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局北塘水域“诚信旅游船舶”评选办法
为推动天津市旅游船舶行业健康发展,鼓励海上旅游公司及其船员自觉做好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航运公司、船员遵纪守法的自觉行为,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天津海事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塘水域从事水上旅游的船舶。
“诚信旅游船舶”的评选本着自愿参加、信誉管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事局负责“诚信旅游船舶”评选发布工作。
满足以下条件可参加“诚信旅游船舶”的评选:
一、经营旅游船舶的船公司应满足《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
二、经营旅游船舶的船公司应当建立适合旅游船舶营运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反应预案,文件应配备到船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旅游船舶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四、旅游船舶必须配备航海日志,且及时准确的记载日常演习(消防、人员落水、救生、搁浅等)、燃油加装、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及污油水的处理、航行状态、载客等情况。
五、旅游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在相应位置标识船名、船籍港,并按要求在明显位置悬挂乘客定额牌。
六、旅游船舶在最近一年的安全检查中无严重缺陷。
七、旅游船舶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到位,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八、旅游船舶在最近一年中没有违章记录、没有发生安全、污染责任事故或因违法行为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九、旅游船舶按有关规定按时申请船舶定期签证。
十、旅游船舶在最近一年内没有因安全和防污染问题被游客或他人举报、投诉的记录。
十一、任职船员必须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船员适任证书,并按要求参加主管机关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且在任职一年内没有违法记录。
十二、旅游船舶、船员没有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
满足评选条件且自愿参加评选的船舶,由船舶经营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事局提交《北塘水域“诚信旅游船舶”评选申报表》(以下简称“船舶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公司资质证明及公司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公司管理制度、应急反应预案复印件;
三、公司与船舶所有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复印件;
四、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复印件;
五、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六、推荐参评船舶最近一年的安全检查材料复印件;
七、推荐参评船舶最近两个月的航海日志复印件;
八、推荐参评船舶最近一年的情况总结。
“诚信旅游船舶”评选程序
一、“诚信旅游船舶”的评选工作于每年的“五一”节前进行,参加“诚信旅游船舶”评选船舶的经营人于每年的四月十日前将“船舶申报表”及所需材料一并递交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事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事局受理申请后,核实参评船舶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并在“船舶申报表”初评意见栏填写意见。
三、对通过初评的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事局组织对船舶和其经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对船舶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经评估,符合“诚信旅游船舶”标准的旅游船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事局颁发“诚信旅游船舶”资质标牌及证书,并建立“诚信旅游船舶”档案,对外公布诚信旅游船舶名单,并报备天津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诚信旅游船舶”资质期满后,按第七条第三、四款规定办理。对符合“诚信旅游船舶”标准的,重新颁发“诚信旅游船舶”资质标牌及证书。
“诚信旅游船舶”的资质有效期为一年。
“诚信旅游船舶”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由天津海事局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诚信旅游船舶”标牌及证书。
二、免除一年的船舶安全检查,只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
三、30天进行一次船舶定期签证。
四、港内安全作业报备可仅用电话通知或传真形式进行。
“诚信旅游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北港海事处将撤消其“诚信旅游船舶”资格,收回“诚信旅游船舶”标牌和证书,并给予公布。
一、发生安全、防污染责任事故的。
二、有违法行为举报,经调查后属实的。
三、现场检查或抽查中存在重大问题的。
四、发生有关违反海事法规的其它行为。
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诚信旅游船舶”申报表
天津海事局北塘水域“诚信旅游船舶”评选办法
(天津海事局 津海船舶[2008]78号 2008年3月17日)
为推动天津市旅游船舶行业健康发展,鼓励海上旅游公司及其船员自觉做好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航运公司、船员遵纪守法的自觉行为,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天津海事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塘水域从事水上旅游的船舶。
“诚信旅游船舶”的评选本着自愿参加、信誉管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事局负责“诚信旅游船舶”评选发布工作。
满足以下条件可参加“诚信旅游船舶”的评选:
一、经营旅游船舶的船公司应满足《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
二、经营旅游船舶的船公司应当建立适合旅游船舶营运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反应预案,文件应配备到船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旅游船舶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四、旅游船舶必须配备航海日志,且及时准确的记载日常演习(消防、人员落水、救生、搁浅等)、燃油加装、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及污油水的处理、航行状态、载客等情况。
五、旅游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在相应位置标识船名、船籍港,并按要求在明显位置悬挂乘客定额牌。
六、旅游船舶在最近一年的安全检查中无严重缺陷。
七、旅游船舶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到位,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八、旅游船舶在最近一年中没有违章记录、没有发生安全、污染责任事故或因违法行为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九、旅游船舶按有关规定按时申请船舶定期签证。
十、旅游船舶在最近一年内没有因安全和防污染问题被游客或他人举报、投诉的记录。
十一、任职船员必须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船员适任证书,并按要求参加主管机关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且在任职一年内没有违法记录。
十二、旅游船舶、船员没有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
满足评选条件且自愿参加评选的船舶,由船舶经营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事局提交《北塘水域“诚信旅游船舶”评选申报表》(以下简称“船舶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公司资质证明及公司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公司管理制度、应急反应预案复印件;
三、公司与船舶所有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复印件;
四、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复印件;
五、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六、推荐参评船舶最近一年的安全检查材料复印件;
七、推荐参评船舶最近两个月的航海日志复印件;
八、推荐参评船舶最近一年的情况总结。
“诚信旅游船舶”评选程序
一、“诚信旅游船舶”的评选工作于每年的“五一”节前进行,参加“诚信旅游船舶”评选船舶的经营人于每年的四月十日前将“船舶申报表”及所需材料一并递交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事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事局受理申请后,核实参评船舶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并在“船舶申报表”初评意见栏填写意见。
三、对通过初评的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事局组织对船舶和其经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对船舶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经评估,符合“诚信旅游船舶”标准的旅游船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事局颁发“诚信旅游船舶”资质标牌及证书,并建立“诚信旅游船舶”档案,对外公布诚信旅游船舶名单,并报备天津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诚信旅游船舶”资质期满后,按第七条第三、四款规定办理。对符合“诚信旅游船舶”标准的,重新颁发“诚信旅游船舶”资质标牌及证书。
“诚信旅游船舶”的资质有效期为一年。
“诚信旅游船舶”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由天津海事局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诚信旅游船舶”标牌及证书。
二、免除一年的船舶安全检查,只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
三、30天进行一次船舶定期签证。
四、港内安全作业报备可仅用电话通知或传真形式进行。
“诚信旅游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北港海事处将撤消其“诚信旅游船舶”资格,收回“诚信旅游船舶”标牌和证书,并给予公布。
一、发生安全、防污染责任事故的。
二、有违法行为举报,经调查后属实的。
三、现场检查或抽查中存在重大问题的。
四、发生有关违反海事法规的其它行为。
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诚信旅游船舶”申报表
船 名 |
| 船籍港 |
|
总吨 |
| 乘客定额 |
|
建造日期 |
|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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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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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经营人 | 加盖公章 | ||
审核材料清单: 一、公司资质证明及公司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公司管理制度、应急反应预案复印件; 三、公司与船舶所有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复印件; 四、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复印件; 五、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六、推荐参评船舶最近一年的安全检查材料复印件; 七、推荐参评船舶最近两个月的航海日志复印件; 八、推荐参评船舶最近一年的情况总结。 | |||
初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船舶评估情况: 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