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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金融办关于推动我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意见的通知 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金融办关于推动我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科委、市金融办《关于推动我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七日

  关于推动我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的要求,推动自主创新与科技金融发展,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创新型城市及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借鉴国内外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发展经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天津科技金融发展优势

  (一)天津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要求我市必须率先实施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62号)明确要求,要逐步将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把金融改革创新列为近期工作重点中的首要任务,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以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为国家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和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样板和示范。

  (二)我市具备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良好条件和发展基础。2006年,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措施,确定了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对金融支持作了部署和安排。我市高度重视科技进步,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多年来位居全国前列。整体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实力较强,我市拥有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高等院校及高职院校45所,中央驻津科研院所53家,市属科研院所113家,两院院士35位,国家级和部级重点实验室31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6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6家,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3家。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市不断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设立了2亿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和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大力发展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等科技产业聚集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753家,培育出曙光、赛象、膜天膜、天士力等一批自主创新品牌。

  (三)我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实践走在全国前列。我市高度重视直接融资。1998年市人民政府出资5亿元设立了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2007年原市滨海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出资20亿元设立了滨海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截至2009年底,我市有创业风险投资机构122家,注册资本额110亿元;累计注册内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291户,注册(认缴)资本665亿元,成为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资本的重要聚集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先后投资了曙光高性能计算机服务器产业化基地等20多个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红日药业、赛象科技等一批科技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我市高度重视间接融资。先后制定下发了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股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开办了无抵押无担保的科技计划项目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打包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积累了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经验。从2005年开始组织的"金桥之友"联谊等活动,先后与国开行天津分行、农发行市分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大连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渤海银行、渤海财产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搭建科技贷款和科技贷款保证保险平台,建立科技支行和高新技术企业信用组织,成为全国第一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成立了国内第一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促进了科技产业与科技金融的紧密结合,实现共同发展。


  二、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审慎、风险可控原则,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努力做到率先推进科技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率先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相结合的方式与模式、率先突破科技型企业融资瓶颈,为全国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提供借鉴与示范。

  (二)目标任务。加快天津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进程,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形成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与机制,基本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现代金融发展规律的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活跃、有序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及有利于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政策服务环境。

  (三)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科技和金融的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全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建设。市科委、市金融办负责具体牵头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促进相关措施落实,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在科技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下,建立部市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天津科技金融改革创新。

  (四)政策支持。研究出台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科技型企业可享受贷款、专项资金支持等方面优惠、优先权利。允许在天注册津的创业投资企业经过备案享受《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中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同的地方优惠政策。推动在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引入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提高管理团队和技术负责人积极性。强化财政扶持政策和风险控制、风险代偿机制,建立健全贷款贴息、奖励等激励扶持政策。落实天津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


  三、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主要内容

  全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是:以企业、金融、中介和政府为主线,建立健全企业价值链、金融服务链、中介服务链和政府服务链;申办科技银行,发展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与科技自主创新相适应的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提升企业价值链,增强企业发展与融资能力。

  1.企业增资减债。企业要以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为基本指标,通盘研究资产总量和负债能力,搞好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短期负债与长期负债、金融手段与金融工具、投资与融资、支付与还款的选择组合。增加现金量,增强流动性,保证资金链,提高收益率,降低成本费用和金融风险。

  2.企业权属权证。高度重视资产率和资产有效化,建立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资产负债合理、依法合规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合规使用,资产安全完整,权属清晰可靠,权益及时有效。及时办理体现各类权属的权证,依法维护自身的各项合法权益(如:产权、股权、物权、林权、知识产权、商标权、域名权、排放权、勘探权、开采权、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等)

  3.企业增值增信。坚持持续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原则,以"借、用、管、还"良性循环为核心,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以还定贷、适度负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财务管理,防范市场风险,实现持续发展。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盘活存量资产、增加现金流入、实现公司收益,提高公司实力和价值。坚持依法管理、合规使用,全程管控、实施审计的原则,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和规避风险。高度重视无形资产,开发可评估、可作价的资源,形成无形资产。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机构参加信用评级和信用评价,建立企业信用共同体,形成失信减值、守信保值和诚信增值的发展环境,提高企业的信用价值。

  (二)健全金融服务链,促进科技企业快速成长。

  1.支持科技金融专营服务机构发展。

  一是支持商业银行开办科技支行。支持渤海银行、天津银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等各家银行建立科技支行。科技支行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机制、风险控制政策、业务协同政策和专项拨备政策。

