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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内容
二、评选范围
三、评选标准
四、评选方法
五、评选名额
六、活动步骤
七、组织领导
八、有关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军休所总体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配套规章制度健全、落实。
三、依法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
四、坚持“政策公开、经济公开、管理公开”的原则,主动征求并虚心听取军休干部意见,自觉接受军休干部监督。
五、办公场所和军休干部居住区环境整洁、优雅,服务管理规范、文明、有序,作风优良,军休干部满意率在90%以上。
六、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现象。
七、国有资产有人管理,建账立制,底数清楚,无流失现象。
八、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认真进行查处,整改措施落实。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烈士陵园总体目标管理。
二、坚持“褒扬烈士、教育后人”宗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
三、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作风优良。
四、烈士纪念建筑物无破损、无锈蚀,展室、墓区及园内环境整洁、肃穆,烈士档案、实物、文字资料、图片、骨灰等保管完好、有序。
五、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服务文明礼貌,耐心答复参观者的咨询。
六、陵园周边(界域内)不存在与烈士褒扬氛围不协调的经营活动。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优抚医院总体目标管理。
二、坚持办院宗旨,完成优抚对象医疗接纳任务,为患者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院务公开,管理规范,作风优良。
四、病房、门诊、院内环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五、工作人员经培训上岗,专业技能达到基本要求,年内无较大医疗责任事故。
六、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七、坚持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在医药购销中无违规违纪现象。严格药品出入库管理,杜绝伪劣药品入库,及时清理和销毁过期药品。
八、坚持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无索贿、受贿现象,不接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
一、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目标管理。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革命老人服务的宗旨,办公、值班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作风优良。
三、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文明礼貌,热爱并熟悉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服务热情周到。
四、院民居住环境整洁、优雅,秩序井然,达到当地养老事业的一流水平。
五、廉洁守纪,无索贿现象,不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或吃请。
六、院民物质生活待遇优厚落实,思想稳定,身体健康,精神愉快。
七、实行院务公开,住院优抚对象投诉和社会监督渠道通畅,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整改措施落实。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军供站总体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规定》等有关政策,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的宗旨。
三、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事务公开、规范、有序,作风优良。
四、站内环境整洁、优雅,设施设备完整无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严格执行卫生法规,做到购料新鲜、投料标准、配餐科学、化验准确,饮食、饮水无不洁事件。
六、严格按照标准收费,服务周到热情,饭菜质优量足,供应快速、准确、安全、保密,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七、作风过硬,有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召集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八、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齐整,专业技能符合要求,先培训后上岗;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属守职业道德。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工作纳入全年总体目标管理。
二、实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三、依法办理登记,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四、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查处及时认真,整改措施落实。
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没有搭车收费现象。
六、登记人员稳定,经过正式培训,具备执法资格,做到持证、佩卡上岗。
七、工作人员服务文明、规范、热情、耐心。
八、登记场所整洁、优雅,服务设施、设备符合规定,方便群众。
九、服务与登记分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上墙,有偿服务项目实行群众自愿。
十、登记档案管理完好。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总体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三、实行院务公开,办事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按法律规定程序开展国内和涉外送养工作。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五、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六、工作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业务,作风优良,无“冷、硬、拖、卡”现象。
七、院容院貌优美、整洁、安静,秩序井然。
八、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目标管理。
二、坚持办院宗旨,完成当地政府安排的“三无”对象接纳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社区服务。
三、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达标。
四、实行承诺服务,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张贴上墙,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院务公开。
六、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持证上岗,服务热情,全心全意为收养人员服务。
七、层层签定预防事故责任书,分工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八、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目标管理。
二、坚持办院宗旨,完成当地政府安排的“三无”对象接纳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社区服务。
三、各类设施和服务项目齐全,等级评定达到市二级福利院水平。
四、实行承诺服务,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张贴上墙,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院务公开。
六、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持证上岗,服务热情,全心全意为收养人员服务。
七、层层签订预防事故责任书,分工明确,措施得力,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八、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一、领导重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规范服务建设纳入单位总体工作目标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殡葬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
三、实行政务公开,岗位责任明确,办事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奖惩分明,定期检查。
四、遵守殡仪操作规程,服务文明、规范,无“冷、硬、拖、卡”现象。
五、殡仪场所整洁,丧葬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无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六、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张榜公布,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强卖、搭售丧葬用品。
七、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着装整洁,佩卡上岗。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现象。
八、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查处及时认真,整改措施落实。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救助总体管理目标。
二、严格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实行站务公开,岗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四、受助人员求助方便,救助设施完善,生活区秩序良好,卫生清洁。
五、建立受助人员档案资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内容齐全,管理有序。
六、认真完成救助管理工作任务,积极协助其他救助管理站的相关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七、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守纪,言行文明,服务热情、耐心,业务熟练。
八、社会监督和受助人员投诉渠道畅通,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正确处理,按规定程序反馈。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乡镇敬老院总体目标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办院宗旨,完成地方政府安排的“三无”、“五保”对象接纳任务。
三、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服务周到,措施得力,全年无较大责任事故。
四、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公布账目,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五、不断改善和提高院民居住和生活条件,环境整洁、卫生,院民患病能及时得到治疗。
六、组织院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七、工作人员作风优良,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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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民政系统开展第五届“文明窗口”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民政局
  • 发文字号:津民发[2010]16号
  • 发布日期:2010.02.22
  • 实施日期:2010.02.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精神文明建设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民政系统开展第五届“文明窗口”评选活动的通知
(津民发〔2010〕16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局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市局2010年工作部署,现就全市民政系统开展第五届“文明窗口”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以“讲文明,促和谐,为人民服务,树民政新风”为主题,紧紧围绕“争创一流业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奋斗目标,大力开展“文明窗口”和“文明示范窗口”群众性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推进民政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确定为:(一)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三)优抚医院(含荣复军人疗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四)光荣院;(五)军供站;(六)婚姻登记机关;(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八)国办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九)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十)殡仪服务机构;(十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十二)敬老院(中心)等民政系统的基层窗口单位。


