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清明节和五一假日期间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 发布部门: 80103013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 发文字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6年第19号
- 发布日期:2016.03.28
- 实施日期:2016.04.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化学危险品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为确保清明节和五一假日期间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4月2日0时至4月4日24时和2016年4月30日0时至5月2日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载运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清明节和五一假日期间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6年第19号)
为确保清明节和五一假日期间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4月2日0时至4月4日24时和2016年4月30日0时至5月2日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载运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