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八项清理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反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的基本情况,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含房地产开发,下同)统计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目的是通过统计执法这一有效途径,检验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检验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落实情况;检验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统计报表各环节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检验基层单位投资统计人员对统计制度理解和执行情况。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执法检查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提高投资统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有利于理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送渠道,规范报送流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为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提供保证。
二、组织领导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执法检查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市统计局投资处具体实施,市统计局执法大队配合完成。各区县统计局和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成专门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组织本区县或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和各区县统计局、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组织人员完成所承担的具体任务。
三、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推动并负责对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抽查工作。
(二)各区县统计局负责本区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和推动工作,以及对本区县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抽查工作。
(三)各主管部门及直报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推动工作,以及对本部门及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抽查工作。
四、检查范围
2013年1-4月,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施工项目。
五、检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投资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单位及文号、建设合同、项目开工许可证以及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数据质量:2013年1-4月投资统计报表中主要指标的上报数与实际完成数,包括项目工程进度单据及相应的付款凭证,项目开始建设以来发生的土地购置费用及缴费发票,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购置设备的名称、设备生产厂家及购置发票,单纯购置项目的设备及付款凭证等。
(三)基础工作:投资统计人员、投资统计制度及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落实情况,统计台账建立情况及相关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六、进度安排
本次统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10日---2013年4月30日)。全市工作部署由市统计局于2013年4月15日前完成。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自查上报阶段(2013年5月15日之前)。该阶段工作由各区县统计局和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项目单位进行项目自查,填报自查表。
第三阶段:各区县统计局和主管部门抽查核实阶段(2013年5月16日---2013年6月10日)。每个区县统计局须至少抽查5个项目,其中3个项目由市统计局指定(滨海新区须至少抽查10个项目,其中6个由市统计局指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抽查。市统计局指定的抽查名单另行通知。6月10日前,各区县统计局及主管部门将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报市统计局,并将检查表附后。总结内容应包括专项检查工作推动情况、自查和抽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四阶段:市统计局抽查核实阶段(2013年6月10日-2013年6月30日)。市统计局根据各区县统计局及主管部门自查和抽查情况,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计划和抽查方式、安排等另行通知。
第五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7月底前,市统计局根据各区县统计局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以及自查、分级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在全市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执法检查范围广、时间紧,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搞好自查、抽查,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统计局和主管部门要明确任务,各级机构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切实组织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加强指导,深入督查。各区县统计局、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充分利用专项检查的时机,深入基层督查,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特别是要认真对照国家统计局“八项清理要求”,发现并找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查明原因,改进工作。
(三)严格纪律,依法检查。各级统计机构和相关人员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抽查要按照统计执法检查程序要求完成,不走过场,确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检查,自觉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凡是在自查阶段发现项目在填报中出现问题的,通过积极整改确保以后报送不出现违法问题的将不予追究;凡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将及时立案,依法严肃处理。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执法检查结果纳入区县统计局和主管部门年度统计评先和考核。
附件: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
2013年3月25日
附件:
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01项目详细名称:
| 02项目基层表编码: □□□□□□□□□□□□□□□□□□□ | ||||||
03项目建设地址:
| 04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 ||||||
05项目行业类别: □□□□ | 06项目审核、核准、备案机关: 文号: | ||||||
07施工合同文号: | 08项目施工许可证号: | ||||||
09合同开工时间 □□□□年□□月 | 10项目实际开工时间 □□□□年□□月 | ||||||
11项目主要承建单位名称:
| 12主要承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二、主要指标情况 | |||||||
主要指标 | 单位 | 上报数 | 自查数 | 差额 | 原因 | 改正措施 | |
计划总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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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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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完成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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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施工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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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实际到位资金 合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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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13年 月 日
三、问卷
说明:请您在回答项中的“( )”画“√”或按要求做说明
(一)本建设项目投资统计工作基本情况
1、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是
设置统计人员( )名,其中专职统计人员( )名,兼职统计人员( )
2、统计人员中有统计技术职称的情况是
高级职称( )名 中级职称( )名 初级职称( )名
3、在岗统计人员取得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的《统计证》或取得《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情况是
①持证( )名 ②未持证( )名
4、保存原始记录并设置统计台帐的情况是
①( )保存了原始记录并设置了统计台帐
②( )有原始记录无统计台帐
③( )无原始记录无统计台帐
(二) “八项清理要求”落实情况
1.( )未到位或需要安装但仍未安装的设备报送了完成投资的项目;
2.( )之前年度已经报送过的完成投资额重新报送的项目;
3.( )打捆报送的项目;
4.( )投资与房地产开发重复报送的项目;
5.( )同一个大的项目总体报送和分期报送相重复的项目;
6.( )土地购置费重复统计的项目;
7.( )将土地一级开发、单纯装修和单纯购置旧厂房、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项目;
8.( )将流动资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项目。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