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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财采[2016]8号
  • 发布日期:2016.04.13
  • 实施日期:2016.04.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政府采购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财采〔2016〕8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我们制定了《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

  2016年4月13日

  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6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结果导向,着力构建放管结合、合法规范、透明高效的监管执行体制。

  一、立足问题导向,夯实工作基础

  (一)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按照“内容合法、流程规范、口径统一、操作便捷”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制度,梳理、细化各方当事人各环节的行为规范和操作程序,制定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明确从预算编制到采购评审以及履约验收的全流程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推进依法监管和规范化操作,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规范采购行为。

  (二)落实区县和采购人主体责任。推进制度建设,加强对区县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对市级预算单位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指导区县理顺监管和操作执行体制机制,强化区县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采购人在需求制定、履约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信息公开方面的责任,强化采购人的自我约束和内部管理。

  (三)开展政府采购专项监督检查。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加大对相关当人事的监督问责力度。联合审计部门,开展面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等当事人的专项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依法公开处理结果。以项目执行情况为线索,将监管视野向供应商延伸,对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通过监督问责,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依法采购、科学采购、廉洁采购、透明采购。

  (四)提高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水平。加大对政府采购基础数据填报的指导和培训,规范数据填报口径,确保采购信息统计数据不重、不漏。完善信息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提高数据统计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统计信息的分析运用,及时反映政府采购工作态势,做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

  (五)做好加入GPA应对工作。按照财政部的总体要求和东部地区的统一安排,深入开展我市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研究和评估,强化底线思维,强化GPA参加方谈判策略、出价规律和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研究,改进我市出价方案,提高应对加入GPA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改革方向,促进创新发展

  (六)丰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手段。将采购政策支持措施的着力点从评审环节向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等前端延伸,加大采购需求标准、非招标采购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手段及内控机制、信息系统控制等技术手段,推动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在扩大绿色采购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政策红包转化为发展红利。

  (七)抓好采购领域信息公开共享。落实采购信息公开的新要求,推进采购预算、采购信息、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情况及投诉和处理处罚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高采购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代理机构信用信息记录和报送,实现与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机制。

  (八)推进交易平台和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要求,推进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结果全过程线上管理。按照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推进我市政府采购信息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电子商城采购模式,推动政府采购与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创造新的动力和活力。

  (九)探索推进部门集中采购发展。采购人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且在本部门、本系统内有一定通用性,但跨部门的通用性较低的项目,能够统一采购需求标准、形成规模效益、降低成本的,鼓励采购人探索开展部门集中采购,促进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相衔接,共同发挥集中采购优势。

  (十)创新质疑投诉处理工作方法。采购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项目询问和质疑答复。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及信访举报。处理问题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找准产生矛盾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对症下药,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加强研究分析,通过个案寻找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办法,堵塞管理漏洞,避免问题累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增进理解,减少误解,逐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立足长远发展,推进队伍建设

  (十一)提升采购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教育和政策宣传,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宽进严管,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鼓励代理机构根据自身特点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建立一级预算单位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定期培训教育机制,提高预算单位采购人员专职化、专业化水平。

  (十二)实现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坚持德才并重,加大对评审专家的征集、清理和整顿力度。修订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专家培训上岗制和失信淘汰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形成“统一条件,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动态管理机制。

  (十三)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采购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打造一支讲规矩、守纪律、敢担当、能干事的监管队伍。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权力监督,提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大兴学习之风,提升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弥补新形势下的本领不足和能力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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