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函[2017]101号
- 发布日期:2017.09.28
- 实施日期:2017.09.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7〕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市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中心城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按照本方案执行,其他区结合本辖区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规范经营,消除路内违法停车;以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系统为目标,通过盘活存量、加快增量,增加泊位供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改善停车建管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作用,明晰责任,市级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区具体组织实施,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
2.政策支持,建管并举。优化土地供应,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优化泊位布局,强化停车管控,多手段综合治理,打造有序静态交通环境。
3.精准施策,长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停车难”、“停车乱”症结,研究治本之策。以解决重点区域停车问题为突破口,向全市全面铺开,严格考核监督,形成良性停车建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1.优化路内泊位管理。建立路内泊位信息档案;逐步撤除主干道、窄路双侧及人行道的停车泊位,取消路外公共停车场周边200米路内停车泊位;定期维护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保持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有效;在禁止停车路段,施划黄色禁停线,增加禁止停车标志;灵活设置全天停车、夜间免费停车、非高峰期限时停车等分时段泊位。
2.加强停车收费管理。研究加大路内、路外泊位收费差异,以及路内收费价格阶梯化等措施,并择机实施;严格落实计时停车收费政策,禁止白天路内包月停车;针对在道路(车行道、人行道)上非法收取停车费用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维护良好停车经营秩序。
3.强化违法停车治理。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处罚力度,以26条精品示范路为突破口,持续开展违法停车治理;加快电子警察建设,违法停车乱点全覆盖,不间断摄录;开设群众举报违法停车专栏,多渠道举报违法停车;实行清障车随警勤务,重点路段违法停车及时发现、实时清拖;研究建立检查暗访考核问责机制,层层落实到街道办事处、落实到街镇综合执法队伍,切实根治车辆乱停乱放。
4.推进停车智能化管理。对新增或调整的停车泊位进行动态更新,准确掌握停车供需信息;实施公共泊位实时监控和智能化运营;通过天津市停车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各类停车泊位统筹管理,增进停车资源信息互联互通,充分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合理引导停车“退路进场”。
(二)加快停车设施建设。
1.激活一批闲置泊位。加大对居住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激活现有停车供给资源,对只售不租、挪作他用等导致停车泊位大比例空置的行为,严加惩处并责令限期改正,预计激活闲置泊位约2万个。
2.共享一批现有泊位。启动居住区与商业办公区、医院、旅游景点等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合并停车。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启动周边居住区停车设施向学校接送车辆共享,缓解强交通吸引源周边停车矛盾。2017年各区开展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模式成熟后逐年推广。
3.新建一批停车设施。在商业办公区、公共交通场站、学校、医院、城市外围轨道交通枢纽(P+R)等区域周边,利用公建合建、公交场站改造合建和绿地地下、学校地下、城市边角用地,新建路外公共停车场112处(新增泊位约2.6万个),另外随各类地块开发年均新建泊位约8万个,至2020年末两者合计新增泊位约35万个。
4.挖潜一批配建泊位。按照“一区域一方案”的原则,因地施策制定泊位挖潜方案。利用近期闲置地块设置临时停车场,利用老旧居住区、办公楼边角地块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利用树荫下空间增设泊位。2017年各区在重点地区至少开展2处以上,模式成熟后在其他区域逐步推广,到“十三五”末中心城区挖潜泊位共约4万个。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落实,保障土地供应。修订现行停车配建标准,完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各区针对停车突出问题,逐年组织编制区域或片区停车改善方案,对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情况滚动评估。落实近期建设公共停车场有关指标;制定相关政策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停车场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按照批准的专项规划,对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用地予以保障。
(二)强化监督执法,简化审批流程。严格对停车设施的使用监管和建设竣工验收,落实停车设施配建机制,建立对闲置、挪作他用停车场(库)处罚机制,加强配建泊位投入使用事后监管,对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并依法实施处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深入落实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再造流程,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审批采取并行受理,将环评审批后置于初步设计,切实提高项目审批办理效率。对于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按照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相关流程执行。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策优惠。