  三、评选标准

  根据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求和相关民政法规政策,制定“文明窗口”评选标准(详见附件1),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各行业可根据自身特点,细化标准)。


  四、评选方法

  采取自下而上,自荐与集中评选相结合,评委会评选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一)申报推荐。各窗口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隶属关系申报;各区(县)民政局和市局各二级党委进行审核把关,按不同类别分别推荐到市局各有关业务处(室);有关业务处(室)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二)组织评选。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委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选。具体方法是:

  1、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查看有关原始记录和现场、走访民政服务对象。

  2、召开本单位工作人员、民政服务对象代表座谈会。

  3、当场发放无记名调查表(详见附件2)。调查表采取现场发放、现场填写、现场回收的办法。调查对象主要是民政服务对象和申报单位的工作人员。

  4、填报调查统计表(详见附件3)。

  5、评委填写考评表(详见附件4)。

  (三)研究确定。市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评委会评选结果,提出评选意见报市局党组审定。

  (四)“文明窗口”、“文明示范窗口”由市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标志牌。


  五、评选名额

  “文明窗口”单位的评选数额一般掌握在所有窗口单位总数的50%左右。“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在“文明窗口”单位中产生,一般每个窗口行业产生一个,单位较多的行业不得超过单位总数的5%。

  各行业评选数额的确定要考虑本行业的整体创建水平,不要片面追求数量,做到坚持条件,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六、活动步骤

  此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至6月)。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行风评议活动制定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市局组织人员到各单位检查推动。

  (二)申报推荐阶段(7月至8月)。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报意见,各区(县)民政局审核把关后,于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局有关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根据申报推荐情况,于8月5日前提出组织评选方案报市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评选阶段(8月至10月)。8月份,各业务处(室)组织评委会到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选,产生“文明窗口”和“文明示范窗口”单位,8月底将评选结果报市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9月份,市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在组织抽查的基础上召开会议,提出评选意见,报市局党组审定;10月份,市局党组审定后,入选单位填写《天津市民政系统文明窗口单位审批表》和《天津市民政系统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审批表》,于10月底前报市局政治处。

  (四)总结表彰阶段。市局适时对评选为“文明窗口”和“文明示范窗口”的单位进行表彰,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七、组织领导

  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在市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与局办公室、优抚安置处、军休处、救灾处、婚姻处、社福处、事业处、殡葬处共同组织实施。评委会由上述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指导评选工作。

  归口情况:优抚处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军休处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婚姻登记处负责婚姻登记机关;救灾处负责敬老院(中心);社福处负责区(县)级国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事业处负责儿童、养老、残疾人等市级国办福利机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殡葬处负责殡仪服务机构。


