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第
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关于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开业准备验收合格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证监期货字[2011]32号
- 发布日期:2011.09.27
- 实施日期:2011.09.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期货综合规定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天津营业部(拟设)开业准备材料收悉,并于2011年8月11日通过了我局的现场检查验收。现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天津营业部的人员、场地、设施等符合开业条件。其负责人为林海亮(身份证号:445224197912093036),营业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君谊大厦2-2002”,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30101028。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持营业执照、设立批复文件和本通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当在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向广东证监局和我局备案。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关于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开业准备验收合格的通知
(津证监期货字〔2011〕32号)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天津营业部(拟设)开业准备材料收悉,并于2011年8月11日通过了我局的现场检查验收。现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天津营业部的人员、场地、设施等符合开业条件。其负责人为林海亮(身份证号:445224197912093036),营业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君谊大厦2-2002”,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30101028。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持营业执照、设立批复文件和本通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当在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向广东证监局和我局备案。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