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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体育局市教委市旅游局市统计局拟定的天津市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3]106号
  • 发布日期:2013.12.03
  • 实施日期:2013.1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旅游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体育局市教委市旅游局市统计局拟定的天津市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委、市旅游局、市统计局拟定的《天津市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日

天津市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体育局、市教委、市旅游局、市统计局)

  为规范高效完成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体育场地现状、使用及其发展变化情况,科学配置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推动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3〕4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

  (二)普查范围:全市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

  (三)普查内容:普查主要包括体育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场地基本情况和大型场馆运营情况。

  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行政区划码和城乡划分码、单位所在详细地址、所在系统、隶属关系、单位类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场地从业人员总数、收入合计和支出合计。场地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场地代码、场地名称、场地分布、场地归属、建成年份、场地规模、投资金额、场馆从业人员人数、运营模式、对外开放情况、年开放天数、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数、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和场地专业特性指标。

  大型场馆运营情况指反映大型场馆的经营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收入指标、支出指标、承担各种活动天数和承担各种活动次数。

  普查场地类型包括体育场、田径场、田径房(馆)、小运动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室外游泳池、室外跳水池、综合房(馆)、篮球房(馆)、排球房(馆)、手球房(馆)、体操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武术房(馆)、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房(馆)、举重房(馆)、击剑房(馆)、健身房(馆)、棋牌房(室)、保龄球房(馆)、台球房(馆)、沙狐球房(馆)、室内五人制足球场、网球房(馆)、室内曲棍球场、室内射箭场、室内马术场、室内冰球场、室内速滑场、室内冰壶场、室内轮滑场、壁球馆、门球房(馆)、足球场、室外五人制足球场、室外七人制足球场、篮球场、三人制篮球场、排球场、沙滩排球场、室外手球场、沙滩手球场、橄榄球场、室外网球场、室外曲棍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棒垒球场、室外射箭场、室外轮滑场、板球场、木球场、地掷球场、室外门球场、室外人工冰球场、室外人工速滑场、室外人工冰壶场、摩托车赛车场、汽车赛车场、卡丁车赛车场、自行车赛车场、自行车赛车馆、小轮车赛车场、室外马术场、射击房(馆)、室外射击场、水上运动场、天然游泳场、航空运动机场、室内滑雪场、室外人工滑雪场、高尔夫球场、室外人工攀岩场、攀岩馆、攀冰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体育健身工程、登山步道、城市健身步道、全民健身路径、户外活动营地和其他类体育场地等。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体育局牵头的天津市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事项的决策和组织实施。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体育局、市教委、市旅游局和市统计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普查工作。其中,市体育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同时做好对其直属单位的体育场地普查;市教委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组织、数据填报及审核;市旅游局协助各区县普查领导小组在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开展体育场地普查;市统计局进行数据统计技术指导和研究分析。市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普查办公室)。

  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县普查领导小组是本次普查的基本组织实施单位,负责辖区内除教育系统、市体育局直属单位体育场地以外的所有体育场地的普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对普查员的培训指导,保证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作用,协同合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进度安排

  天津市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市普查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天津市体育场地普查细则和质量控制细则,召开我市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动员会,启动普查工作。组织普查员骨干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体育场地普查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2月至2014年8月)。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对全市体育场地逐一进行登记,填报普查登记表,审核无误后报市普查办公室。各区县普查领导小组对本区县的普查登记表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抽查复核,现场抽查率不低于10%。

  市普查办公室对全市普查工作进行指导,充分掌握各区县开展情况;及时与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沟通,协调解决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普查联络员工作机制;检查和督促全市普查工作的进度;对上报的普查登记表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抽查和复核,完成数据录入、汇总审核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根据普查数据汇总情况撰写普查分析报告和大型场馆检查报告,将普查数据上报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召开我市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普查细则规定,配合普查员按时、如实填报普查登记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市和区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严格质量控制。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培训、调查、登记、填表、审表和数据处理各环节的工作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一线数据的真实客观。对填报的数据采取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样结合的方法进行质量检验与评估。

  (三)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普查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普查员的业务素质。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普查工作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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