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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170号
  • 发布日期:2010.12.31
  • 实施日期:2010.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扫除文盲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教委〔2010〕170号)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津党发〔20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45号)和《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的目标任务,加快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满足广大群众子女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津党发〔20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45号)和《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的目标任务,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加快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子女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整体提升学前教育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新建改扩建120所公办幼儿园;按照市一级幼儿园的标准对农村146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提升改造,建设500所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建立15所“阳光乐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学前教育普及进程。到2012年,基本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

  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为核心,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以“适用、实用、够用”为原则,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盘活资源、加大投入,加快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主要任务
  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覆盖全市城乡,包括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升项目、阳光乐园建设项目。
  (一)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包括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根据各区县未来3至5年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依据《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建科教〔2008〕647号),科学规划、优选区域、盘活资源,新建和改扩建120所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按照原国家教委、原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标准和市一级幼儿园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城区幼儿园按照9或12个班规模进行设计并建设;农村幼儿园可根据本地实际,按6、9或12个班的规模设计并建设。对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的新建19所幼儿园,按照12个班规模建设。
  同时,在旧区改造、新区建设中,严格落实城镇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对闲置、挪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限期收回,交由教育行政部门接管用于举办幼儿园。其接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市一级幼儿园标准进行装备。
  (二)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升项目。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项目包括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改造项目和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项目。按照市一级幼儿园标准,对现有146所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配套食堂、盥洗室、保健室、睡眠室、幼儿厕所等进行建设改造,并同步完成供暖改造、旱厕改造及户外活动场地等功能提升工程。每个乡镇建设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按照《天津市农村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津教学前〔1999〕8号),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方式,建设500所村办标准化幼儿园。村办幼儿园的建设以确保幼儿安全和减轻家长接送负担为出发点,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
  (三)阳光乐园建设项目。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以及滨海新区五个区建设15所“阳光乐园”,扶持招收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幼儿园的发展。“阳光乐园”建设主要依托当地村办幼儿园设立。未建立村办幼儿园的区,可依托具有办园资质、收费合理、办园质量高的民办幼儿园设立,以满足幼儿“就地、就近”入园的需求。

  四、工作程序
  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项目管理,包括五个阶段,即:调研论证、制定方案、项目审批、项目执行和项目验收。
  (一)调研论证: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布局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摸清本区县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的详细情况,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及布局现状。同时,结合本区县出生人口的预测和城市、新农村建设情况,科学预测、合理确定各类建设项目,科学制定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规划。
  (二)制定方案:区县根据调研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城镇建设和布局结构等实际情况,按照全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总体方案,科学合理地制定出本区县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分年度实施计划及资金预算等,由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于2011年1月底前联合报送市教委、市财政局。
  (三)项目审批: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组对各区县上报的项目规划、方案等进行论证,论证后由市教委、市财政局进行审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项目执行:分类别、分步骤实施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项目和“阳光乐园”建设项目。各区县要根据确定的规划和方案,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落实幼儿园各项建设项目。所有幼儿园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要优先考虑园舍安全,一律不得使用水泥檀条、苇板、钢梁等低标准建材。在工程建设中,要同步进行安全设施配套建设,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园舍安全。
  (五)项目验收: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验收,市教委、市财政局将进行抽查审验。

  五、资金和管理
  (一)资金构成。按照区县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区县政府负责。市财政对财力困难区县给予一定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二)资金管理。加强对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1.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保证专款专用。项目结束后要进行验收检查,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
  2.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由各区县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工作机制。市教委、市财政局负责工程规划制定、项目审查、项目执行的监督与检查、项目资金的投入与管理、表彰与奖惩等。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负责本区县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加强本区县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二)建立专家论证、咨询、评审制度。市教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论证、咨询、检查与验收。
  (三)建立季度调度制度。自工程启动起,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建设情况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分析项目的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向市教委、市财政局做工作汇报。
  (四)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建设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要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对建设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建立项目奖惩机制。对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的奖惩,原则上按年度进行。经市教委、市财政局检查、考核,对按时完成工程进度、工程效益显著,成果突出的区县和项目给予奖励;对工程管理混乱、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不能完成阶段性目标的区县和项目,将予以通报。
  (六)加强督导和宣传。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设立专项督导内容。每年年底对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同时,也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使这项惠民政策和实际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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