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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税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 发文字号:津国税教[2007]9号
  • 发布日期:2007.12.29
  • 实施日期:2007.1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税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津国税教〔2007〕9号)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税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国税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税和人才强税战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税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市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主题,以贯彻执行《干部教育条例》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为目标,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努力构建多层次、规范化、高效益的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大力推进学习型税务机关建设,为促进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
  着眼于市国税系统工作需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具有市国税系统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全体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干部队伍。
  1.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全面落实,5年内全面完成市国税系统干部普遍轮训一遍的任务。全面落实《干部教育条例》对培训时间的规定,处级领导干部参加集中脱产培训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18天,五年内累计不少于90天。其他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12天,五年内累计不少于60天。
  2.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执政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把握大局、依法治税、科学决策、收好税、带好队的本领显著增强。
  3.全市国税系统高层次专业人才骨干队伍建设初成体系。大力培养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计算机工程师资格人才和高级国际税收、高级外语等专业人才,取得“四师”资格人数比例比2006年提高1-2个百分点。
  4.抓好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反避税人员、税务稽查人员、出口退税管理人员、税收统计分析人员(以下简称“六员”)标兵(能手)的培养。市国税系统通过全员培训,“六员”岗位人员95%以上达标。培养的市局级“六员”业务标兵(能手),要达到其在岗人数的10%以上;区(县)级“六员”业务标兵(能手),要达到其在岗人数的20%以上。
  5.规范初任培训,按照“统一培训目标,统一培训内容,统一组织模式,统一考核标准”的要求规范初任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达到100%。
  6.规范科级领导职务任职培训,形成比较规范的课程、内容体系,科级领导职务任职培训在试用期内全部完成,科级领导职务任职培训率达到100%。
  7.到2010年底,市国税系统45岁以下人员80%以上达到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以上水平。
  8.学历层次得到进一步改善。到2010年底止,在职干部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比例达到95 %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占全体干部比例达到3%左右。
  9.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
  10.干部教育培训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培训中心建设初见成效,施教机构作用明显,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教育培训资源得到合理整合和有效利用,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
  11.大力推进国税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学习型组织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市国税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初成体系。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初任培训,突出任职培训,深化专门业务培训,强化更新知识培训。
  (一)抓好干部轮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贯彻落实大规模培训工作部署,坚持分级培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各级国税领导干部的培训。深入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风、党纪、反腐倡廉的教育培训;大力加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党的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继续强化政策法规、经济税收知识、业务知识、信息化知识、管理科学、领导艺术、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历史知识等内容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强化培训,提高市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分析形势、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能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能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能力,做思想政治工作、带好队伍的能力,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能力等六种能力。
  利用系统内外教育培训资源,抓好处级领导干部培训。按照依法培训的要求,组织好新晋升职务的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总局组织的任职培训,搞好申报协调和班次安排,确保参训率达到100%。组织处级干部参加总局组织的各类专门业务培训,细致做好培训需求调查,妥善安排参训人员,确保培训指标落实。根据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市局每年安排1期处级领导干部更新知识培训,每期30-40人,每期不少于15天,确保市国税系统处级领导干部5年内全部轮训一遍。
  市局重点抓好科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按照分类培训的要求,每年组织2-3期科、所长培训班,每期80-100人,时间不少于12天。通过培训,突出提升基层科、所长的税收管理能力、基层建设能力和带好队伍的能力。扎实落实新任科级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提高其履行新的领导职务的责任感和胜任能力,确保培训率达到100%。根据市国税系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适时组织后备干部培训。
  基层单位重点抓好科级和一般干部的培训。根据《干部教育条例》的规定,按时间和任务量倒排计划,确定培训班次和人员数量,确保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12天,5年内累计不少于60天。
  (二)突出重点,抓好“六员”培训,提高一线干部的岗位工作能力。建立“六员”岗位技能标准,以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税务稽查人员(以下简称“大三员”)培训为重点,组织开展“六员”岗位业务培训和达标考核。“大三员”培训以基层单位为主阵地,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六员”培训以提高业务素质、岗位技能为目标,通过岗位练兵、实务操作、交流研讨、比武竞赛和所在单位考核、市国税系统统一考试等多种形式,选拔“六员”岗位业务标兵(能手),形成岗位专业人才队伍。力争通过五年努力,使所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能够独立规范地办理大厅征收业务;使2/3以上税收管理岗位人员、税务稽查人员、反避税人员、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和税收统计分析人员具备独立管理、分析、查账和办案等能力。