创新投融资模式,按照“政府出地、市场出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编制停车场PPP项目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产业资金、社会资本带动停车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落实停车场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增信等政策研究;积极向国家申请停车场项目发行企业债券。对停车设施建设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各区出台财政补贴政策;路外公共停车场在确保原有功能、不占车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出台相关经营性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突出政策指导,规范运营服务。制定我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指导意见,规范停车共享操作流程;以签署停车共享协议的形式,明确泊位供需双方责任,强化共享关系,促进停车错时共享。出台路内公共停车场经营服务规范、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等经营性泊位服务规范文件,规范停车场运营企业服务行为。
四、监督考核
建立停车建管考核机制,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区、相关部门目标、责任、时限。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督查考核组,加强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促进工作落实。年底对停车建管整体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将考评结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平台、纳入绩效考核。
(一)停车秩序管理考核。从道路停车违法率、“退路进场”完成率、路内泊位编号建档率、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良好率、路内泊位非现金收费率、公共停车场周边路内泊位撤除情况、路内泊位包月情况、举报投诉及媒体曝光情况、信访件办理情况等方面考核各区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二)停车设施建设考核。从居住小区地下闲置泊位激活情况,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完成情况,路外公共停车场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老旧建筑立体停车设施挖潜建设情况,停车专项引导资金收缴、使用及公开情况等方面严格考核各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
(三)政策制度落实考核。从建筑配建标准、分层规划及供地办法、建设程序简化流程、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资源共享指导意见、泊位经营服务规范等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的出台及落实情况对各区、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切实保证方案得到贯彻实施。
五、组织推动
(一)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委与市公安交管局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人防办、市科委、天津银监局、市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公交集团等单位建立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共同统筹我市停车建管相关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执行考核办法,推动本方案实施。
(二)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规划、建设、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市容园林、国土房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土地保障、建设监管、秩序管理等相关工作,保障《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属地负责,全面落实。各区要明确机构承担停车管理职能,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切实发挥好属地管理的主体作用,与市级停车管理机构紧密配合,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任务落实机制。各区每年签订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工作责任书,任务要层层分解、件件落实,确保各项具体措施稳步推进。
附件1: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任务清单
类别 | 内容 | 序号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 时间 |
一、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 加强路内泊位管理 | 1 | 路内停车泊位全面归档,对所有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建档,做到“每位一号、每位一档”和“全市一张道路停车泊位地图”。 | 市公安交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 | 2018年12月 |
2 | 逐步撤除主干道、窄路双侧及4米以下人行道的停车泊位,优化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道路停车泊位,对有停车需求的区域按标准新增路内停车泊位。 | 市公安交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容园林委 | 2018年12月 | ||
3 | 取消路外停车场周边200米路内停车泊位。 | 市公安交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 | 2018年12月 | ||
4 | 4米以上人行道根据条件将“红线落地”,在道路红线位置施划红线,标明人行道范围,打通人行道通行空间。依法取缔在人行道私自圈占公共区域设置的停车泊位。 | 市公安交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容园林委 | 2018年12月 | ||
完善道路泊位标志标线 | 5 | 定期维护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保持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有效,在禁止停车路段,施划黄色禁停线,增加禁止停车标志。 | 各区人民政府 | 市交通运输委 | 持续 推进 | |
