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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市场监管委不再进行全市安检机构检验技术人员考试和上岗证的颁发工作。改由安检机构自行负责对所管理并使用的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发证。
二、安检机构要建立本机构的检验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检验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轮训和考试,每次培训不少于20学时,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开展检验工作。新录用检验技术人员或检验技术人员调入新岗位,应经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开展检验工作。参加培训考试人员包括安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引车员、检验员(含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设备维护员、网络维护员等检验技术人员。
三、培训教材采用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编著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培训教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上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知识》(中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法规汇编》(下篇)(中国质检出版社),以及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四、安检机构应建立培训考试记录档案,严禁考试工作搞形式、弄虚作假等行为。各区县质监局要加强对安检机构实施检验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已获证的安检机构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机构的检验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报属地区县质监局备案,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第一次轮训和考试工作。新申办的安检机构应于申请前,将本机构的检验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报属地区县质监局备案,并完成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二、考试方式
三、考试内容
四、考试题型和数量
五、考试合格证
六、考试记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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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认[2014]310号
  • 发布日期:2014.11.28
  • 实施日期:2014.11.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认〔2014〕310号)



各区县质监局、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为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检验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精神,现就我市安检机构检验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市场监管委不再进行全市安检机构检验技术人员考试和上岗证的颁发工作。改由安检机构自行负责对所管理并使用的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发证。

  二、安检机构要建立本机构的检验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检验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轮训和考试,每次培训不少于20学时,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开展检验工作。新录用检验技术人员或检验技术人员调入新岗位,应经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开展检验工作。参加培训考试人员包括安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引车员、检验员(含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设备维护员、网络维护员等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形式可以采取内部培训也可以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试方式按照《天津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技术人员考试制度》(见附件)进行。

  三、培训教材采用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编著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培训教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上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知识》(中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法规汇编》(下篇)(中国质检出版社),以及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四、安检机构应建立培训考试记录档案,严禁考试工作搞形式、弄虚作假等行为。各区县质监局要加强对安检机构实施检验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已获证的安检机构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机构的检验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报属地区县质监局备案,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第一次轮训和考试工作。新申办的安检机构应于申请前,将本机构的检验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报属地区县质监局备案,并完成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联系人:仝占仓; 联系电话:27182101)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
  天津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技术人员考试制度

  为切实贯彻落实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检验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检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参加考试人员包括安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引车员、检验员(含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设备维护员、网络维护员等检验技术人员。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可以采用开卷或闭卷形式)、实际操作考试,所有检验技术人员需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引车员、检验员、登录员等需参加实际操作考试。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独立完成考试全部内容。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编著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培训教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上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知识》(中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法规汇编》(下篇)(中国质检出版社),以及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基础。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计量知识、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检验操作规程等方面知识。操作考试内容包括外观检验、底盘动态检验、路试检验、登录信息、车速、排放、制动、侧滑、灯光、地沟检查等项目。安检机构要根据国家相关检验标准要求选择对应的检验项目。

  四、考试题型和数量
  考试试题由安检机构根据培训教材内容自行出题,理论考试题型包括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等,试题数量不少于70题。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单科60分以上(含60分)为考试合格。

  五、考试合格证
  安检机构对考试合格的人员,给予发放考试合格证。考试合格证由安检机构自行印制,考试合格证上需有机构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六、考试记录材料
  安检机构开展检验技术人员考试工作需保存参考人员的理论考试试卷、操作考试记录和检验结果等材料,材料上需标明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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