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6]26号)规定,现就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7030元调整为6890元,降低14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6070元调整为5935元,降低135元。其它非标准品汽油、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规定品质比率相应降低(附件1)。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相应降低。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附件3)。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批发、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不得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3日24时起执行。
六、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并在1月14日14:30前将调价方案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监测,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6年1月13日
附件1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6年1月13日
品 种 | 最高零售价格 |
(元/吨) | (元/升) |
89号汽油 | 6890 | 5.14 |
92号汽油 | 7303 | 5.55 |
95号汽油 | 7717 | 5.86 |
0号柴油 | 5935 | 5.13 |
正5号柴油 | 5816 | 5.02 |
正10号柴油 | 5698 | 4.92 |
负10号柴油 | 6291 | 5.43 |
负15号柴油 | 6410 | 5.54 |
负20号柴油 | 6588 | 5.69 |
负30号柴油 | 6707 | 5.79 |
负35号柴油 | 6825 | 5.90 |
附件2
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2016年1月13日
品 种 | 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
89号汽油 | 6490 |
92号汽油 | 6903 |
95号汽油 | 7317 |
0号柴油 | 5535 |
正5号柴油 | 5416 |
正10号柴油 | 5298 |
负10号柴油 | 5891 |
负15号柴油 | 6010 |
负20号柴油 | 6188 |
负30号柴油 | 6307 |
负35号柴油 | 6425 |
附件3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6年1月13日
品 种 |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
合同约定配送 | 合同未约定配送 |
89号汽油 | 6590 | 6524 |
92号汽油 | 7003 | 6933 |
95号汽油 | 7417 | 7343 |
0号柴油 | 5635 | 5579 |
正5号柴油 | 5516 | 5461 |
正10号柴油 | 5398 | 5344 |
负10号柴油 | 5991 | 5931 |
负15号柴油 | 6110 | 6049 |
负20号柴油 | 6288 | 6225 |
负30号柴油 | 6407 | 6343 |
负35号柴油 | 6525 | 6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