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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安监管危字[2008]37号
  • 发布日期:2008.05.08
  • 实施日期:2008.05.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化工毒物管理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8〕37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为遏制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故事发生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一些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因硫化氢中毒而导致的死亡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目前已进入高温季节,正是易产生和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时期。为切实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深入贯彻市领导同志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百日安全生产会战活动”的指示精神,为全市人民以及即将召开的奥运会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市安全监管局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重点:

  化工、石油、造纸、制药等使用或产生硫化氢等有毒、窒息性气体的企业,市政排水、污水处理、食品发酵、副食调料、酿酒、腌制等行业,重点检查以下场所和设施:

  1.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低坑、矿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等地下作业场所;

  2.贮藏室、酒精池、发酵池、粮仓等地上作业场所;

  3.船舱、储罐、反应塔、沉箱等密闭作业场所;

  4.其他易导致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场所及设施。

  (二)检查内容:

  1.对本区域、本单位易导致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场所、设施及作业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2.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

  3.对涉足上述作业场所的队伍和人员(包括外来务工队伍和人员)培训及监管是否到位;

  4.必须配备的检测仪器、通信器材及防护装备是否齐备、有效,应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实。


  二、检查要求

  (一)技术措施要求:

  1.进入密闭的塔、沟、池、釜、罐等危险场所作业前,首先应对环境进行监测,判明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和空气中氧气的含量情况;

  2.进入密闭的塔、沟、池、釜、罐等危险场所作业时,必须先行将内存物质排除、清洗、强制通风置换,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国家标准以下,方可进行作业;

  3.固定封闭式的沉淀池、纸浆池等设施,必须装设固定的机械通风系统,并在开口上方加装安全护网;

  4.在进入反应塔、反应釜和易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作业时,凡不宜装设固定式通风系统的,必须配备移动或便携式的通风设施;

  5.进入密闭的塔、沟、池、釜、罐等危险场所和下水道、废渣池、污水井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自给式呼吸保护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化学护目镜、安全带、救生带等;

  6.进入塔、沟、池、釜、罐以及下水道、污水井等危险场所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作业场所应配备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和其他危害相适应的急救用品和设备;

  7.在进入上述危险场所作业时,除考虑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措施外,还应注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不准使用明火照明,禁止吸烟;禁止使用可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所用的照明灯具和电器必须使用防爆型的和安全电压;必须穿防静电服装。

  (二)管理要求:

  1.企业要摸清辖区内存有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场所分布情况(如塔、沟、池、釜、罐、下水道等),并将其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的监控重点,且有专人负责;

  2.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危险设备、设施内作业的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3.凡进入密闭式的塔、沟、池、釜、罐及下水道、污水井等危险环境作业时,必须填写安全作业操作票,经企业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对清淤作业和进入危险设备、设施内工作的有关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使之了解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危害性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形式,学习和掌握使用防护用品和自救、互救的科学方法和基本技能;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除执行上述措施要求外,还应执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和厂区设备作业安全规章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各区县、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部署本地区、本系统企业开展自查,要结合本地区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自查要求,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明确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

  (二)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市安监局也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进行督查,确保此次检查取得实效。


  四、几点要求

  (一)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好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是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维护我市良好安全生产形势以及打造平安奥运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从业人员,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近年来发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区县及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加大对隐患突出的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治理,并跟踪督导,坚决遏制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重复发生。

  (三)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深入检查治理存在的隐患,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健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制度,要深入企业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

  (四) 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好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凡是不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停工或停止使用,经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或者投入使用。

  (五)此次专项检查要结合“平安奥运百日攻坚战”“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开展,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做好此项相关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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