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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食盐出厂和产区批发价格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商[2009]260号
  • 发布日期:2009.12.28
  • 实施日期:2010.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监督检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食盐出厂和产区批发价格的通知
(津价商〔2009〕260号)



天津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市长芦盐业总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094号),现就调整我市食盐出厂和产区批发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规定,我市调整后的食盐出厂(场)价格(含税)每吨分别为:粉洗盐473元、粉洗精盐531元、精制盐583元。具体执行价格见附件一。

  二、相应提高食盐产区批发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我市调整后的食盐产区批发价格(含税)每吨分别为:粉洗盐533元、粉洗精盐591元、精制盐每吨644元。具体执行价格见附件二。
  我局《关于调整食盐出场(厂)价格和产区批发价格的通知》(津价管字[1996]第23号)停止执行。

  三、食盐出厂和产区批发价格调整后,我市食盐零售价格不做调整,仍维持现行水平。因出厂和产区批发价格提高导致流通成本增加,由盐业经销企业通过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和经营效率,压缩经营成本予以消化。

  四、盐业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确保食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各环节价格的监督,对违反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上述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碘盐出厂(场)价格表
  2、碘盐产区批发价格表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碘盐出厂(场)价格表

  单位:元/吨
序号盐 种不含增值税价含增值税价
无碘散盐大包装含碘盐大包装含碘盐
1粉洗盐339419473
2粉洗精盐389469531
3精制盐436516583

  注:包装物为50KG内塑外编袋。

  附件2:
  碘盐产区批发价格表

  单位:元/吨
序号盐种发运港站不含增值税价含增值税价
1粉洗盐汉沽等472533
2粉洗精盐汉沽等523591
3精制盐汉沽等569644

  注:碘盐包装物为50KG内塑外编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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