  八、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创建“文明窗口”活动是今年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载体,是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安排。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有可行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各区(县)民政局、市局各有关业务处(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使创建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二)下大力抓好基层窗口单位的创建活动。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以“讲文明,促和谐,为人民服务,树民政新风”为主题,在全体职工中继续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技能和职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依法行政,树立“守信、勤奋、廉洁、高效”的责任意识和良好形象,使承诺制度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

  (三)过细做好评选中的群众评议工作。组织评议要有一定的群众参与率,发放调查表要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多地组织一些群众参加,并保证调查表回收率在95%以上。

  (四)认真搞好总结交流。各区(县)民政局、市局各二级党委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交流,并将总结材料于9月底前报市局政治处。

  附件:1.“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评选标准

  2.“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调查表

  3.“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调查统计表

  4.“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考评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评选标准

天津市军休所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军休所总体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配套规章制度健全、落实。


  三、依法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


  四、坚持“政策公开、经济公开、管理公开”的原则,主动征求并虚心听取军休干部意见,自觉接受军休干部监督。


  五、办公场所和军休干部居住区环境整洁、优雅,服务管理规范、文明、有序,作风优良,军休干部满意率在90%以上。


  六、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现象。


  七、国有资产有人管理,建账立制,底数清楚,无流失现象。


  八、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认真进行查处,整改措施落实。

天津市烈士陵园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烈士陵园总体目标管理。


  二、坚持“褒扬烈士、教育后人”宗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


  三、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作风优良。


  四、烈士纪念建筑物无破损、无锈蚀,展室、墓区及园内环境整洁、肃穆,烈士档案、实物、文字资料、图片、骨灰等保管完好、有序。


  五、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服务文明礼貌,耐心答复参观者的咨询。


  六、陵园周边(界域内)不存在与烈士褒扬氛围不协调的经营活动。

天津市优抚医院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优抚医院总体目标管理。


  二、坚持办院宗旨,完成优抚对象医疗接纳任务,为患者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院务公开,管理规范,作风优良。


  四、病房、门诊、院内环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五、工作人员经培训上岗,专业技能达到基本要求,年内无较大医疗责任事故。


  六、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七、坚持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在医药购销中无违规违纪现象。严格药品出入库管理,杜绝伪劣药品入库,及时清理和销毁过期药品。


  八、坚持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无索贿、受贿现象,不接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

天津市光荣院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目标管理。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革命老人服务的宗旨,办公、值班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作风优良。


  三、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文明礼貌,热爱并熟悉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服务热情周到。


  四、院民居住环境整洁、优雅,秩序井然,达到当地养老事业的一流水平。


  五、廉洁守纪,无索贿现象,不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或吃请。


  六、院民物质生活待遇优厚落实,思想稳定,身体健康,精神愉快。


  七、实行院务公开,住院优抚对象投诉和社会监督渠道通畅,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整改措施落实。

天津市军供站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军供站总体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规定》等有关政策,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的宗旨。


  三、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事务公开、规范、有序,作风优良。


  四、站内环境整洁、优雅,设施设备完整无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严格执行卫生法规,做到购料新鲜、投料标准、配餐科学、化验准确,饮食、饮水无不洁事件。


  六、严格按照标准收费,服务周到热情,饭菜质优量足,供应快速、准确、安全、保密,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七、作风过硬,有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召集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八、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齐整,专业技能符合要求,先培训后上岗;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属守职业道德。

天津市婚姻登记机关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工作纳入全年总体目标管理。


  二、实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三、依法办理登记,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四、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查处及时认真,整改措施落实。


  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没有搭车收费现象。


  六、登记人员稳定,经过正式培训,具备执法资格,做到持证、佩卡上岗。


  七、工作人员服务文明、规范、热情、耐心。


  八、登记场所整洁、优雅,服务设施、设备符合规定,方便群众。


  九、服务与登记分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上墙,有偿服务项目实行群众自愿。


  十、登记档案管理完好。

天津市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总体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三、实行院务公开,办事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按法律规定程序开展国内和涉外送养工作。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五、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六、工作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业务,作风优良,无“冷、硬、拖、卡”现象。


  七、院容院貌优美、整洁、安静,秩序井然。


  八、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天津市区(县)级国办养老机构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目标管理。


  二、坚持办院宗旨,完成当地政府安排的“三无”对象接纳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社区服务。