  (三)抓骨干培养,建立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在加强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突出重点、形成梯次的要求,积极开展业务骨干培训。市局选择全国税务系统实力雄厚的施教机构,统一组织学科交叉、起点较高、专业性强的培训项目,精选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一线中青年骨干,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复合型人才培训,力争使税收工作急需的各领域的专业骨干人才数量更加充足,业务更加精湛,结构更加合理,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建立市国税系统各类专业人才库,设置文秘、信息技术、财会审计、政策法规、税收征管、国际税收、税务稽查、出口退税、计统等类型的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适时分类组织高层次专业骨干人才培训班,加快国税系统高级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高层次、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骨干人才队伍。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和“三师”资格考试工作。按照总局安排,积极选拔税务干部参加总局组织的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外语人才培训。同时,市局有计划地开展硕士以上学位委托培养工作,委托本市知名院校,为市国税系统培养财务会计、公共管理、法律、财政学等专业的硕士和计算机软件工程硕士、统计分析人才等,争取到2010年市国税系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占全体干部比例达到3%左右。鼓励干部职工通过在岗自学,积极参加社会各种学历教育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司法)资格考试以及计算机工程师资格考试。对取得上述资格的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报销报考费用,给予奖励并与绩效待遇挂钩。
  (五)推进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班子、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学习型国税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探索团队模式,建立学习的激励机制,提升干部队伍的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和发展力。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抓好协调配合。各级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人才兴税的理念、终身教育的理念、人才投入的理念,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选配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文化素质高的优秀干部从事教育培训工作,各基层单位人教科要配备2-3名专职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职能部门、相关部门、系统上下齐抓共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协调配合的国税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市局主要负责抓好科级以上干部的培训、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初任培训和师资业务骨干的培训;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要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和骨干人才培训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规模的短期脱产培训班。各基层单位重点抓好科级和一般干部的培训。制定具有系统和地区特色、操作性强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考评机制。抓好培训需求、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和培训评估四个环节,规范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等形式组织实施,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按照《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条例》及其他法规要求,结合《公务员法》各个单项法规的出台,重新梳理、修订市国税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和在职综合培训等各类培训实施办法及学员管理、证书管理、培训质量考评等各项培训工作制度。要狠抓制度的落实,坚持用制度规范教育培训运作,用制度保证教育培训任务落实,用制度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推动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创新发展,提高培训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确保质量,注重能力,学以致用的原则。把税务教育培训覆盖到全体干部,覆盖到干部职业生涯的全过程,贯穿于干部能力提高的每个环节,延伸到税务人才培养的每个阶段。依托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创新教学内容,采用情景教学、案例教学、互动教学等现代教学方法,开展具有精品品牌的特色项目培训,下大力气抓好领导干部、基层一线人员和税收业务骨干三支队伍的培训。要专门组织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凡培训必考”的原则,根据年度需要,市局统一组织市国税系统有关业务考试,检验教育培训效果,切实提高教育培训效益。
  (五)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培训中心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整合教育资源,加快市局培训中心的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要求,力争在2010年前基本完成市局培训基地建设。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既要坚持“硬件够用,软件适用”的八字方针,又要优化资源配制,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整体功能,使教育培训中心成为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基地和主渠道。
  (六)加强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要重视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逐步优化队伍结构,不断充实骨干力量,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加大对教育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力度,更新教育培训理念,努力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管理模式与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管理能力。教育管理者要切实转变作风,经常性开展教育培训调研,了解和掌握教育培训与学习方面的个人需求、岗位需求和组织需求,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思路。通过不断开拓创新,提高教育培训效益,促进教育培训质量提高,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
  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优化师资配置和共享。市局机关各个业务部门每个税种业务必须具有不少于2名兼职师资。市局面向系统和社会聘请约20名的各类兼职师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兼职师资队伍。同时,通过不定期举办教学研讨会,选派兼职师资骨干进修深造等方式,努力提高教学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七)加强教材、课件、题库和培训网站建设。在使用全国税务系统统一教材、X+Y+Z系列电子教材的基础上,市局要加快适合市国税系统实际的讲义、课件、题库和培训网站建设。重点配合“六员”培训需要,结合工作岗位要求,根据国税干部应具备的工作能力,按不同分类,分系列逐步构建起以税收业务、理论素养、知识更新、管理能力、依法行政等为主题框架的各类讲义和课件。进一步加大远程教育培训的力度,市局力争在2008年底前初步完成市国税系统培训网站建设,加强远程教育培训平台运行和维护,制作与发布高质量、规范化的网络与多媒体教学课件,引导税务干部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在岗学习。尝试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开展远程教育培训,聘请专家、领导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扩大培训覆盖面。
  (八)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市国税系统培训经费要按照本单位当年培训计划进行预算,确保教育专项经费的落实,根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际需要,逐年加大投入。要严格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九)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信息交流,扩大教育培训工作的影响。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提高市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理论研究水平和实际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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