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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拟定的农业农村“四个全覆盖”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函[2017]156号
  • 发布日期:2017.12.13
  • 实施日期:2017.12.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拟定的农业农村“四个全覆盖”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7〕156号)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农委《关于推进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实施方案》《关于种养业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全覆盖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产权确权全覆盖实施方案》《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3日

关于推进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实施方案
(市农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我市规模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和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种养殖大户等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网络销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升级版,推进“物联网+农业”“电商网+农业”“信息网+农业”三网联动,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提升我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农村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支撑,以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和初级加工的规模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和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种养殖大户为主体,力争用三年时间(2017年至2019年)实现30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规模企业、500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200家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种养殖大户等(以下统称1000家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带动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销售,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快推进京津冀都市圈农产品物流中心区电子商务中心建设,助推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企业增利。


  二、重点任务

  (一)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载体建设。

  1.鼓励支持区域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和功能。区域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是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的重要载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有农业的区和市食品集团等各选择一个以企业为运营主体、现有基础条件好的区域电子商务平台,发挥区域服务驱动作用,帮助本区及周边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开展网上推介策划、产品上架、人员培训、创业体验、网上销售及与物流快递企业对接等。由有农业的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选定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区域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2.鼓励支持本市电子商务企业提升规模和水平。鼓励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依托其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名优特新农产品,拓展销售规模,加强与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共同打造农产品网络销售优质品牌,建立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店、体验店,为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平台、开展网络推介销售提供便利。电子商务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制定农产品网络销售准入准出标准,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对于具有一级域名且经过ICP备案、没有不良记录、公司(或分公司)注册地在天津、持续开展网络销售本市农产品一年以上并达到一定规模和销售额的电子商务企业,经审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3.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鼓励持续运营一年以上、有持续交易额的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建立线上直销店和线下体验店,推介销售产品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其他成员产品。

  4.完善提升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丰富完善天津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服务内容和功能,充分展示我市1000家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品,开展农产品网上推介对接,建立品牌农产品数据库,与各区域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平台企业化运作模式,为政府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信息综合服务。

  (二)强化农产品电商物流服务体系。

  1.加强农产品网络销售物流快递服务。鼓励具有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的企业结合优势农产品基地,开展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吸引周边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鼓励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物流,或与物流快递企业合作实施快递服务进农村,鼓励供销、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农村地区自营网点建设,在市区、城镇、乡村建立配送点和提货点,构建城乡一体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体系。

  2.利用村级现有载体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根据优势农产品产地和“一村一品”产品分布情况,选择电子商务流入流出量较大、具有一定辐射面的村庄,利用现有益农信息社、村综合服务站、农村金融网点、农资店、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超市、乡镇邮政局所、村邮站、农村快递配送公共服务中心等载体,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

  (三)推动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网络营销。

  1.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发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信息流、资金流、数据流等方面优势,使农产品销售降低成本、扩大市场、获取商机、共享信息、增强竞争力。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借助天猫、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等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和本市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驻店网络销售、微营销等不同形式的营销活动,拓展销售渠道。

  2.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改进销售方式。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主动适应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要求,调整生产结构,改进产品包装,创新销售模式,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农业企业电子商务化发展。探索应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集聚定制商品生产项目,依托网络开发定制农产品,设立农产品体验店、自提点和提货柜,积极应用农场会员宅配、农产品众筹、社区支持农业等新模式。

  3.鼓励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保障,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信息互联共享。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制定实施品牌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体系,建设开发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追溯能力,保障网络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

  4.促进社会群体开展电商创业。鼓励大学毕业生、返乡下乡创业青年和大学生村官等群体利用知识优势、技术优势、年龄优势自主创业,创办小微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以创业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推动农产品经纪人利用自有资源和销售渠道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


  三、进度安排

  (一)2017年,支持蓟州区、宝坻区和宁河区的区域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和功能,支持30个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支持5个本市电子商务企业扩大农产品销售,实现300个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销售。

  (二)2018年,支持武清区、静海区等4个区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和功能,支持40个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支持5个本市电子商务企业扩大农产品销售,实现400个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销售。

  (三)2019年,支持3个区的区域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和功能,支持30个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支持5个本市电子商务企业扩大农产品销售,实现300个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销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建立由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邮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报信息。各有农业的区也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了解掌握本区电子商务开展情况,组织本区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平台推介销售。

  (二)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宽带提速降费,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实施“互联网+快递”、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展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建设,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构建适合电子商务需要的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管。加大招商引智力度,引进一批优秀的农产品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来津发展,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

