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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15.10.16
  • 实施日期:2015.10.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审计综合规定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审计局,局机关各部门: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力度的实施意见》经局党组23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行政事业审计一处联系。

  2015年10月16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增长等
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审计署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促进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意见的通知》(审政研发〔2015〕58号),进一步加大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把政策措施跟踪审计作为当前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4〕48号文件和审政研发〔2015〕58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要按照审计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将审计工作重点及时转移到组织开展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上来,建立健全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使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成为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工程。

  二、进一步突出跟踪审计的重点
  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的重大意义、总体部署和政策要求,牢牢把握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五个抓手”,紧紧围绕促进重大政策有效落实,促进简政放权,促进重大建设项目加快推进,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促进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促进闲置用地有效利用,促进创业创新,促进防范风险维护安全,促进健全完善制度规定这九项重点任务。同时,还要结合天津实际,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实施,以及我市贯彻国务院政策措施制定的促投资稳增长政策措施中的重点项目建设、自贸区改革创新试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众创空间建设、“万企转型”升级行动、“一助两促”工作、示范工业园区提质增效、盘活闲置楼宇资源、“四清一绿”一号工程等内容开展跟踪审计。既要及时揭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也要充分反映我市在稳增长促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改进跟踪审计组织方式方法
  科学合理整合审计资源,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每个常规审计项目都要把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必审内容,特别是要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全面结合,做到全员、全面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由行政事业审计一处为总牵头部门,负责分解政策措施,确定工作方案,以及审计项目指挥、指导督促、结果汇总和成果综合分析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审计结果。各区县审计局也要明确牵头部门。
  (二)坚持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各审计组要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审计事项,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在跟踪审计重点事项、重要内容上要注意点面结合、统分结合,形成全市“一盘棋”,拧成“一股绳”。必要时市局将组织交叉审计。
  (三)不断提高跟踪审计质量。要把政策的最终享受者作为跟踪审计的抓手,一直追踪到政策落实的各环节,坚持边审计、边征求意见、边提出报告、边督促整改、边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建议,发挥审计的宏观和建设性作用。法规部门要加强过程控制和跟踪审理。
  (四)进一步开发利用跟踪审计成果。要注意挖掘审计成果,提升跟踪审计的价值,有关情况及时报行政事业审计一处。市审计局将以简报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探索创新跟踪审计方法。要充分利用联网数据,进行关联比对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把问题抓早、抓小。

  四、盯紧跟踪审计问题的整改
  对以往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时限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在每次跟踪审计中必须安排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并将整改结果和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并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市审计局设专门部门负责督促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的、持续的改进,使跟踪审计取得实效。

  五、加强督导、培训和考核
  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区县跟踪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分析跟踪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督导区县审计局完成好跟踪审计任务,每月按时提交跟踪审计结果报告。市、区两级牵头部门要协助每个审计组确定跟踪审计内容,对分解到不同业务部门的政策措施加强分析研究和指导,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个审计人员吃透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策精神。市审计局将建立检查、考核和通报机制,市局将对参与跟踪审计的业务部门和区县审计局的组织实施、审计结果报送以及审计质量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对跟踪审计工作组织不力、审计项目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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