6 | 对已撤除但无法彻底清除标线的停车泊位,进行铣刨重新罩面,不能及时罩面的,施划黄色网格线,明确停车泊位信息。 | 各区人民政府 | 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委 | 2018年12月 | ||
一、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 完善道路泊位标志标线 | 7 | 灵活设置全天停车、夜间免费停车、非高峰期限时停车等分时段停车泊位,在停车泊位内增加停车方向指示标记,规范机动车停放方向。 | 各区人民政府 | 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委 | 持续 推进 |
加强停车收费管理 | 8 | 优化收费机制,研究增大路内、路外泊位收费差异,以及路内收费价格阶梯化等措施,并择机实施。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 持续 推进 | |
9 | 严格落实计时停车收费政策,禁止白天路内包月停车。 | 各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 | 2017年12月 | ||
10 | 综合整治在道路(车行道、人行道)上非法收取停车费用问题。 | 各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委 | 持续 推进 | ||
强化违法停车治理 | 11 | 加快电子警察建设,逐步覆盖中心城区全部违法停车乱点,实施不间断摄录。 | 市公安交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 | 持续 推进 | |
12 | 通过视频监控对违法停车进行摄录,由视频截图作为处罚依据。通过警务通抓拍违反禁止停车禁令标志、标线交通违法行为,对校园门前、公交地铁站点等违法停车现象集中、清理难度大的路段进行取证处罚。 | 市公安交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 | 持续 推进 | ||
13 | 在“天津交警”双微平台开设群众举报违法停车专栏。为交通辅警、文明志愿者、市容管理网格化信息员、社区城管执法人员等开通专用举报渠道。 | 市公安交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容园林委 | 持续 推进 | ||
一、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 强化违法停车治理 | 14 | 实行清障车随警勤务,对占压盲道、红线标记内的行人通道、人行横道以及公共汽车站、消防栓等地点30米内及路口范围内的违停车辆及时清拖。 | 市公安交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 | 持续 推进 |
15 | 强化对长期占用道路的废旧、无主车辆的巡查治理,及时清拖。 | 各区人民政府 | 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容园林委 | 持续 推进 | ||
推进停车智能化管理 | 16 | 开展全市停车普查。 | 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 | 市公安交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 2018年6月 | |
17 | 建设全市停车基础设施数据库。 | 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 | 市公安交管局 | 2018年9月 | ||
18 | 对新增或调整的停车泊位进行动态更新,完善停车设施备案数据共享机制。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 | 市公安交管局 | 持续 推进 | ||
19 | 建设天津市停车管理信息平台。 | 市交通运输委 | 市公安交管局 | 2018年12月 | ||
20 | 促进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 市科委 | 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交管局 | 2018年6月 | ||
二、加快停车设施建设 | 激活闲置泊位 | 21 | 至“十三五”末,和平区激活闲置泊位700个、河东区激活2500个、河西区激活2500个、南开区激活2500个、河北区激活2500个、红桥区激活1500个、东丽区激活2000个、西青区激活2000个、津南区激活500个、北辰区激活3000个,各区实际工作过程中可适当调整。 | 各区人民政府 | 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 | 持续 推进 |
二、加快停车设施建设 | 共享停车设施 | 22 | 2017年各区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和平区100个泊位、河东区150个泊位、河西区200个泊位、南开区200个泊位、河北区100个泊位、红桥区50个泊位、东丽区50个泊位、西青区50个泊位、津南区50个泊位、北辰区50个泊位。 | 各区人民政府 | 市交通运输委 | 持续 推进 |
加快路外停车场建设 | 23 | 和平区建设7处,河东区建设10处,河西区建设23处,南开区建设16处,河北区建设17处,红桥区建设5处,东丽区建设9处,西青区建设7处,津南区建设2处,北辰区建设16处。 | 各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公安交管局 | 持续 推进 | |
老旧建筑配建挖潜 | 24 | 2017年各区在重点地区至少开展2处以上,模式成熟后在其他区域逐步推广,到“十三五”末中心城区挖潜泊位共约4万个。 | 各区人民政府 | 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交管局 | 持续 推进 | |
三、配套支持政策 | 加快规划编制 | 25 | 完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 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 |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交管局、市国土房管局 | 2017年12月 |
26 | 修订完善现行停车配建标准。 | 市建委、市规划局 | 市公安交管局 | 2017年12月 | ||
27 | 组织编制区域或片区停车改善方案,形成建设实施情况滚动评估、年度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 各区人民政府 | 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 | 持续 推进 | ||
保障土地供应 | 28 | 落实近期建设公共停车场有关指标。 | 各区人民政府 | 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 | 持续 推进 | |
三、配套支持政策 | 保障土地供应 | 29 | 制定相关政策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 | 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 -- | 持续 推进 |