  三、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达标。


  四、实行承诺服务,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张贴上墙,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院务公开。


  六、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持证上岗,服务热情,全心全意为收养人员服务。


  七、层层签定预防事故责任书,分工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八、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目标管理。


  二、坚持办院宗旨,完成当地政府安排的“三无”对象接纳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社区服务。


  三、各类设施和服务项目齐全,等级评定达到市二级福利院水平。


  四、实行承诺服务,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张贴上墙,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院务公开。


  六、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持证上岗,服务热情,全心全意为收养人员服务。


  七、层层签订预防事故责任书,分工明确,措施得力,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八、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天津市殡仪服务机构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规范服务建设纳入单位总体工作目标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殡葬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


  三、实行政务公开,岗位责任明确,办事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奖惩分明,定期检查。


  四、遵守殡仪操作规程,服务文明、规范,无“冷、硬、拖、卡”现象。


  五、殡仪场所整洁,丧葬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无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六、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张榜公布,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强卖、搭售丧葬用品。


  七、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着装整洁,佩卡上岗。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现象。


  八、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查处及时认真,整改措施落实。

天津市救助管理站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救助总体管理目标。


  二、严格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实行站务公开,岗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四、受助人员求助方便,救助设施完善,生活区秩序良好,卫生清洁。


  五、建立受助人员档案资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内容齐全,管理有序。


  六、认真完成救助管理工作任务,积极协助其他救助管理站的相关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七、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守纪,言行文明,服务热情、耐心,业务熟练。


  八、社会监督和受助人员投诉渠道畅通,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正确处理,按规定程序反馈。

天津市敬老院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乡镇敬老院总体目标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办院宗旨,完成地方政府安排的“三无”、“五保”对象接纳任务。


  三、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服务周到,措施得力,全年无较大责任事故。


  四、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公布账目,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五、不断改善和提高院民居住和生活条件,环境整洁、卫生,院民患病能及时得到治疗。


  六、组织院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七、工作人员作风优良,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附件2
  “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调查表

  测评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

内 容

评 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责任制落实情况

落实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

领导对抓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

纠正不正之风的力度

工作作风扎实

依法行政情况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规章制度健全、政策落实,程序规范

业务文书规范,档案管理完好

政务公开

公开各项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

实行民主管理,公开工作程序、时限

设立群众意见箱或举报电话

服务质量

单位整洁、氛围和谐、秩序井然,办事规范

重视业务学习、培训,业务熟练

主动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落实

文明服务,接待群众热情耐心、公正公平

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服务意识强,作风优良,职业道德良好

举止文明,服务规范,和谐理念、和谐精神强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中无“冷、硬、拖、卡”现象

廉洁守纪

廉洁从政

无接受礼品、礼金或吃请现象

无索贿、受贿现象

不搞违法经营活动

精神文明建设状况综合评价



  附件3
  “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调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截止2010年7月

项 目

单位

数量

单位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 是 否

窗口单位聘请的行风评议代表

 

窗口单位聘请的行风监督员

 

发放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调查表及回收率

%

 

对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满意的调查表及所占百分比

%

 

对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基本满意的调查表及所占百分比

涨 %

 

单位建立投诉箱或意见箱

 

出台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规定性文件

 

窗口单位拒绝“红包”人(次)数及金额

人(次)

万元

 

窗口单位查处索要“红包”问题及涉及金额

万元

 

查处的不正之风问题

 

窗口单位受地方各级政府表彰情况

 

说明

 



  附件4
  “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考评表

  测评单位:                           年 月 日

内 容

评 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责任制落实情况

落实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

领导对抓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

纠正不正之风的力度

讲文明、促和谐群众性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依法行政情况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规章制度健全、落实

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无流失现象

政务公开

公开各项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

实行民主管理,开展承诺服务

设立群众意见箱或投诉电话

服务质量

单位容貌整洁,“软、硬件”设施先进

管理服务规范,秩序井然,氛围和谐

主动征求并虚心听取服务对象意见

无“冷硬拖卡”现象,无较大责任事故

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着装整洁,经过培训,佩证上岗

服务意识强,作风优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和谐理念、和谐精神好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廉洁守纪

严格按照规定项目、标准收费

无接受礼品、礼金或吃请现象

无索贿、受贿现象

不搞违法经营活动

精神文明建设状况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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