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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天津港集团提前三年实现2010年港口吞吐量目标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7]100号
  • 发布日期:2007.12.21
  • 实施日期:2007.12.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水上运输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天津港集团提前三年实现2010年港口吞吐量目标的决定
(津政发〔2007〕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7年12月18日18时,天津港年货物吞吐量突破3亿吨,提前3年实现了2010年港口吞吐量目标,成为我国北方第一个年吞吐量超过3亿吨的大港。
  港口是天津发展极其重要的战略基础设施,也是推动实现国家对天津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的核心战略资源。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广大干部职工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抢抓机遇,不断改革创新,奋力拼搏实干,使公司的综合实力迅速壮大,港口的规模、等级迅速提升,6年间连续跨越两个亿吨大关,已经步入世界深水大港行列。这对于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希望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年吞吐量突破3亿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更高起点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向更高的目标迈进,为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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