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监局关于杨剑任职资格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银监复[2017]337号
- 发布日期:2017.12.18
- 实施日期:2017.12.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天津银监局关于杨剑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7]337号
天津银行营业部:
你单位《关于核准杨剑任职资格的请示》(天银营发〔2017〕9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剑天津银行北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