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区域所属码头进境废物原料集中查验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发布日期:2013.01.17
  • 实施日期:2013.01.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国家标准管理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区域所属码头进境废物原料集中查验的通知



各进口废物原料企业、代理报检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东疆事东疆办”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经研究决定在东疆保税港区开展区域所属码头进境废物原料集中查验。自2013年1月28日起,凡在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接卸的进境废物原料,报检人可在东港检验检疫局和东疆检验检疫局两个报检窗口报检,并在东疆废旧查验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物流加工区二期9地块)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请各相关经营进口废物原料的厂商及代理企业周知。

  东疆废旧查验堆场联系电话:25601775;25603368;13920152360。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