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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财会[2017]62号
  • 发布日期:2017.05.05
  • 实施日期:2017.05.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企业计划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会〔2017〕62号)



各集团公司,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在津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的组织工作做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选拔范围

  在津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市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副职。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7〕6号),仔细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2017)》(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表所填内容逐一核查,出具鉴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一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标题注明“全国领军报名”字样;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财政部颁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相关外语能力等级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4.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封面、封底的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申请材料到市财政局报名。市财政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会计处(和平区曲阜道4号715室);

  (三)考试时间:2017年9月10日上午8:30-12:00;

  (四)考试方式:全国统一命题闭卷考试;

  (五)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有关要求

  开展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是财政部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高我国高级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集团公司、上市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协助做好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请登录“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下载《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7〕6号)电子版。

  联系人:卢彤,联系电话:23205715,电子邮箱:tjkjc@vip.163.com。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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