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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天津市河北省深化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分工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3]76号
  • 发布日期:2013.09.10
  • 实施日期:2013.09.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行业计划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天津市河北省深化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分工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76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天津市河北省深化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0日

  关于落实《天津市河北省深化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津冀两省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2013年5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天津市河北省深化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现就落实《合作协议》各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
  (一)双方共同争取国家出台推进京津冀区域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立国家层面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
  (二)加强区域规划的协商沟通,共建规划信息共享平台,合作编制涉及两地城市发展的区域性规划,推进津冀城市建设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
  (三)支持天津东丽区与河北正定县、北戴河新区合作共建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共同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东丽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交通网络体系
  (四)双方共同推进唐廊高速、京秦高速、滨(津)石高速和国道205等一批高等级公路对接路段,以及环渤海城际铁路、天津至承德铁路等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工作,在规划设计、项目审批、协调推动等方面相互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市政公路局、市规划局)
  (五)建立区域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共同开展规划、联合治超、ETC系统建设、交通拥堵治理、应急指挥协调处置等方面的研究,加快区域交通一体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公路局、市交通港口局)

  三、深化港口物流合作
  (六)双方加快推进津冀物流一体化进程,实现两地企业物流信息与公共服务信息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港口局)
  (七)协调港口运营发展问题,支持天津港集团与河北港口企业在航线开辟、经营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国资委)
  (八)加强口岸通关合作,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合作模式和检验检疫直通放行业务模式,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争取跨关区、跨检区口岸直通试点。依托电子口岸平台,逐步实现口岸信息互联互通和共用共享。(责任单位:市口岸办)

  四、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九)双方共同支持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渠工程建设,争取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尽早开工。天津对河北实施的引黄入冀补淀工作给予支持,河北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天津市潘庄引黄工程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继续加强滦河水源保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天津在资金、技术、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妇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十一)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国家及天津、河北三方水资源补偿机制和跨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机制,将津冀作为滦河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区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二)在滦河、州河流域承德、唐山等重点地区,合作实施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十三)共同推进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做好入海尾闾整治,确保流域防洪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十四)积极争取国家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设立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产业转移升级
  (十五)双方加强产业规划衔接,协调产业合理布局。支持天津企业在河北环津地区建立天津产业转移园区,创新合作模式,实现利益共享。引导有实力的企业为双方优势重点产业配套,实现共赢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六)支持天铁集团调整结构、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区项目建设和河北长城汽车、英利集团等企业在津发展,推进天津天士力集团在河北开展中医药领域的合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合作交流办)
  (十七)支持部分优势建筑业企业,参与对方项目建设,推动共同建筑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
  (十八)建立劳务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多种形式的劳务需求对接和招聘活动。河北根据天津产业用工需求,加强输出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九)天津为河北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提供便利,发挥中国(天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作用,为河北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提供实训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  

  六、加强科技研发合作
  (二十)双方合作构建跨省市的产学研创新联盟,支持建立一批技术成果转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科委)
  (二十一)推进天津滨海新区与河北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合作,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创建天津滨海新区--唐山--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带。(责任单位:市科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发挥天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综合优势,共建大学科技园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共同支持河北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学科及师资队伍等的建设,服务两地发展。(责任单位:市教委)
  (二十三)鼓励两地创业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合作建立投资基金,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金融办)
  (二十四)实施渤海粮仓建设科技工程,共同开展盐碱地改造等技术研究,建立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

  七、加强农副产品对接
  (二十五)双方加强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合作,支持天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河北建设生产和流通基地,鼓励两地区县建立农副产品供需结对关系,满足天津农副产品需求。支持津冀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各类供销组织与两地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超对接",为商贸流通企业和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对方市场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
  (二十六)开展农副产品基地环评、抽样检测、产品质量追溯等环节的监管合作,保证进入对方市场农副产品优质安全。(责任单位:市农委)

  八、加快旅游会展融合
  (二十七)双方加强津冀旅游发展规划的衔接,促进区域旅游资源、市场、客源互动共享,构建政策、信息、交通、管理和服务无障碍的一体化大旅游格局。旅游部门统一包装旅游产品,联合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出港口城市之间海陆空旅游新业态,拉动津冀高端旅游市场。开展"智慧旅游"项目合作,大力推广应用京津冀旅游"一卡通"业务。(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二十八)相互支持展会活动,双方组团参加对方组织的"廊坊投洽会"、"津洽会"等重要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九、拓宽金融合作领域
  (二十九)双方推动创新金融产品、建设金融要素市场、打击非法集资、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合作。支持两地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鼓励天津金融机构在河北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共同组织银企对接活动,促进银团贷款,支持两地经济发展。鼓励探索河北特色资源和商品在渤海商品交易所挂牌上市。发挥天津场外交易市场功能和作用,积极为河北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共同争取国家在津冀交汇处探索建立金融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展金融监管合作,实现金融创新联合化和金融活动同城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十、建立合作协调机制
  (三十)双方建立两省市领导高层协商机制,成立津冀合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市)长担任,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合作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成立津冀合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省(市)长任组长,定期就合作问题进行研究推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两省市相关部门对口衔接,具体推动各项合作任务的实施,并继续协商推进港口开辟国际航线、共建无水港等其他合作事项。办公室分别设在天津市合作交流办、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合作交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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