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7]80号
  • 发布日期:2017.06.02
  • 实施日期:2017.06.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服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7〕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决策部署,强化管理服务和体制机制创新,开拓新兴经济发展空间,释放新兴经济发展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是打造天津未来竞争优势的新引擎。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有利于形成新的发展模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供给质量和水平,实现供需在更高水平的平衡;有利于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创新创业活力,实现共享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抢抓机遇、乘势而为,竞争上游、上游竞争,切实落实好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新兴经济的决策部署,推动天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基地三区”建设为突破口,坚持“创新竞进、优化结构、以质为帅、效速兼取”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重要历史性窗口期,优化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主动求变,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调并进,着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振兴实体经济,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为先。坚持从供给侧突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活市场机制,放宽政策限制,主动改变不适宜的监管理念、管理模式和政策体系,加快人才、金融、技术等要素市场改革,打破新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瓶颈,扩大群众就业和创造财富新空间。

  2.坚持创新驱动。强化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意识,着力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加快构建激发创新活力、推广创新成果、支持业态创新的体制机制,以更大的力度促进知识和智力资源尽快实现经济价值,加快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新格局。

  3.坚持优化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更好发挥政府在新动能培育中的作用。大幅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变管理为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法规调整、政策支持、标准规范、资源开放等方面政府服务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创新服务机制,推进重心下移,及时主动解决阻碍新动能释放的矛盾问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

  4.坚持特色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立足天津实际,向特色优势要竞争力,努力在发展先进制造经济、分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服务经济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加快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造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模式,促进实体经济蓬勃发展。

  5.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开放共治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推进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底线的新型管理模式,为释放新动能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

  (四)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以先进制造经济、分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服务经济为阶段性重点的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支撑天津经济发展新的增长引擎,新旧动能实现平稳接续、协同发力,将天津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新兴经济发展集聚区域。到2020年,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新兴经济龙头企业,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独具特色的中小企业,建设一批功能完备、配套完善的新兴经济示范基地;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新增杀手锏产品100项,高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0%以上;重点企业信息技术综合集成应用达到60%,分享经济规模显著增强,大数据应用更加广泛;激励新兴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要求的治理体系和模式更加完善,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


  二、明确重点领域和培育路径

  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市场驱动为导向,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服务优化,推动企业从价值传递环节向价值创造环节渗透,加速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天津经济发展原生动力。

  (一)重点领域。

  1.先进制造经济。推动高端数控机床、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等智能制造产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等制造业优势领域,提高以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为特征的新材料产业的支撑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分享经济。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关键设备、制造产能、信息基础设施等生产能力分享;加快促进科研仪器、重大科学工程、科技信息资源、紧缺人才、知识产权等创新资源分享;积极培育交通出行、闲置空间、教育文化、知识技能、健康医疗等领域生活服务分享。(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信息经济。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基础软件等信息技术核心产业,推动大数据与超级计算、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创意、网络娱乐等新兴领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生物经济。推动生物制药、创新药物及制剂、现代中药、海洋创新药物、高性能医疗器械等生物医药重点领域跨越升级,加快发展医药外包、精准医疗、生物能源、大健康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绿色经济。大力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应用,提升绿色电池、风力发电、光热发电和太阳能光伏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能力,推动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节能服务等节能环保产业特色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服务经济。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成果转化服务等高技术服务。积极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绿色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推动现代物流、航运服务、电子商务、商务会展、邮轮游艇等领域加快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天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路径及重点任务。

  1.在融合创新中推动新产业。完善适应新兴经济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根据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特点,适时制定具体领域发展政策,分类推进产业做大做强。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型生产方式,以制造业系统解决方案为重点,促进服务方式由工程承包向专利技术输出、信息系统集成、交钥匙工程等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高端装备领域的融合创新,建设国内领先、产业链齐全的高端装备制造和技术服务产业基地。瞄准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基因工程、三维(3D)打印等新兴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构建一批创新网络。建设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打造全国重要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基地。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在市场驱动中催生新业态。把握消费者需求分化、细化、个性化等市场新变化,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培育以颠覆性创新或传统业态衍生出的新环节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新业态。培育壮大基于互联网的创业组织方式和创新设计产业,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定制、协同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以及虚拟现实购物、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新型营销模式。鼓励发展企业间业务协作、外协外包、众包生产、按时计费等新业态。加快建设滨海工业云、企业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打造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企业对企业(B2B)平台。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探索新型研发模式,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技术创新中衍生新模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对创新的引导作用,以延续性创新、应用性创新、体验式创新、流程创新等为技术路径,促进企业创造全新的市场价值。鼓励协同创新,加快构筑“互联网+”创新和创业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模式。深入推进国家信息惠民城市试点工作,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医疗健康、在线教育、养老、社区服务等新型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持续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打造全国领先的电子政务品牌。突破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建设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鼓励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打造高水平的电子商务发展主体和基地。加快跨区域跨行业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和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发展物流新模式,打造智慧物流综合枢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在转型升级中打造新品牌。以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在研发、生产、管理、服务等关键环节的模式变革,推动石化、冶金、轻工纺织、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转变,激发新的发展动能,打造新的品牌效应。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新价值链。发挥滨海新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等载体集聚作用,创新军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加快培育航空航天、网络空间、核电装备、海洋高技术船舶等军民融合产业。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导向计划,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投向,重点在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业集聚等方面,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农委、市教委、市旅游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便捷的政府管理和服务体系

  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动态包容的审慎监管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水平。

