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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促进3G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动3G产业发展,对于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互动发展,加快3G网络及下一代数字媒体创意内容产业建设,提高固网、移动网络、广电网络、计算机网络及多网融合的各类增值服务能力,推动我市信息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升级转型、由大变强,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方向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天津各电信运营商争取国家及各电信运营商总部3G建设发展资金支持。
三、加强3G项目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将3G建设项目列入我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市规划、城乡建设和交通、环保、电力等部门在基站选址、环保审批、征地拆迁、管道建设、电力引入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明确建设补偿标准,加大3G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在3G建设过程中,运营商应对铁塔和天线等采取相应的装饰措施,避免影响市容。
四、推动3G行业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3G应用规划,引导和鼓励3G技术在电子政务、应急管理、无线城市、农村信息化、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
五、做好3G产业引导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3G产业发展规划,在积极引进3G制造商的同时,加强对3G设备产业化的扶持力度,特别对3G产业链涉及的半导体、电子器件、材料、精密加工、软件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市科技、工商、财税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制定对3G产业的支持措施。电信运营商应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3G服务,积极推荐我市3G设备供应商的产品进入集团采购目录。
六、做好3G基础设施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通信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共同编制3G基础设施规划,将3G基站立塔区域、管道引入路由等电信配套设施内容纳入相关城乡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进行统筹安排,避免重复破路施工。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通信管理部门要共同做好3G基础设施年度计划,联合市规划、城乡建设和交通等部门贯彻落实。
七、综合利用现有通信基础设施。各电信运营商必须严格遵循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要求,在铁塔、杆路、管道、光缆等资源方面,切实做到互相开放共享可用资源,进一步推动各运营商网络互联、共址机房出入等工作,坚决杜绝同地点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杆路。各区县、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铁路、城乡建设和交通等部门要对已建成的管道等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合理的租价。
八、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协调解决3G建设与群众安居的矛盾。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学校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尊重科学、相信正确的通信科学知识,消除各种误解,正确理解电信设施的辐射危害与范围。
九、加大对3G频率资源支持力度。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做好3G的电磁环境保护,切实为3G网络建设目标的顺利推进提供资源保障。
十、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建设与发展。
十一、本意见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14年6月30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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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天津市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9]76号
  • 发布日期:2009.05.25
  • 实施日期:2009.07.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通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天津市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天津市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促进天津市第三代移动通信
(3G)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通信技术产业升级换代的难得机遇,抢占新兴产业制高点,根据国家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移动通信产业发展实际,现就促进我市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3G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动3G产业发展,对于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互动发展,加快3G网络及下一代数字媒体创意内容产业建设,提高固网、移动网络、广电网络、计算机网络及多网融合的各类增值服务能力,推动我市信息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升级转型、由大变强,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方向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天津各电信运营商争取国家及各电信运营商总部3G建设发展资金支持。

  三、加强3G项目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将3G建设项目列入我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市规划、城乡建设和交通、环保、电力等部门在基站选址、环保审批、征地拆迁、管道建设、电力引入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明确建设补偿标准,加大3G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在3G建设过程中,运营商应对铁塔和天线等采取相应的装饰措施,避免影响市容。

  四、推动3G行业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3G应用规划,引导和鼓励3G技术在电子政务、应急管理、无线城市、农村信息化、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

  五、做好3G产业引导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3G产业发展规划,在积极引进3G制造商的同时,加强对3G设备产业化的扶持力度,特别对3G产业链涉及的半导体、电子器件、材料、精密加工、软件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市科技、工商、财税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制定对3G产业的支持措施。电信运营商应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3G服务,积极推荐我市3G设备供应商的产品进入集团采购目录。

  六、做好3G基础设施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通信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共同编制3G基础设施规划,将3G基站立塔区域、管道引入路由等电信配套设施内容纳入相关城乡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进行统筹安排,避免重复破路施工。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通信管理部门要共同做好3G基础设施年度计划,联合市规划、城乡建设和交通等部门贯彻落实。

  七、综合利用现有通信基础设施。各电信运营商必须严格遵循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要求,在铁塔、杆路、管道、光缆等资源方面,切实做到互相开放共享可用资源,进一步推动各运营商网络互联、共址机房出入等工作,坚决杜绝同地点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杆路。各区县、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铁路、城乡建设和交通等部门要对已建成的管道等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合理的租价。

  八、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协调解决3G建设与群众安居的矛盾。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学校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尊重科学、相信正确的通信科学知识,消除各种误解,正确理解电信设施的辐射危害与范围。

  九、加大对3G频率资源支持力度。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做好3G的电磁环境保护,切实为3G网络建设目标的顺利推进提供资源保障。

  十、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建设与发展。

  十一、本意见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14年6月30日废止。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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