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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函[2018]94号
  • 发布日期:2018.12.03
  • 实施日期:2018.1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8〕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细致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大力弘扬我市拥军优属优良传统,积极营造全社会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市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同时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家庭。


  二、服务形式

  (一)主动为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登记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二)主动为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登记的现役军人的家庭悬挂光荣牌。

  (三)主动为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登记,且本人持有效证件的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四)对于证件遗失的退役军人,可凭本人档案中退役登记材料或区人民武装部(军事部)出具的相关证明,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五)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六)悬挂光荣牌工作由悬挂光荣牌对象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三、原则标准

  (一)悬挂光荣牌位置应主动征求悬挂家庭的意见,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室内醒目位置摆放。

  (二)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三)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视情开展送福字对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悬挂工作。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四)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自接到现役军人的入伍通知书后,会同区人民武装部(军事部)于30日内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五)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恢复悬挂光荣牌。


  四、工作安排

  (一)核查悬挂阶段(2019年1月31日前)。做好身份认定核查,填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表,建档立卡,完成全部悬挂光荣牌工作任务。

  (二)统计数据阶段(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完成信息采集数据汇总,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8日)。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认真汇总本区内的悬挂光荣牌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管副市长牵头的悬挂光荣牌专项工作机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信访办、天津警备区动员局等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参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悬挂光荣牌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各区工作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制作、发放光荣牌,指导、督促各区做好信息采集、核查、建档立卡、数据录入等悬挂光荣牌相关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悬挂光荣牌工作的宣传报道。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直系家属户籍信息核查和身份认证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社区配合做好信息采集核查、悬挂光荣牌相关工作,悬挂光荣牌相关经费申报、划拨、结算和政府采购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悬挂光荣牌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做好遗失证件退役军人档案信息核查工作。市信访办指导各区、各部门做好悬挂光荣牌相关信访接待工作。天津警备区动员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区人民武装部(军事部)做好悬挂光荣牌和出具证件遗失证明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区悬挂光荣牌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中的举报、投诉及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区人民政府要强化政治担当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逐一分解工作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悬挂光荣牌各项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各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采取登门入户的方式,实施精准调查摸底,认真填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表,及时汇总登记信息和统计数据,逐人逐户建档立卡,会同区人民武装部(军事部)组织落实本区内悬挂光荣牌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专班深入各区,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促推动。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给予表扬推广经验,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严肃追责问责。将悬挂光荣牌工作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区)的重要条件,列入双拥模范城(区)创建考评内容。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强军思想,大力宣传广大官兵和军队退役人员在国防和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的重大作用,大力宣传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官兵和军队退役人员投身强国梦、强军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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