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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8]46号
  • 发布日期:2008.05.19
  • 实施日期:2008.05.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地质资料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天津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9号)有关规定和2008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2007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近年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防范重点

  (一)趋势预测。

  蓟县是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除已列入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的隐患点外,蓟县白涧镇、别山镇、城关镇、许家台乡、罗庄子镇等近期关闭的或历史遗留的废弃采矿场,由于开采临空面超高、尾矿不合理堆放等原因,在汛期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蓟县范围内的津围公路、津蓟高速公路延长线等两侧边坡,由于坡脚开挖等人为工程建设活动,易发生崩塌、滑坡灾害。

  我市平原区的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铁路,由于受两侧范围内取土、挖砂的影响,在汛期连续降雨时易发生路基坍塌和路面塌陷、变形等灾害。

  (二)防范重点。

  我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一是蓟县北部山区因工程建设活动和自然因素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以及近期关闭的和历史遗留的废弃采矿场;二是全市旅游景区及奥运会赛事所涉及的主干公路沿线存在的路基坍塌和路面塌陷等隐患。


  二、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在汛期来临前,应组织国土、建设、教育、安监、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调查。蓟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重点排查旅游景区、中小学校、厂矿企业以及村庄集镇等人口密集区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对津围公路、津蓟高速公路延长线以及其他山区公路、铁路沿线进行一次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排查和调查的重点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隐患;平原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交通、建设等部门重点对辖区内的铁路、公路以及在建的交通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排查的重点是路基坍塌、路面塌陷等隐患。

  对存在较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汛期值班和巡查制度。

  蓟县人民政府要在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的乡镇、村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昼夜专人值班制度,公开联系电话;要在汛期来临前,将预防地质灾害“明白卡”发放到村镇居民手中,并建立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村(学校、厂矿)--责任人群测群防机制,确定监测责任人,明确监测责任;在汛期要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同时要根据汛期降雨量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报告,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检查工作。

  市交通部门汛期要重点做好公路桥梁、涵洞、隧道及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和治理工作,要确保奥运会期间的交通畅通。

  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在汛期重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区(点)进行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地质灾害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蓟县人民政府要对所有因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关闭的、历史遗留的废弃采矿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在隐患点周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封闭道路、隔离等措施防止人员进入。

  市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蓟县人民政府对蓟县正在开采的矿山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崩塌、滑坡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并采取治理或避让等措施,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需要关停的,要清除采矿场区的设备、人员和生活设施等。

  (四)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为防灾、避灾、救灾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同时要组织应急调查,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要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受灾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五)继续开展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专业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继续做好无名山滑坡、庄果峪崩塌、双安滑坡等危险点的专业监测,在汛期要按月提交监测情况报告,发现险情要立即上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气象台、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气象预报预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要求,开通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系统,及时、准确地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使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工作。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键在于落实防灾责任制,特别是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负责制。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排自然形成或废弃采石场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工作。市国土房管局设立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在市应急办领导下,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现场专业监测等工作。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值班电话:23118705、23145250、23118673(白天),13803040909、13602007530、13512996075(夜间)。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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