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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2]114号
  • 发布日期:2012.09.25
  • 实施日期:2012.09.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减轻农民负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2〕114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切实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规范涉农收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巩固好、发展好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长期以来形成的大好形势,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规范涉农收费的项目、范围、标准等。进一步落实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效果。市和区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督促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市出版局和市教委要研究制定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各级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严肃查处案(事)件责任人,进一步完善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长效机制。
  建立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与同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签。经批准出台的农民负担政策文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三、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问题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针对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行业性涉农乱收费问题。农村义务教育工作重点治理教辅资料征订、学生食堂乱收费,以赞助、捐助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活动经费等问题;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农民建房工作重点治理除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农民办理婚姻登记工作重点治理除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外的其他费用问题;向生猪养殖户的收费重点治理在屠宰环节多收乱收费用的问题;农业用水工作重点治理农业水费计收中乱摊派、"搭车"收费等问题;农机服务收费重点治理在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搭车"收费和将自愿性经营服务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等问题。村级组织负担专项治理要立足于清理、纠正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村级组织具体收费事项的日常监管,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向村级组织收取的费用和要求的捐款、赞助等,村级组织必须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才能列支,防止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现象反弹。

  四、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严格执行我市村民一事一议年度筹资每人不得超过20元和年度筹劳每个劳动力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的规定标准。市农委、市财政局要抓紧研究制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对象和程序等事项。严格管理一事一议筹劳,项目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不得超过规定范围;不得强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农民自愿申请以资代劳的,每标准工日折价不得超过60元。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奖补力度,扩大奖补覆盖面,完善制度办法,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安排,深入开展一事一议信息化试点,加强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筹资筹劳项目文件发布、项目审核、项目管理和数据统计等的信息化网络监管平台。

  五、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中涉及农民负担情况的年度检查,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检查效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本系统、本部门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在各区县检查的基础上,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抽查,推动各区县提高重视程度、认真纠正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继续保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高压态势,绝不能因为农业税的取消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民负担水平下降而工作松懈。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确保本部门、本系统不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
  调整完善天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委主任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出版局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农委分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相应健全、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配齐专职人员,强化监管职能,落实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区县、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人员和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妥善的解决办法,不断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引向深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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