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设立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6.06.20
  • 实施日期:2016.06.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设立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的通知



财政地税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我市财政地税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局决定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职律师办公室的设置和组成

  公职律师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处,办公室主任由法制处负责人兼任,本系统持有公职律师执业证的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公职律师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制度;

  (二)办理本系统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申领工作;

  (三)负责市局机关公职律师执业管理工作;

  (四)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五)配合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本系统公职律师资质管理、业务指导、行业自律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本系统公职律师培训;

  (七)承担市局规定的其他工作。

  2016年6月20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