  (三)加大政策支持。农业直供直销车等相关扶持政策向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倾斜,市农委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专门扶持办法。支持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全面提升服务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网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好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和企业积极参与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建设,引导有条件的传统企业、农产品经销企业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推动电子商务企业适当降低农产品业务门槛。

  (四)开展对接活动。以开展“网农对接”活动和京津冀品牌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为抓手,通过组织不同主题的系列对接活动,推动互联网产业、电子商务产业与农业产业、流通快递产业紧密结合、协同发展,使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的产业链向流通、消费新型业态延伸,让电子商务企业找到更多优势农产品资源和优秀合作伙伴,把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向纵深,多角度、全方位开展“电商进农村、农品上平台”工作。

  (五)强化宣传培训。农产品网络销售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产业链多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培育发展。各有农业的区要针对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创业群体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网络销售技能、产品包装推介等不同内容的培训。加大宣传引导,使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积极应用新的流通业态,享受新的农产品购物体验,推动我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关于种养业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全覆盖实施方案
(市农委)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加快实现种养业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全覆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依据《天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原则,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发展种养业规模化、标准化和生产区域化、服务社会化为方向,以科技、人才、政策、装备为支撑,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设施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标准化体系全覆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到2020年,蔬菜规模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粮食规模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猪、奶牛、蛋鸡和肉鸡生产规模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渔业规模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制修订农业生产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150项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标生产率达到100%,农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蔬菜规模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各蔬菜产区区位优势,通过点、线、面结合提高蔬菜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水平。2017年启动建设10个“中以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区”。2017年启动建设40个种植规模在200亩以上、基础设施完善、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标准的蔬菜生产示范园区,到2020年建设达到180个,基本实现产地环境无公害、良种、依标生产、配方施肥和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率全部达到100%。开展保障型基本菜田划定工作,2017年建设10万亩,到2020年达到40万亩。保障性基本菜田生产经营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带动周边农户发展,逐步形成蔬菜“三区五带”(“三区”即北部远郊设施蔬果生产聚集区、武清北部“京津鲜菜园”生产聚集区、宁河蓟运河东外向型蔬菜生产聚集区;“五带”即津西传统设施蔬菜产业带、潮白河沿岸设施果菜产业带、龙海都市型设施农业产业带、南部设施瓜菜产业带、环城休闲观光设施蔬菜产业带)的发展格局。

  (二)开展规模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依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经营的土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到2020年建成336万亩。进一步完善农田附属设施,基本实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生产格局。重点支持主要粮食作物种植规模在200亩以上的生产者,特别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通过物化补助、作业补助等方式,推广水稻基质育秧、小麦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粮食生产向规模化发展。

  (三)推动畜牧业适度规模发展。以生猪、奶牛、肉鸡、蛋鸡等品种为重点,在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滨海新区6个畜牧养殖适度发展区,按照生产相对集中、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提升改造畜禽养殖基地。每个示范场或养殖基地养殖规模达到生猪存栏300头,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蛋鸡、肉鸡存栏1万只以上,肉牛存栏50至200头。重点发展畜禽种业、特色养殖和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畜牧业,提升畜禽良种覆盖率,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标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7年创建3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到2020年达到100个;2017年提升改造50个规模养殖基地,到2020年达到200个。

  (四)提高规模化水产养殖覆盖率。加快渔业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进渔业养殖水域滩涂经营权流转,促进水域连片开发,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市场开拓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养殖水域为重点,2017年建设20至50亩无公害、优质、高效淡水渔业养殖生产基地40个,到2020年建设200个。发展海珍品、对虾、河蟹、观赏鱼和特种养殖。以滨海新区为重点,建设2000平方米以上的海淡水工厂化养殖基地和海淡水良种繁育基地30个,提高规模化覆盖率和良种繁育水平。

  (五)建立和推广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修订农业生产、良种繁育、病虫防治、检验检测等各类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2017年制修订标准40项,到2020年制修订标准不少于150项。逐步形成以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为核心,以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应用,健全推广服务体系,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建立由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种养业规模化、规范化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加快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有农业的区要发挥好政府在规划布局、资源整合、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明确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种养业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全覆盖具体工作。

