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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为你单位办理延展手续,审批年取水许可水量为0.23万立方米,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二、本行政许可有效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取水权人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取水许可证到期后未办理延展手续,按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处理。
三、请你单位按《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的要求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你单位要严格按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并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
四、报送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
五、你单位应定期检查计量设施运行情况,如发生异常,及时上报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我们将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维修更换。
六、地下水井如有出水量异常、水质恶化等失去使用价值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情况,你单位应向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提交机井报废申请,并委托具有资质的井队,按照水利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封填,封填时应当由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现场监督。地下水井报废后仍需更新的,按取水许可相关规定重新申请。
七、地下水井如发生井权转移的情况,你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并与接收方一同办理变更手续。
八、如地下水井暂不使用,应向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提交封存申请,我局将委托具有资质的井队对该井进行技术鉴定,确有使用价值的办理封存手续,机井实施铅封;无使用价值的,按要求进行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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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裕华经济贸易总公司张贵庄储运分公司取水许可延展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 发文字号:津水审批[2015]209号
  • 发布日期:2015.11.03
  • 实施日期:2015.11.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经贸仓储运输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裕华经济贸易总公司张贵庄储运分公司取水许可延展的批复
(津水审批〔2015〕209号)



天津裕华经济贸易总公司张贵庄储运分公司:
  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延展的申请收悉,你单位坐落于东丽区张贵庄飞机场东,具有完好机井1眼,取水用途为:消防用水。上一取水周期许可水量为0.23万立方米/年,2013年实际用水量为0.0853万立方米,2014年实际用水量为0.2295万立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你单位办理延展手续,审批年取水许可水量为0.23万立方米,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二、本行政许可有效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取水权人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取水许可证到期后未办理延展手续,按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处理。

  三、请你单位按《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的要求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你单位要严格按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并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

  四、报送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

  五、你单位应定期检查计量设施运行情况,如发生异常,及时上报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我们将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维修更换。

  六、地下水井如有出水量异常、水质恶化等失去使用价值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情况,你单位应向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提交机井报废申请,并委托具有资质的井队,按照水利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封填,封填时应当由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现场监督。地下水井报废后仍需更新的,按取水许可相关规定重新申请。

  七、地下水井如发生井权转移的情况,你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并与接收方一同办理变更手续。

  八、如地下水井暂不使用,应向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提交封存申请,我局将委托具有资质的井队对该井进行技术鉴定,确有使用价值的办理封存手续,机井实施铅封;无使用价值的,按要求进行回填。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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