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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海洋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3]72号
  • 发布日期:2013.08.26
  • 实施日期:2013.08.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文物博物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海洋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国家海洋博物馆选址天津滨海新区。为提高全民海洋意识,扩大国家海洋博物馆藏品来源,丰富藏品数量,提高藏品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今年8月至10月期间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涉海文物及展藏品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个人等管理或收藏的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反映海洋自然变化规律和人类海洋文明进程的一切实物、资料和历史文献等。包括反映中外海洋历史、海洋政策与外交、海洋管理、海洋经济、海洋交通、海洋军事、海洋环保、海洋科技教育、海洋文化、海洋艺术、海洋民俗等方面的实物、文献和资料:例如有关的生产技术设备、生产工具、科学仪器、科学实验装置、重要产品、舰船武器、航标灯塔、雕塑、生活用品、服饰、旗帜、标志、证章、钱币、书籍、报刊、文件、电报、信函、题词等的原件;有历史意义的会议决议、决定、宣言、法律、法规、布告、文件、名人日记、笔记或其他记录、礼品、艺术品等;照片、图片、录音、录像、影片等,以及其他各种资料;反映海洋自然历史的古生物化石、反映海洋经济的实物、反映海洋生态环境的动植物标本、矿物岩石标本等。

  二、征集办法
  (一)国家海洋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由市海洋局统一负责,由国家海洋博物馆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国家海洋博物馆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局。
  (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宣扬《国家海洋博物馆展、藏品征集公告》及宣传材料,充分调动公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参与涉海藏品征集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国家海洋博物馆藏品征集的宣传,及时报道藏品征集工作进展,推动广大市民了解藏品征集工作的意义、流程及捐赠政策。
  (三)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拓藏品征集领域和范围。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大港古沉船发掘和渤海水下考古打捞等工作。市文联、作协、书协、美协、音协等机构,组织广大作家、画家、书法家和音乐家等为国家海洋博物馆捐赠一批海洋题材的艺术作品,以提高国家海洋博物馆的艺术品位。各类海洋学会协会研究会、收藏家协会、航模协会等组织,动员全市专业人员为国家海洋博物馆创作一批展览作品。
  (四)国家海洋博物馆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做好藏品征集指导、推动、咨询、交接等工作。适时开展藏品捐赠仪式,褒扬单位和个人重大捐赠行为。要组织宣传征集工作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征集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更好地推动征集工作的开展。藏品征集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三、征集步骤及要求
  (一)藏品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9月10日前)。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业务领域和工作特点,梳理有关涉海藏品线索。组织专人对本单位历史和当今形成的反映海洋自然和海洋人文的实物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摸底。
  (二)藏品登记阶段(2013年9月30日前)。对本单位具有海洋博物馆收藏价值的档案资料,已退役或即将退役的涉海装备、设备、仪器等进行登记造册,汇总成单位涉海藏品征集清单。全市各陈列馆、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等单位,要提交馆藏涉海藏品清单。同时,积极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深入挖掘线索,积极提供涉海藏品信息,汇总形成个人涉海藏品征集清单。单位和个人征集清单汇总后,一并提交国家海洋博物馆管理办公室。全市广大群众有藏品捐赠意向的,直接到国家海洋博物馆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三)藏品入藏阶段(2013年10月31日前)。各单位将拟捐赠藏品先行集中保管,国家海洋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人员做好交接、运输工作,妥善规范入藏。采取严密措施,保证征集藏品的安全。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藏品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做好藏品征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制定方案,要把藏品征集工作当成硬任务、硬指标抓好落实。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下发征集通知等形式,层层部署,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名单于2013年8月30日前反馈国家海洋博物馆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国家海洋博物馆管理办公室 李东风
  联系电话:022-58658205,15022601295
  022-27579010(传真)
  电子邮箱:lidongfeng@msn.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青年路芙蓉南里3-5-3F

  附件:1.藏品征集工作联系名单反馈表
  2.单位涉海藏品征集清单
  3.个人藏品信息汇总表
  4.藏品登记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6日

  附件1
  藏品征集工作联系名单反馈表

姓名

单位

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各单位请明确1名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

  附件2
  单位涉海藏品征集清单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藏品名称

类型

数量

征集方式

存放地点

所有权单位

联系方式

        
        
        

  备注:征集方式主要包括捐赠、转让、借展。

  附件3
  个人藏品信息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藏品名称

类型

数量

征集方式

存放地点

所有权人

联系方式

 

 

 

 

 

 

 

 

 

 

 

 

 

 

 

 

 

 

 

 

 

 

 

 


  备注:征集方式主要包括捐赠、转让、借展。

  附件4
  藏品登记表

登记号

照片或略图

名称

年代

地域

数量

尺寸、重量

类别

质地

完残程度

是否国固资产

现状

来源

藏品级别

征集方式

征集日期

有关资料

描述及评价

备注

物品所属机构(单位/个人)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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