  (二)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引导和集聚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土地资源和社会化服务等要素,夯实农业规模化发展基础。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户将土地、农业设施等生产要素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积极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抓好联农带农,为农民开展托管式、合作式、订单式生产经营服务,提高农业服务规模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推行和完善现有惠农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规模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扶持。整合涉农资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菜田认定与保护、蔬菜生产示范区建设和规模经营主体有针对性的制定一批普惠性、公益性、直补性扶持政策,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设施农业示范区建设和规模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形成常态化的种养业投入机制。支持各项惠农政策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切实加大规模化种养业基础设施和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扶持放心农产品工程建设,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培育品牌农产品企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规模化现代种养业。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以金融保险手段促进种养业规模化发展。

  (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按照绿色、生态、高效的发展思路,加快培育优良新品种,推进粮食、蔬菜、畜禽、水产等优势种业基地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积极推广健康养殖、节水灌溉、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新技术的集成应用,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环保的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农业装备水平。

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实现农村产权确权全覆盖实施方案
(市农委)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为全面推进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业设施确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紧紧围绕《天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业设施等的确权登记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农村产权确权全覆盖,同时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全覆盖成果。按照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整省推进试点工作要求,在已基本完成全市登记工作任务、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查缺补漏、规范完善,确保按标准完成扫尾工作并顺利通过农业部验收,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成果的应用,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为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进一步有效盘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

  (二)稳步推进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央要求,各有农业的区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各自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选取适宜的模式开展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村集体资产确权全覆盖。

  1.开展“两清两确”工作。负资产和零资产,以及人均净资产较小(不足500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在短时间内通过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实现发展集体经济、促进成员增收的目标。各有农业的区要引导这类村在充分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的前提下,设定改革时点,据此开展“两清两确”工作,即“清理人员、确定成员范围”和“清产核资、确定资产底数”。待条件成熟后,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做好股权设置、股权管理以及收益分配等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约370个村,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约980个村的“两清两确”工作。

  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对于承包方全部赞成“确权确股”并在当年能实现全部土地规模经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确权确股”登记模式开展登记,将承包土地确股到户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以土地入股开展规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有关区完成10个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按照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要求,在已经完成“确权确股”模式登记的村,进一步做好成员界定、资产清查和股权设置等工作,完善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股权管理、管理运营和收益分配,随着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基本完成,同步完成这类村的改制工作,建立以土地入股开展规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股份经济合作社。

  3.开展资产股份合作,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净资产人均占有量较大(高于500元)的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后劲较足、持续性强。各有农业的区要引导这类村开展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完成“两清两确”的基础上,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以资产股份合作经营为主要内容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在具备条件的村将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以合理形式配置到股权中,同时做好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工作。2017年,宝坻区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实现重要进展,按时保质完成中央确定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其他有农业的区要在至少1/3具备改革条件的村推开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人均净资产占有量较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工作,基本实现以经营性资产为主的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没有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已获批准撤村改居、经营性资产存量较大、经营性收益较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群众意愿建立股份制公司。

  (三)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业设施确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确权登记和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4〕27号)要求,各有农业的区要尽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抵押融资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工作机构和相关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土地经营权和农业设施抵押登记服务工作,协助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农业投资担保公司、农村产权交易所等金融和市场平台,畅通农业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确权和抵押融资渠道,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到2020年底前,依照申请做到应确尽确,基本实现土地经营权和农业设施确权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农业的区要建立区领导牵头,农业、政策研究、督查考核、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公安、民政、司法、档案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和推动机制,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指导、推动乡镇和村抓好落实,及时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有农业的区要为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配齐配强业务指导力量,督促乡镇明确工作部门,充实人员力量,要有3至5人的工作班子,具体承担指导和推动工作。实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月报告、季督查制度,将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对乡镇和村干部的考核,明确任务量、完成时限和阶段性目标。

  (二)加大资金奖补支持力度。对开展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经费进行补贴。支持试点村产业发展,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对完成改革村的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商务楼宇项目和科技小巨人项目进行扶持。

  (三)健全完善农村产权市场和金融服务平台。各有农业的区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全完善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99号)要求,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区级分市场和乡镇工作站机构建设,指导其与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工作业务对接,在目前已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市场体系建设水平和服务“三农”的能力。探索设立天津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区级办事处和乡镇工作站,积极与天津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机构建设和工作业务对接。要充分发挥农村产权市场和农村金融服务平台,畅通农村资产、资源要素市场化、资本化的渠道,促进农业农村资产、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四)抓好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各有农业的区要下力量做好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对每项改革任务都要在每个乡镇选取至少一个群众基础好、干部能力强的村开展试点示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实地观摩、现场推动、示范培训等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种网络新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

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全覆盖实施方案
(市农委)