30 | 按照批准后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对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用地予以保障。 | 市国土房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 | 持续 推进 | ||
强化建设监管 | 31 | 加强对停车设施的使用监管、规划验收、建设竣工验收,严格落实停车设施配建机制。 | 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 | 持续 推进 | |
32 | 建立对闲置、挪作他用停车场(库)处罚机制,加强事后监管,对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并依法实施处罚。 |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交管局 | 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 | 持续 推进 | ||
简化审批流程 | 33 |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深入落实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再造流程,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审批采取并行受理,将环评审批后置于初步设计,切实提高项目审批办理效率。项目开工前应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各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审批办、市环保局 | 持续 推进 | |
34 | 对于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按照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流程执行。 | 市市场监管委 | 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 持续 推进 | ||
加大政策优惠 | 35 | 出台相关经营性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各区人民政府 | 2017年12月 | |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 36 | 组织停车场PPP项目,编制停车场PPP项目实施方案。 | 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 推进 | |
三、配套支持政策 |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 37 | 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建设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协调金融机构与有融资需求的停车设施建设企业或者项目进行对接,提供资金支持。 | 市金融局、市交通运输委 | 天津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持续 推进 |
38 | 组织开展停车场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增信等政策研究。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通运输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天津银监局、市金融局 | 2018年9月 | ||
39 | 构建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完善储备项目可研、核准、备案等前期文件手续,向国家申请发行停车场项目企业债券。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 | 市建委 | 持续 推进 | ||
加强政策指导 | 40 | 制定我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指导意见。 | 市交通运输委 | 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 | 2018年9月 | |
规范运营服务 | 41 | 编制路内公共停车场经营服务规范。 |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 | 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 | 2018年9月 | |
42 | 编制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 | 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委 | 市市场监管委 | 2018年9月 | ||
四、严格监督考核 | 构建监督考核机制 | 43 | 成立督查考核组,对重点任务专项督办,年底全面评估考核,将考评结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平台、纳入绩效考核。 |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 | 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 2017年12月 |
五、加强组织推动 | 加强统筹协调 | 44 | 建立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人防办、市科委、天津银监局、市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公交集团 | 2017年12月 |
五、加强组织推动 | 落实区内主体责任 | 45 | 各区要明确机构承担停车管理职能,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发挥属地管理的主体作用。 | 各区人民政府 | 市编办 | 2017年12月 |
注:责任分工依据为《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市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6号)。
附件2:路外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
序号 | 位置 | 最少建设泊位数(个) | 建设时间 |
和平区 | |||
1 | 荣业大街与荣安大街 | 140 | 2017年 |
2 | 贵阳路与西宁道 | 330 | |
3 | 成都道与西安道 | 20 | 2018年 |
4 | 福安大街与和平路 | 400 | |
5 | 哈尔滨道与山西路 | 300 | |
6 | 唐山道与建设路 | 100 | 2019-2020年 |
7 | 气象台路与宜昌道 | 200 | |
| 合计 | 1490 |
|
河东区 | |||
