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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保监许可[2017]218号
  • 发布日期:2017.09.08
  • 实施日期:2017.09.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保险综合规定


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津保监许可〔2017〕218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津阳光人寿〔2017〕2026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滨海新区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泛华国际大厦12层A1、A2、A5、B1。

  请持此批复来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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