  为加快完善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全部覆盖在地农民(指统一生产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种养大户和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农户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天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立足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以强基础、固纽带、壮依托、育统领为主线,推动全市形成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统领,以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要依托,以在地农民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将全市在地农民真正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强基础”,即推动在地农民群体由自耕农户为主体向以统一生产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种养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主体转变,培育一大批种养类职业农民,打牢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基础。

  --“固纽带”,即引导全市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实施兼并重组,逐步扩规模、壮实力,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在地农民整合为有机整体,由“小、散、乱”向大而强且布局合理转变,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坚固纽带。

  --“壮依托”,即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效益,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力依托。

  --“育统领”,即大力引导各类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以区为单位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逐步建成全市性联合总社,通过联合社的协调、自律作用,对接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把联合社建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

  (二)工作目标。全市在地农民通过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纳入农业产业化体系,2017年底达到全市在地农民的70%左右,2018年底达到80%左右,2019年底达到90%左右,2020年底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培育各类规模化的种养型农业生产组织,成为构建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重要基础。大力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承包土地入股形式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植。积极引导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兼业农户把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家庭农场、农业公司和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组织。鼓励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吸纳转出的土地。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工商资本经营农业,把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引入农业生产领域。做好“小”“散”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养殖场(户)的迁并工作,推动发展标准化养殖场。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养一批具备新知识、新视野、新技能、新理念的职业农民。从2017年开始,推动自耕农户数量以每年33%的速度逐年递减,同时推动整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生产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公司等种养型农业生产组织数量逐年递增;力争到2020年,全市在地农民的组成由自耕农户为主转变为各类种养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主,数量由2016年初约 85万户降低到约8万户,其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整村建制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约200家、统一生产型农民合作社约1600家、家庭农场约1.8万家、种植大户约1万家,非工厂化的农业公司约4000家,工厂化的农业公司和养殖大户约2万家,自耕农户约3万家。

  (二)积极引导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成为组织在地农民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纽带和载体。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活动,重点在制度建设、依章运营、服务带动、经营效益方面提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和经营实力。重点指导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吸收龙头企业以团体成员身份加入或入股,形成集投入品供应、田间耕作、产品加工销售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型合作社。指导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由服务农户向服务统一生产型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为主转变。指导农民合作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开展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依法明确组织成员,严格执行民主管理制度,明晰资产权属关系,落实盈余分配制度。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财政扶持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提高其服务带动在地农民的能力。继续实施农民合作社市级社和示范社创建行动,带动全市农民合作社提升运营质量。积极引导同地域、同类的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合并重组,减少小规模社、消灭“僵尸社”。从2017年开始,对现有约7400个小规模社和约1000个“僵尸社”进行合并、重组、消化,逐步提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市整合形成约2000个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带动范围较广、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服务型农民合作社,每个合作社服务带动约40个统一生产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和农业公司等种养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加快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带动在地农民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重要依托。采取多种形式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增强联农带农辐射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合组建企业集团,抱团发展。支持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兼并相关经营主体重组设立集团公司,实现快速扩张发展。发展壮大一批市级龙头企业,积极鼓励龙头企业上市。新增一批区级龙头企业,积极引入工商资本投资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支持各类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投资兴建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新建一批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年扶持10个市级龙头企业实现规模提升。做强做大17个行业重点领军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联农带农试点。下力量培育一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重点提高其加工转化在地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力争到2020年,新增约30个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四)积极鼓励发展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为带动在地农民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统领。以促进本区农民合作社抱团发展、农产品抱团销售为目标,组织销售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牵头,带动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组建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宣传、销售本区鲜活农产品、农业加工制成品和推广农村休闲旅游项目,推行以客户需求定品种、定产量、定质量要求的个性化定制生产,加强城镇居民与农村休闲旅游服务提供方的互动,带动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结合本地实际、适合发展需要,可以组建全区综合性的联合社,也可以按照蔬菜、花卉、水产品、畜产品等类别组建行业性联合社或专门的农产品销售联合社。推动有农业的区每年组建发展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6至7家,力争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30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支持经营主体增强实力和效益。将中央和市级有关扶持项目向重点培育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倾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贷款担保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提高担保额度。按照中央部署积极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

  (二)强化工作指导。有农业的区要配齐配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力量,督促乡镇明确工作部门,充实人员力量,要有3至5人的工作班子,具体承担指导工作。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安排专项经费每年进行一次轮训。建立市、区、乡镇农技人员联系大型经营主体制度,为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配备专业技术团队,进行一对一指导,做到产学研一体化。实施经营主体负责人法律政策和经营管理技能免费培训,用3年时间对各类经营主体负责人轮训一遍。