  (一)改进新兴经济准入管理。坚持“准入放开、管制放松、底线守住”的原则,进一步破除制约新兴经济发展的体制性藩篱。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原则上不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设置行业准入限制,调整“互联网+”发展的市场准入要求。全力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对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创新药物品种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快速审查。实施创新药物研发早期介入计划。探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放宽国际船舶企业和从事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特征,放宽准入标准,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依法对新兴经济领域企业提出环境保护要求,促进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出版局、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快速响应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双万双服”活动,探索实施“政策包+政策服务”清单管理模式,推动政策服务“一键直通”、高效便捷,支持新兴经济领域企业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创新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的服务和管理。推进新兴经济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落实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再造流程,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全面推行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行“一号申请”、统一规范电子文件、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数据存储和传输等在行政审批服务中的应用,实现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办事的无缝衔接,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创业创新服务升级。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面向新兴经济领域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服务环境。梳理政府部门及其授权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审批规定,便利创新创业和企业有效经营。完善政府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机制,变单一的项目申报制和直接资助为包括“后补助”、“后奖励”在内的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制定促进国有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指导规范国有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实行将企业创新创业纳入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引导国有企业加大创新创业力度。建立对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考评和激励机制。完善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成果保护制度,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审批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改变“一刀切”式的传统监管模式,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促进新兴经济加快发展。推进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受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程序。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及时公布价格申报审核结果。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优化检验检疫流程,对出入境生物医药类特殊物品简化审批环节,调整监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态探索,发展平台金融、智能网点、银行系“宝”类产品,做好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在大数据、信息安全等新兴经济领域,根据行业和企业申请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完全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产品、服务开展并行研究和监测分析,同步研究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天津检验检疫局、市金融局、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完善的新生产要素支撑体系

  完善创新各类机制,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充分发挥其放大社会生产力的乘数效应。

  (一)建设平台载体。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作用,依托“一区二十一园”建设,承接新产业和新业态发展。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服务体系,推进行政高效化、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国际化,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成为聚集新产业、新业态的重要载体。完善众创空间备案制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推动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建设一批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外资企业、本土跨国企业在津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市科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集创新人才。坚持“高、精、尖、缺”方向,大力、大胆、大方、大气,以五湖四海、吸纳各方的大格局引进聚集新兴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实施“千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引智引才专项,对接引进一批新兴经济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发达国家(地区)建设一批海外工作站,聘用一批招才引智专员,定期制定并发布重点产业引才目录,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积极推进京津冀高层次外国专家互认。深入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131”创新型人才培养等人才工程,培养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培养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拓展“人才绿卡”服务功能,实施“服务清单+绿卡联盟”管理,整合办理事项、压缩环节、精简审核要件,进一步提高引进人才服务效率。(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金融服务。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5号),激励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投入。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以及各类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对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鼓励新兴经济领域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支持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资本市场发展。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继续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推动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开展大型智能设备直租业务,通过直租、售后回租和经营性租赁等方式支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升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支持智能装备制造厂商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数据共享。根据数据安全属性,依据有关规定,探索实施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建设全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和统一政务信息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地理位置类、市场监管类、民生服务类等政务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鼓励社会主体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增值业务开发。加快推进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档案等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强化互联网数据与政务数据资源的配合应用,努力在产业互联、行业精细化、精准营销等方面催生更多的新兴经济业态。(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管理。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的要求,加快研究出台社会信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规范市场主体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和服务体系,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高效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推进全过程信用管理,健全红黑榜制度,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提供信用融资等激励,对失信者按规定实行限制准入、融资、消费和政府采购等惩戒。(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健全的法规政策体系

  适应新动能培育的新规律和新趋势,在法规、人才、社保、采购、土地、统计等方面,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更好地服务新兴经济发展。

  (一)调整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立改废”协调,抓紧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各市级主管部门要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建议方案和理由,涉及现行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涉及政府规章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新动能成熟程度,合理制定新的地方立法,确保相关监管职权法定、市场行为有法可依。针对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加强对现有政府规章的修订和解释工作。加快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资源管理等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立法。(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用好成果转化政策。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切实贯彻国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落实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快打开和拓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开展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方面,由各单位自主决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各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在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方面,各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再上缴国库;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方面,明确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发明人、共同发明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得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的50%。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用于奖励人员的股权超过入股时作价金额50%的,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人才激励政策。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完善更具竞争力的吸引激励人才政策。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采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实施股权激励。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股权制和期权制。促进人才自由流动,落实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办法,赋予科研人员相应的流动自主权。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的制度,探索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和企业经理层人员制式转换,搭建专业化职业经理人市场。用好用足外国人永久居留、长期居留等政策,积极探索拓宽天津过境免签服务广度,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进一步优化居住证申领、签注等服务流程。(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就业社保政策。健全完善适合新产业、新兴态发展的社会保险政策,积极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及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接续缴费政策,允许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通过最低缴费基数3年过渡、免缴个人账户保值费等办法,促进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缴费。(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五)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推动新兴经济企业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研究开发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兴经济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新兴经济领域企业发展。发挥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补助政策作用,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落实企业“杀手锏”、“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补助政策,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简化税收优惠办理流程,确保企业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海洋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在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依法依规提高自主创新产品的应用比例,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用地政策支持。落实国家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政策,研究我市鼓励支持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业态以及符合新经济主攻方向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为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针对新经济发展特点,探索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放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与互联网融合新业务、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机制建设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研究解决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协调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大胆探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形成推动新兴经济发展壮大的强大合力。(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支持。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业企业发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引导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发挥各类产业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新兴经济领域的投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统计调查。开展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研究,落实国家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强化新兴经济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加强对分享经济等新兴经济活动的核算,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税收等方面的贡献,开展新兴经济系列分析研究。(市统计局负责)

  (四)抓好督促落实。各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分工,建立任务台账,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实施清单管理,层层逐项推动落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动态跟踪,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通报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