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民政系统开展第五届“文明窗口”评选活动的通知
(津民发〔2010〕16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局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市局2010年工作部署,现就全市民政系统开展第五届“文明窗口”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以“讲文明,促和谐,为人民服务,树民政新风”为主题,紧紧围绕“争创一流业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奋斗目标,大力开展“文明窗口”和“文明示范窗口”群众性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推进民政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确定为:(一)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三)优抚医院(含荣复军人疗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四)光荣院;(五)军供站;(六)婚姻登记机关;(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八)国办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九)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十)殡仪服务机构;(十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十二)敬老院(中心)等民政系统的基层窗口单位。
三、评选标准
根据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求和相关民政法规政策,制定“文明窗口”评选标准(详见附件1),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各行业可根据自身特点,细化标准)。
四、评选方法
采取自下而上,自荐与集中评选相结合,评委会评选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一)申报推荐。各窗口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隶属关系申报;各区(县)民政局和市局各二级党委进行审核把关,按不同类别分别推荐到市局各有关业务处(室);有关业务处(室)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二)组织评选。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委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选。具体方法是:
1、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查看有关原始记录和现场、走访民政服务对象。
2、召开本单位工作人员、民政服务对象代表座谈会。
3、当场发放无记名调查表(详见附件2)。调查表采取现场发放、现场填写、现场回收的办法。调查对象主要是民政服务对象和申报单位的工作人员。
4、填报调查统计表(详见附件3)。
5、评委填写考评表(详见附件4)。
(三)研究确定。市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评委会评选结果,提出评选意见报市局党组审定。
(四)“文明窗口”、“文明示范窗口”由市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标志牌。
五、评选名额
“文明窗口”单位的评选数额一般掌握在所有窗口单位总数的50%左右。“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在“文明窗口”单位中产生,一般每个窗口行业产生一个,单位较多的行业不得超过单位总数的5%。
各行业评选数额的确定要考虑本行业的整体创建水平,不要片面追求数量,做到坚持条件,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六、活动步骤
此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至6月)。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行风评议活动制定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市局组织人员到各单位检查推动。
(二)申报推荐阶段(7月至8月)。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报意见,各区(县)民政局审核把关后,于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局有关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根据申报推荐情况,于8月5日前提出组织评选方案报市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评选阶段(8月至10月)。8月份,各业务处(室)组织评委会到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选,产生“文明窗口”和“文明示范窗口”单位,8月底将评选结果报市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9月份,市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在组织抽查的基础上召开会议,提出评选意见,报市局党组审定;10月份,市局党组审定后,入选单位填写《天津市民政系统文明窗口单位审批表》和《天津市民政系统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审批表》,于10月底前报市局政治处。
(四)总结表彰阶段。市局适时对评选为“文明窗口”和“文明示范窗口”的单位进行表彰,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七、组织领导
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在市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与局办公室、优抚安置处、军休处、救灾处、婚姻处、社福处、事业处、殡葬处共同组织实施。评委会由上述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指导评选工作。
归口情况:优抚处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军休处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婚姻登记处负责婚姻登记机关;救灾处负责敬老院(中心);社福处负责区(县)级国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事业处负责儿童、养老、残疾人等市级国办福利机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殡葬处负责殡仪服务机构。
八、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创建“文明窗口”活动是今年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载体,是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安排。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有可行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各区(县)民政局、市局各有关业务处(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使创建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二)下大力抓好基层窗口单位的创建活动。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以“讲文明,促和谐,为人民服务,树民政新风”为主题,在全体职工中继续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技能和职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依法行政,树立“守信、勤奋、廉洁、高效”的责任意识和良好形象,使承诺制度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
(三)过细做好评选中的群众评议工作。组织评议要有一定的群众参与率,发放调查表要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多地组织一些群众参加,并保证调查表回收率在95%以上。
(四)认真搞好总结交流。各区(县)民政局、市局各二级党委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交流,并将总结材料于9月底前报市局政治处。
附件:1.“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评选标准
2.“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调查表
3.“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调查统计表
4.“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考评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评选标准
