,鼓励入驻企业就地注册。
  (六)杜绝入驻企业虚假注册登记,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企业禁止入驻:
  1.不符合都市产业导向的;
  2.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3.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4.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七)已建成并认定的都市工业小区(楼宇),未经市经委和市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小区的用地性质。
  (八)工业小区(楼宇)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遵循安全、简便、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小区管理制度。并应与入驻企业签订包括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在内的租赁或入驻协议,规范小区管理、使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工业小区(楼宇)实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的管理方式,有条件的要建立小区(楼宇)中央安全监控系统。日常管理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厂房管理;
  2.设备管理;
  3.环保管理;
  4.安全消防管理;
  5.公用设施管理;
  6.绿化管理;
  7.产品(物料)运输、仓储管理;
  8.小区(楼宇)形象(含入驻单位的司标、招牌、广告等)管理;
  9.人员和车辆进出的安保管理;
  10.企业信息化网络管理;
  11.其他必须加强管理服务的内容。
  (十)入驻企业在厂房装修、安装生产设备和工艺布置前,应将生产经营范围、主要设备、工艺以及有关图纸和施工方案等报工业小区(楼宇)管理部门审核及备案,涉及有关法规的需由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一)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工业建筑的结构和使用性质。
  (十二)被租赁厂房的内部日常维修和设备保养一般应由入驻单位自行负责;厂房的中修、大修由业主负责;公共部位和共用设备的养护维修由小区管理部门负责,各业主单位也可在物业租赁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由租赁双方共同监管使用。

  三、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入驻企业标准
  (一)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
  (二)符合我市都市工业产业导向。
  (三)企业的环保、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等符合天津市专项管理规定。

  四、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及入驻企业认定程序
  (一)认定主管部门:
  市经委负责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的认定以及政策解释;各区经贸委负责本区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入驻企业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二)认定程序:
  1.由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主办单位、入驻企业向所在区经贸委提交申请报告。
  2.填报都市型工业小区、工业楼宇、入驻企业登记表。
  3.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提供相应必要的证明或凭证材料。
  4.由所在区经贸委按照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入驻企业标准对入驻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市经委备案;对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市经委审定。
  5.市经委按照本标准审定合格后,颁发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认定证书,并予以挂牌。对认定的都市型工业小区(楼宇)每两年审核一次,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或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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