  二是支持保险公司设立科技支公司。支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专营服务。继续完善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在巩固扩大现有科技企业运营保障类、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产品同时,探索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失败保险等新险种,尽快形成科技保险服务体系和产品体系。

  三是支持科技租赁公司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和经营租赁公司发展,鼓励其研究风险租赁业务的运行方式和途径,面向科技型企业设计相应的产品并不断拓展业务。研究设立天津科技发展租赁公司,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融资租赁服务。研究制定物权权属权益保障政策,制定科技租赁业务发展促进政策,建立有效节约投资和降低企业负债的企业资产轻量化运营模式。

  四是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在高新技术集中的行业和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等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制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和贷款风险分类标准,开展科技型企业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咨询业务以及贷款项下的结算业务,发展为全市科技型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

  五是支持科技担保公司发展。支持贷款担保公司发展,设立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研究设立贷款再担保机构,发展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规范科技型企业与银行及其贷款担保公司的借贷保关系,加强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体系。

  2.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

  一是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与国内外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一起,发起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引导投资、带动贷款,分担风险、分享收益为原则,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带动商业银行贷款。

  二是依法筹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投资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清晰的中试及扩产项目,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三是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发挥天津滨海天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科创天使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建立健全天使基金的风险管理、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盈利退出模式以及激励约束机制。

  (三)完善中介服务链,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支持科技金融经纪服务公司发展。建立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的对接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创业风险投资、银行信贷、产品保险、贷款担保、金融产品推介、企业上市等一站式咨询服务。规范贷前审查、贷后管理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等程序及方法。

  2.支持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发展。支持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业发展,制定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细则和投资交易方法。设立科技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专家库,为重大项目和业务评审提供智力支持与咨询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发挥专业优势,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

  3.支持社会征信企业发展。支持联合信用公司等社会征信企业发展,依托科技主管部门、科技企业行业协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辅导、征信、信用评级等相关信用服务。组织建立区县和经济功能区、科技型企业和行业商会等信用共同体。

  4.举办高新技术企业国际投融资洽谈会。按照运作市场化、内容高端化、组织常年化、创新系统化方针,树立交流促进交易、交易创造价值理念,在办好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年会和区域分会、行业分会的同时,举办高新技术企业国际投融资洽谈会,建立快速约会和资本对接机制。通过国际融资服务公司、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所以及滨海股权交易所分别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国际化融资服务和电子网络交易服务。

  5.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天津扩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立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柜台交易市场。

  (四)强化政府服务链,营造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环境。

  1.科技型企业成长促进体系。积极申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的《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建设和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创新型企业。鼓励各类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以及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等发挥服务优势,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服务密切结合,围绕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在创业服务、孵化服务、债权融资服务、成果转化服务等方面,不断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形成功能完备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促进体系。

  2.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以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等为基础,重组设立天津科技发展融资服务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称控股集团),下设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发展租赁公司、科技发展贷款担保公司等机构,实行一级法人综合经营和二级法人分业管理体制,控股集团统一协调二级公司,在投资阶段、投资领域、投资方式等方面合理分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快速产生投资规模效应。

  3.完善政府资助和社会融资制度。

  一是运用财政资金搞好重大科技项目研发资助,同时可以购买先进适用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期权。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以知识产权出质融资,实高各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资源库,建立市场化知识产权转让机制,以北方技术交易市场为依托,创建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争取设立国家知识产权转让市场。

  二是修订完善科技型企业科技计划项目打包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搞好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和评价,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打包贷款、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的成熟管理模式。

  三是研究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控制和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制度。

  4.股权投资与债项融资相结合的结构性融资。控股集团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科技支行、基金业务部等机构合作,组织股权投资与债项融资相结合的结构性融资。同时由保险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等联动,建立分工合作、分担风险、共享收益机制。建立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后备资源库,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退出。

  (五)以申办科技银行试点为突破口,搭建综合经营的融资服务平台。

  总结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经验,以股权投资与债项融资相结合的结构性融资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基本模式,争取由国家科技投资机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公司和有关省市企业出资发起设立科技银行,相应地做强做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发展租赁公司、科技发展担保基金等,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

  科技银行只办理法人存款贷款业务,不办理自然人存款贷款业务。科技银行面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服务,以债权融资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由其控股的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科技银行在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风险控制、收益方式以及专项拨备等方面实行创新的管理机制,开发先进适用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项目。科技银行按行业引入专家团队,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系统和内部监督机制,及时足额提取风险拨备金。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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