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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改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一五”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文化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发改社会[2008]737号
  • 发布日期:2008.10.17
  • 实施日期:2008.10.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基层文化活动体育综合规定


天津市发改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一五”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发改社会〔2008〕737号)



各有关区县发改委、文化局、体育局:
  农村文化建设是各级政府承担的公共责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乡镇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是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需求,促进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十一五”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规划》,同时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有关乡镇文化体育建设的政策、标准,对我市农村乡镇文体中心建设,制定如下办法。
  一、建设范围、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
  (一)建设范围和建设任务
  根据天津市小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天津市“十一五”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以100个小城镇(30个中心镇,70个一般镇)为基础进行规划建设,重点解决我市82个乡镇文化站站舍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被国家列为 “十一五”期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上账”项目,争取在2008年至2010年,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市每个乡镇都建成一个水平较高、功能齐全的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二)建设原则
  一是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天津市“十一五”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规划由市发改委、文化局、体育局负责制定,明确建设原则、功能要求和最低规模、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项目管理和稽查审计等;各区县相关部门根据全市规划和要求,负责制定本区县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
  二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我市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以纳入国家规划范畴的“上账”项目为重点,分三年逐步实施。市补助投资向经济薄弱区县倾斜。
  三是整合资源,预留用地。科学确定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的功能,合理规划乡镇综合文化体育机构布局与结构,实现农村文化、体育等资源的共建共享,不搞重复建设。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中需要新增用地的,由项目所在区县政府以行政划拨方式解决;对于三年规划中建设的项目,各区县应提前着手,预留用地。
  四是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快农村乡镇文化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增强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能力。要不断丰富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服务内容,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加强队伍建设,尽快“定人、定职、定岗、定性”,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模标准和功能布局
  (一)规模标准
  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应按照功能、服务人口,结合建设资金的筹集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各区县要对现有的文化体育设施进行整合,合理配置资源。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项目采用标准化图纸设计,业务用房面积应首先保证基本服务功能需求,其中一般乡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中心乡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户外健身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场地须按标准进行硬化。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各乡镇可根据本地经济实力和发展需要,适当增加项目建设规模。
  (二)功能布局
  我市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室内部分:
  (1)多功能活动厅:主要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体排练、游艺等活动。
  (2)书刊阅览室: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
  (3)体质监测室:主要用于对乡镇居民体质监测。
  (4)乒乓球室:主要用于开展乒乓球项目的练习和活动。
  (5)台球室:主要用于开展台球项目的练习和活动。
  (6)棋牌室:主要用于开展棋牌活动。
  (7)培训教室:主要用于举办各类文体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等培训。
  (8)信息资源共享电子阅览室:作为文化体育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微机室。
  (9)管理用房:工作人员办公用房。
  2、室外部分:
  建设包括灯光篮球场、健身路径和宣传橱窗在内的综合文化活动广场。
  3、基本设备:
  包括基本视听、基本乐器、电子阅览和体育健身等设备。
  此外,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在保证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适当扩大面积,增加功能,资金自行解决。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机构,承担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协助管理乡镇文化市场的职能。各区县务必要高度重视,抓好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区县政府是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的主体,负责划拨土地,建设资金也主要由区县政府负责,市政府以引导资金的方式给予补助。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在建设中,不得向农民和村集体摊派资金、劳力和物资,不增加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的负担。
  市政府引导资金对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的具体补助标准为:
  1、室内部分:
  根据我市12个区(县)经济情况不同,市发改委对房屋建设补助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包括环城四区及塘沽、大港区),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标准面积投资的1/3进行补助;二档为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包括汉沽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县和静海县),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标准面积投资的1/2进行补助。凡列入天津市“十一五”乡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综合造价1500元计算。对于超过面积标准或造价标准的投资,由区县自行解决。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室内部分建成后,所需基本设备,市文化局、体育局按规划规定内容统一配备。
  2、室外部分:
  待区县和乡镇政府落实场地后,市文化局、体育局负责统一配置基本设备(设备清单见附件)。
  为了使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既能保证满足基本功能需要,体现经济适用、朴素大方、力戒奢华的原则,同时又能减轻区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量,把有限的资金用在项目建设上,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项目采用标准化图纸设计,由市里统一公开招标(根据规模、功能和不同条件,确定几种建设方案)。各区县、各乡镇根据自身条件确认适用的标准化图纸,统一安排好项目建设工作。

  四、项目管理
  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各区县发改委按年度对区县文化局会同体育局组织上报的本区县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已落实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后,批复项目,同时抄报市发改委、文化局和体育局;各区县文化局、体育局接到区县发改委立项批复后,按照批复要求,由各区县文化局会同体育局编制本年度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含设备配置),报所在区县发改委进行审批;各区县发改委审核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并落实区县配套资金后,向市发改委申请年度投资计划(附区县发改委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配套资金专户存款证明);市发改委接到区县发改委投资计划申请及有关附件后,会同市文化局和体育局进行审核,核准后下达年度补助投资计划,项目建成后由市里统一发放基本设备。
  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实行打捆招标。项目竣工后,由各区县发改委、文化局、体育局组织专项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客观公正的项目验收报告,同时向市发改委、文化局、体育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发改委会同市文化局、体育局对已验收的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进行抽查。

  五、资金管理
  各区县要建立严格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并对市预算内资金和区县配套资金分别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严禁将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与其他项目资金、单位事业经费等混在一起使用。
  市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区县专户后。各区县要按照工程整体进度分期拨付。

  六、组织分工
  市发改委、文化局、体育局按照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分步实施的管理原则,组织推动全市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跟踪检查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市文化局、体育局负责配置基本设备;配合市发改委,负责全市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的筛选审定,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中期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区县发改委负责本区县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方案审查批复,投资计划申报和配套资金落实,按进度拨付专项资金等工作。
  区县文化局会同体育局负责本区县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的调研、选址、资料准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报和初步审查,项目遴选申报等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的日常协调、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招标,选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档案管理、日常检查、竣工验收准备等工作;按照整体规划安排建设项目,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报区县发改委。

  七、项目审计和稽查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情况发生。严格建设项目开工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发改委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对在计划下达后因工作不力,配套资金不能到位、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以及对于超规模、超面积造成资金不足而没有按期完成的建设项目,取消下一年度所在区县项目申报资格。
  各区县要建立重大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各项目承建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让公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进行检举揭发,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及时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
  各区县要定期开展项目自查工作,并按市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原则上为一个季度)向市发改委、文化局和体育局报送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组织管理等方面执行情况。市文化局会同体育局负责将各区县项目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两次汇总报市发改委。
  附:天津市“十一五”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设备配置清单

市发改委

市文化局

市体育局

二ОО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十一五”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建设设备配置清单

  1、新建体育活动中心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每个配置一台投影仪。
  2、凡新建的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即为天津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图书分馆,定期配送新书2000册。
  3、凡新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为室外配置体育健身器材:(1)健身路径一套20件;(2)地埋式篮球架一幅;(3)室外乒乓球台四幅。
  4、凡新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为室内配置体育健身器材:(1)健身器材1套10件;(2)台球桌一套;(3)体质监测仪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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