1 | 靖江道与真理道 | 250 | 2018年 |
2 | 七经路与九纬路 | 240 | |
3 | 嵩山道与天山西路 | 300 | |
4 | 大直沽中路与八纬路 | 100 | |
5 | 津塘路与广宁路 | 100 | |
6 | 贺兰路与龙山道 | 300 | 2020年 |
7 | 红星路与嘉盛路 | 500 | |
8 | 红星路与津滨大道 | 330 | |
9 | 广瑞路与团结北道 | 100 | |
| 合计 | 2220 |
|
河西区 | |||
1 | 大沽南路与琼州道 | 300 | 2017年 |
2 | 解放南路与湘江道 | 400 | |
3 | 宾水西道与环湖中路 | 100 | |
4 | 珠江道与五号堤路 | 200 | 2018年 |
5 | 解放南路与上岛东路 | 200 | |
6 | 嘉江道与洪泽南路 | 150 | |
7 | 嘉江道与浦海路 | 80 | |
8 | 内江路与双海道 | 100 | |
9 | 梅林路与资江道 | 300 | |
10 | 珠江道与鄱阳路 | 100 | |
11 | 微山路与双水道 | 200 | 2019-2020年 |
12 | 浯水道与桔林路 | 100 | |
13 | 绍兴道与桃园村大街 | 300 | |
14 | 大沽南路与新围堤道 | 300 | |
15 | 环湖中路与体院北道 | 150 | |
16 | 双海道与晨海路 | 100 | |
17 | 珠江道与枫林路 | 300 | |
18 | 国盛道与学苑北路 | 200 | |
19 | 珠江道与鄱阳路 | 200 | |
20 | 解放南路与潭江道 | 300 | |
21 | 泗水道与梅林路 | 300 | |
22 | 渌水道与梅林路 | 300 | |
23 | 赤水东道与鄱阳路 | 100 | |
| 合计 | 4780 |
|
南开区 | |||
1 | 南城街与城厢西路 | 500 | 2017年 |
2 | 南马路与南开三马路 | 100 | |
3 | 双峰道与万德庄南北街 | 120 | |
4 | 鞍山西道与南体路 | 800 | 2018年 |
5 | 卫津南路与天塔道 | 400 | |
6 | 水上公园西路与宾水西道 | 240 | |
7 | 信美道与华锦路 | 100 | |
8 | 黄河道与红日路 | 150 | 2019-2020年 |
9 | 北马路与西马路 | 500 | |
10 | 北马路与东马路 | 500 | |
11 | 通北路与张自忠路 | 旅游观光车60 | |
12 | 城厢东路与东门内大街 | 500 | |
13 | 西湖道与南丰路 | 300 | |
14 | 南丰路与湖泉道 | 200 | |
15 | 迎水道与苑中北路 | 100 | |
16 | 红旗南路与泽川路 | 200 | |
| 合计 | 4770 |
|
河北区 | |||
1 | 育红路与中山北路 | 300 | 2017年 |
2 | 四马路与地纬路 | 40 | |
3 | 调纬路与三马路 | 400 | 2018年 |
4 | 狮子林大街与金钟路 | 60 | |
5 | 建昌道与杜娟道 | 150 | |
6 | 红星北路与杜娟道 | 40 | |
7 | 榆关道与雁门路 | 200 | |
8 | 月牙河道与大江路 | 200 | |
9 | 增产道与靖江路 | 160 | 2019-2020年 |
10 | 幸福道与靖江路 | 200 | |
11 | 建国道与五经路 | 80 | |
12 | 古北道与天泰路 | 100 | |
13 | 泗阳道与淮安道 | 200 | |
14 | 二马路与日纬路 | 100 | |
15 | 东二经路与新大路 | 180 | |
16 | 李公祠大街与三马路 | 130 | |
17 | 中纺前街与养鱼池路 | 200 | |
| 合计 | 2740 |
|
红桥区 | |||
1 | 向东道与丁字沽零号路 | 200 | 2017年 |
2 | 光荣道与本溪路 | 200 | 2018年 |
3 | 光荣道与中嘉路 | 100 | |
4 | 西青道与西站前街 | 300 | 2019-2020年 |
5 | 辰昌路与佳庆道 | 300 | |
| 合计 | 1100 |
|
东丽区 | |||
1 | 卫国道与香兰道 | 200 | 2017年 |
2 | 卫国道与天靖山路 | 300 | |
3 | 津滨大道与沙柳路 | 500 | 2018年 |
4 | 津滨大道与跃进北路 | 150 | |
5 | 先锋路与跃进路 | 630 | 2019-2020年 |
6 | 上江路 | 300 | |
7 | 津滨大道与跃进北路 | 150 | |
8 | 惠山道与登州南路 | 200 | 2019-2020年 |
| 合计 | 2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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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 | |||
1 | 中达路与香怡道 | 150 | 2017年 |
2 | 保山西道与文正路 | 240 | |
3 | 昌凌路与鑫通道 | 300 | 2018年 |
4 | 榕苑路与华天道(华苑产业园) | 300 | |
5 | 竹苑路与开华道 | 200 | 2019-2020年 |
6 | 昌凌路与丽江道(华苑产业园) | 100 | |
7 | 迎水道与菊苑路(华苑产业园) | 200 | |
| 合计 | 1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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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 | |||
1 | 国盛道与吉胜路 | 600 | 2018年 |
2 | 淇水道与艺林路 | 200 | 2019-2020年 |
| 合计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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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 | |||
1 | 果园北道与高峰路 | 500 | 2017年 |
2 | 龙门东道与潞江东路 | 600 | |
3 | 淮河道与淮东路 | 300 | 2018年 |
4 | 北辰道与辰达北路 | 480 | |
5 | 京津路与泰来道 | 100 | |
6 | 辰昌路与北辰道 | 150 | |
7 | 龙岩道与辰永路 | 200 | 2019-2020年 |
8 | 龙居道与辰旺路 | 400 | |
9 | 光荣道与千里堤 | 300 | |
10 | 汾河南道与淮东路 | 170 | |
11 | 京津路与吴嘴道 | 120 | 2019-2020年 |
12 | 京津路与顺义道 | 70 | |
13 | 运河东路与咸阳北路 | 70 | |
14 | 均胜路与宜白路 | 200 | |
15 | 均强路与贵富道 | 300 | |
16 | 宜兴路与宜白路 | 200 | |
| 合计 | 4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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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5980 |
备注:各区在每年新增停车场建设数量不变的条件下,可本着先易后难原则,自行调整区内停车场建设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