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 发布日期:2005.07.19
- 实施日期:2005.07.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 法规类别: 保密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1号)
2005年7月19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