天津市军休所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军休所总体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配套规章制度健全、落实。
三、依法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
四、坚持“政策公开、经济公开、管理公开”的原则,主动征求并虚心听取军休干部意见,自觉接受军休干部监督。
五、办公场所和军休干部居住区环境整洁、优雅,服务管理规范、文明、有序,作风优良,军休干部满意率在90%以上。
六、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现象。
七、国有资产有人管理,建账立制,底数清楚,无流失现象。
八、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认真进行查处,整改措施落实。
天津市烈士陵园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烈士陵园总体目标管理。
二、坚持“褒扬烈士、教育后人”宗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
三、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作风优良。
四、烈士纪念建筑物无破损、无锈蚀,展室、墓区及园内环境整洁、肃穆,烈士档案、实物、文字资料、图片、骨灰等保管完好、有序。
五、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服务文明礼貌,耐心答复参观者的咨询。
六、陵园周边(界域内)不存在与烈士褒扬氛围不协调的经营活动。
天津市优抚医院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优抚医院总体目标管理。
二、坚持办院宗旨,完成优抚对象医疗接纳任务,为患者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院务公开,管理规范,作风优良。
四、病房、门诊、院内环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五、工作人员经培训上岗,专业技能达到基本要求,年内无较大医疗责任事故。
六、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七、坚持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在医药购销中无违规违纪现象。严格药品出入库管理,杜绝伪劣药品入库,及时清理和销毁过期药品。
八、坚持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无索贿、受贿现象,不接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
天津市光荣院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目标管理。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革命老人服务的宗旨,办公、值班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作风优良。
三、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文明礼貌,热爱并熟悉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服务热情周到。
四、院民居住环境整洁、优雅,秩序井然,达到当地养老事业的一流水平。
五、廉洁守纪,无索贿现象,不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或吃请。
六、院民物质生活待遇优厚落实,思想稳定,身体健康,精神愉快。
七、实行院务公开,住院优抚对象投诉和社会监督渠道通畅,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整改措施落实。
天津市军供站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军供站总体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规定》等有关政策,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的宗旨。
三、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事务公开、规范、有序,作风优良。
四、站内环境整洁、优雅,设施设备完整无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严格执行卫生法规,做到购料新鲜、投料标准、配餐科学、化验准确,饮食、饮水无不洁事件。
六、严格按照标准收费,服务周到热情,饭菜质优量足,供应快速、准确、安全、保密,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七、作风过硬,有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召集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八、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齐整,专业技能符合要求,先培训后上岗;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属守职业道德。
天津市婚姻登记机关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工作纳入全年总体目标管理。
二、实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三、依法办理登记,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四、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查处及时认真,整改措施落实。
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没有搭车收费现象。
六、登记人员稳定,经过正式培训,具备执法资格,做到持证、佩卡上岗。
七、工作人员服务文明、规范、热情、耐心。
八、登记场所整洁、优雅,服务设施、设备符合规定,方便群众。
九、服务与登记分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上墙,有偿服务项目实行群众自愿。
十、登记档案管理完好。
天津市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总体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三、实行院务公开,办事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四、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按法律规定程序开展国内和涉外送养工作。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五、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六、工作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业务,作风优良,无“冷、硬、拖、卡”现象。
七、院容院貌优美、整洁、安静,秩序井然。
八、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天津市区(县)级国办养老机构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目标管理。
二、坚持办院宗旨,完成当地政府安排的“三无”对象接纳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社区服务。
三、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达标。
四、实行承诺服务,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张贴上墙,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院务公开。
六、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持证上岗,服务热情,全心全意为收养人员服务。
七、层层签定预防事故责任书,分工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八、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目标管理。
二、坚持办院宗旨,完成当地政府安排的“三无”对象接纳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社区服务。
三、各类设施和服务项目齐全,等级评定达到市二级福利院水平。
四、实行承诺服务,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张贴上墙,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院务公开。
六、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持证上岗,服务热情,全心全意为收养人员服务。