  (三)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继续做好玉米、水稻、棉花、小麦、奶牛、能繁母猪、生猪等保险的推广应用,适当提高温室、大棚等的保险保障水平,扩大生猪价格指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保险试点覆盖面,开展水产养殖、棚内作物保险等险种试点,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保证保险。

  (四)加快解决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辅助设施用地问题。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用地政策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依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做好经营主体生产辅助设施用地规划,对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支持其单独建设仓库、机库、加工车间等生产经营辅助设施;对规模较小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公司等经营主体,引导其采取共建共用共养模式建设仓库、机库、烘干等生产经营辅助设施,或通过社会化服务形式解决相关需求。

  (五)大力推动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全面落实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健全完善培训政策,加强优势专业和培训基地建设,实施“菜单式”培训。建立农村就业创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通过提供制度化的服务,促进有意向转移就业的困难农民顺利转向二三产业。

  附件:1.种养型农业生产组织存量和发展计划表

  2.种养型农业生产组织年度增长计划任务量

  3.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年度提升计划任务量

  4.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年度发展计划任务量

  附件1
  种养型农业生产组织存量和发展计划表

主体

名称

目前存量

2017年底计划保有量

2018年底计划保有量

2019年底计划保有量

2020年底计划保有量

数量

(个)

平均经营面积(亩)

数量

(个)

平均经营面积(亩)

数量

(个)

平均经营面积(个)

数量

(个)

平均经营

面积(亩)

数量

(个)

平均经营面积(亩)

整村土地

股份合作社

83

2620

110

1000

140

1000

170

1000

200

1000

统一生产型

农民合作社

800

500

1100

500

1400

500

1500

500

1600

500

家庭农场

2700

50

5000

50

8000

50

12000

50

18000

50

种植大户

6400

50

7500

50

8000

50

9000

50

10000

50

非工厂化

农业公司

1700

400

2000

400

2800

400

3200

400

4000

400

工厂化种养公司和养殖大户

20000

左右

 

20000

左右

 

20000

左右

 

20000

左右

 

20000

左右

 

小计

3.1683万户

 

3.571万户

 

4.034万户

 

4.587万户

 

5.38万户

 

自耕农户

54.96万户

5

36.92万户

6

21.57万户

7

12.75万户

8

2.7万户

10

合计

58.13万户

 

40.49万户

 

25.61万户

 

17.34万户

 

8.08万户

 



  附件2
  种养型农业生产组织年度增长计划任务量

  单位:个

主体名称

目前存量

到2020年

总任务数量

年度增长任务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整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83

200

27

30

30

30

统一生产型农民合作社

800

1600

300

300

100

100

家庭农场

2700

18000

2300

3000

4000

6000

种植大户

6400

10000

1100

500

1000

1000

非工厂化农业公司

1700

4000

300

800

400

800

工厂化种养公司

和养殖大户

20000左右

20000左右

 

 

 

 

合计

31683

53800

4027

4630

5530

7930



  附件3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年度提升计划任务量
  单位:个

地区

现有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小规模社

“僵尸社”

2020年

计划保有量

年度提升任务量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东丽区

88

60

42

28

6

7

7

8

津南区

165

132

60

32

7

8

8

9

西青区

436

360

64

75

17

20

20

18

北辰区

346

266

36

30

7

8

8

7

滨海新区

925

734

87

190

43

50

50

47

蓟州区

1289

911

46

392

88

104

104

96

宝坻区

1892

1521

371

368

83

97

97

91

武清区

1314

1096

118

260

58

68

68

66

宁河区

974

737

70

240

54

63

63

60

静海区

1971

1583

106

385

87

100

100

98

合计

9400

7400

1000

2000

450

525

525

500



  附件4
  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年度发展计划任务量
  单位:个

地区

现有数量

到2020年

保有量

年度发展任务量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东丽区

 

1

 

1

 

 

津南区

 

1

 

1

 

 

西青区

 

2

1

 

 

1

北辰区

 

1

 

 

1

 

滨海新区

 

4

1

1

1

1

蓟州区

1

4

1

 

1

1

宝坻区

1

4

1

1

 

1

武清区

2

5

1

 

1

1

宁河区

 

4

1

1

1

1

静海区

 

4

1

1

1

1

合计

4

30

7

6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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