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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天津天房丽山置业有限公司津西台(挂)2015—049号地块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节水办公室
  • 发文字号:津节水审批[2015]277号
  • 发布日期:2015.12.31
  • 实施日期:2015.1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水利综合规定


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天津天房丽山置业有限公司津西台(挂)2015-049号地块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批复
(津节水审批〔2015〕277号)



天津天房丽山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津西台(挂)2015-049号地块临时用水申请》收悉。根据现场核实,同意核定该项目临时用水计划指标22250立方米,自2015年12月起执行至2017年6月止。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办提出延续申请。
  请你单位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在新建建设项目中必须安装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加强管理,确保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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