七、层层签订预防事故责任书,分工明确,措施得力,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八、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天津市殡仪服务机构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规范服务建设纳入单位总体工作目标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殡葬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
三、实行政务公开,岗位责任明确,办事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奖惩分明,定期检查。
四、遵守殡仪操作规程,服务文明、规范,无“冷、硬、拖、卡”现象。
五、殡仪场所整洁,丧葬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无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六、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张榜公布,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强卖、搭售丧葬用品。
七、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着装整洁,佩卡上岗。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现象。
八、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查处及时认真,整改措施落实。
天津市救助管理站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救助总体管理目标。
二、严格执行《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实行站务公开,岗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四、受助人员求助方便,救助设施完善,生活区秩序良好,卫生清洁。
五、建立受助人员档案资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内容齐全,管理有序。
六、认真完成救助管理工作任务,积极协助其他救助管理站的相关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七、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守纪,言行文明,服务热情、耐心,业务熟练。
八、社会监督和受助人员投诉渠道畅通,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正确处理,按规定程序反馈。
天津市敬老院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乡镇敬老院总体目标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办院宗旨,完成地方政府安排的“三无”、“五保”对象接纳任务。
三、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服务周到,措施得力,全年无较大责任事故。
四、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公布账目,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五、不断改善和提高院民居住和生活条件,环境整洁、卫生,院民患病能及时得到治疗。
六、组织院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七、工作人员作风优良,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附件2
“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调查表
测评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 | 内 容 | 评 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不了解 |
责任制落实情况 | 落实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 | | | | |
领导对抓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 | | | | |
纠正不正之风的力度 | | | | |
工作作风扎实 | | | | |
依法行政情况 |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 | | |
规章制度健全、政策落实,程序规范 | | | | |
业务文书规范,档案管理完好 | | | | |
政务公开 | 公开各项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 | | | | |
实行民主管理,公开工作程序、时限 | | | | |
设立群众意见箱或举报电话 | | | | |
服务质量 | 单位整洁、氛围和谐、秩序井然,办事规范 | | | | |
重视业务学习、培训,业务熟练 | | | | |
主动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落实 | | | | |
文明服务,接待群众热情耐心、公正公平 | | | | |
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 服务意识强,作风优良,职业道德良好 | | | | |
举止文明,服务规范,和谐理念、和谐精神强 | | | | |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 | | | |
工作中无“冷、硬、拖、卡”现象 | | | | |
廉洁守纪 | 廉洁从政 | | | | |
无接受礼品、礼金或吃请现象 | | | | |
无索贿、受贿现象 | | | | |
不搞违法经营活动 | | | | |
精神文明建设状况综合评价 | | | | |
附件3
“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调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截止2010年7月
项 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位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 是 否 |
窗口单位聘请的行风评议代表 | 人 | |
窗口单位聘请的行风监督员 | 人 | |
发放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调查表及回收率 | 张 % | |
对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满意的调查表及所占百分比 | 涨 % | |
对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基本满意的调查表及所占百分比 | 涨 % | |
单位建立投诉箱或意见箱 | 个 | |
出台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规定性文件 | 件 | |
窗口单位拒绝“红包”人(次)数及金额 | 人(次) 万元 | |
窗口单位查处索要“红包”问题及涉及金额 | 件 万元 | |
查处的不正之风问题 | 件 | |
窗口单位受地方各级政府表彰情况 | 个 | |
说明 | |
附件4
“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考评表
测评单位: 年 月 日
内 容 | 评 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责任制落实情况 | 落实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 | | | |
领导对抓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 | | | |
纠正不正之风的力度 | | | |
讲文明、促和谐群众性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 | | |
依法行政情况 |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 | |
规章制度健全、落实 | | | |
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无流失现象 | | | |
政务公开 | 公开各项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 | | | |
实行民主管理,开展承诺服务 | | | |
设立群众意见箱或投诉电话 | | | |
服务质量 | 单位容貌整洁,“软、硬件”设施先进 | | | |
管理服务规范,秩序井然,氛围和谐 | | | |
主动征求并虚心听取服务对象意见 | | | |
无“冷硬拖卡”现象,无较大责任事故 | | | |
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 着装整洁,经过培训,佩证上岗 | | | |
服务意识强,作风优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 | |
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和谐理念、和谐精神好 | | | |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 | | |
廉洁守纪 | 严格按照规定项目、标准收费 | | | |
无接受礼品、礼金或吃请现象 | | | |
无索贿、受贿现象 | | | |
不搞违法经营活动 | | | |
精神文明建设状况综合评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