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13]16号
- 发布日期:2013.03.02
- 实施日期:2013.03.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计划监督检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1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训练中心,各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89号)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度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的组织实施
201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区、县业务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市就业训练中心负责市局直属业务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
二、检查评估的内容
201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二)机构及职业培训信息上报、备案情况;
(三)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四)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情况;
(五)教育教学情况和办学质量;
(六)招生宣传、广告备案情况。
三、检查评估的步骤
检查评估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3年3月6日至8日)。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评,并补正下列材料:
1.相关证照: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2.安全、消防、卫生防病等各类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3.房屋产权凭证或租赁合同及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5.201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表(附件1);
6.2012年度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2);
7.201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统计表(附件4);
8.2012年度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报表(附件5);
9.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评估表(附件6);
10.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还需提供: 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汽车驾驶员培训年度评估表(附件7)、天津市汽车驾驶员培训教练车、教练员备案登记表(附件3,)和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持有的公安车辆管理所核发的车辆行驶证和教练员驾驶证的复印件;
1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评报告。
上述所有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区县检查评估阶段(2013年3月9日至3月26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就业训练中心分别组成检查评估组,按照分工分别对业务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就业训练中心应于2013年3月9日前将检查评估时间安排表(附件9)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市人力社保局安排人员随机跟随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3年3月27日至29日)。检查评估结束后,市、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进行检查评估工作总结,并于3月29日前将检查评估工作总结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年检阶段(2013年3月29日至4月10日)。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持年检自查自评总结、自查自评补正材料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年检手续。
四、整改和退出
(一)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限期3个月内完成整改:
1.以误导、欺骗等方式招收学生的;
2.超许可范围开展其他活动的;
3.办学资源流失,不能满足职业培训需求的;
4.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且相关证明材料未经审批机关备案的;
5.检查评估不合格的。
(二)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职业培训资格,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 以欺诈手段,非法骗取社会人员钱财的;
2. 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3.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不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相关登记,并擅自举办培训活动的;
4. 限期整改后检查评估仍不合格的。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检查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登记表;
2.2012年度培训情况统计表;
3.天津市汽车驾驶员培训教练车、教练员备案登记表;
4.201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统计表;(略)
5.201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报表;(略)
6.2012年度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评估表;
7.2012年度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汽车驾驶员培训年度评估表;
8.2012年度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时间安排表。
附件1
201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登记表
填写时间: 2013 年 月 日
举办者名称 | 举办单位类别 | |||||||||
举办主体 | 举办者主管部门名称 | |||||||||
培训机构名称 | (盖章) | |||||||||
办学许可证编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机构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移动电话 | ||||||||
机构联系人 | 机构联系人移动电话 | 固定咨询电话 | ||||||||
机构联系人QQ号码 | 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 | 机构联系人传真 | ||||||||
机构设立日期 | 当期培训规模(人) | 风险保证金(万元) | ||||||||
注册资金(万元) | 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 教学设施设备总值(万元) | ||||||||
占地面积(平米) | 建筑面积(平米) | 使用面积(平米) | ||||||||
租用建筑面积(平米) | 租用年限 |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 年 | ||||||||
理论教室(间) | 理论教室面积(平米) | 理论教学座位(个) | ||||||||
实习教室(间) | 实习教室面积(平米) | 实训教学工位(个) | ||||||||
机构从业人员(人) | 理论教师(人) | 实习指导教师(人) | ||||||||
开户银行 | 基本帐户 | 银行帐号 | ||||||||
许可培训项目 | 职业代码 | 职业名称 | 许可最高培训等级 | |||||||
举办者意见 | (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 |||||||||
区县人社局(市就业训练中心)检查评估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 |||||||||
市人社局年检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
说明:1、举办主体填写“单位”或“个人”;
2、举办者主管部门系指个人举办时为举办者所在街或镇、乡,单位举办时为举办者所属上级行政部门;
3、举办单位类别按“地方企业”、“驻津企业”、“市人力社保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技工院校”、“社团”、“个人”或“其他”等分类选择填写;
4、机构从业人员系指在机构内已签订劳动合同或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从事管理和教学的工作人员;
5、固定咨询电话为面向社会招生咨询使用;
6、当期培训规模:是指培训机构在同一时期开展培训的能力,主要由开展理论教学的座位数和开展实训教学的工位数及配备教师等因素决定。其单位为:人/当期。
附件2:
2012年度培训情况统计表
学校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2013年 月 日
报告期: 年 1 月 1 日至 年 12 月31 日
| 序号 | 1.适应性 培训 | 2.职业技能培训 | 3.培训 人数总计 | 4.职业技能 培训结业 取证人数 | 5.鉴定 合格人数 | ||
合 计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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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性别 年龄分 | 1. 25岁以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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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女性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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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6-39岁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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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女性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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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0-49岁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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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女性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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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0岁以上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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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女性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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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化 程度分 | 1. 初中及以下学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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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中阶段学历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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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专及以上学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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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员 类别分 | 1.在校学生小计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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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普通高校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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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高职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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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中等职业学校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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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职职工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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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岗失业人员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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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市农村劳动力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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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失地农村劳动力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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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阜劳动力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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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人员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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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职业 (工种) 培训 情况 | 职业(工种) 名称 | 23 | 初级 (五级) | 中级 (四级) | 高级 (三级) | 技师 (二级) | 高级技师 (一级) | 合计 |
1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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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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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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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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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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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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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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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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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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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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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汽车驾驶员培训教练车、教练员备案登记表
学校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2013 年 月 日
序号 | 自编号 | 教练车牌号 | 厂牌型号 | 初登 日期 | 教练员姓名 | 驾驶证号 | 准轿车型 | 驾驶证初领日 | 备注 |
附件6
2012年度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表
培训学校(盖章):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办法 | 配分 | 自评分 | 评估分 | |
学 校 设 置 | 1、办学宗旨 | 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为深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贡献。 | 了解学校发展规划等情况。 | 3 | ||
2、机构建制 | 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应规范为“天津市XXX职业培训学校”。不得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不得跨省异地办学,地址详实,不得擅自搬迁,并独立招生。 | 查看办学许可证、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等。查看印章、财务专用印章及地址是否与登记相符,有无不符合规定要求现象。 | 5 | |||
3、办学场所 | 应有相对集中的300平米以上的办学场所,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1.具备同时容纳40人以上的理论课教室(60平方米以上),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2.办公用房(教师办公室、财务室、校长办公室、档案资料存放室及贵重仪器存放室)不少于4间,每间不少于15㎡。3.办公所需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设备齐全。4.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每个设置的培训职业需有能同时供20人以上的实训工位。 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许可(登记)的,不得在校内安排学员住宿。 | 查看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管理措施和应急方案。查看房屋产权凭证或租赁有效合同及公证。查看实际情况。 | 20 |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办法 | 配分 | 自评分 | 评估分 | |
学 校 设 置 | 4、领导机构和专职校长(负责人) | 应健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专职校长(负责人)。专职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持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校长上岗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职业培训教育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查看学校章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情况及专职校长(负责人)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上岗资格证书。 | 4 | ||
5、教师队伍 | 承担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的实习指导教师和理论课教师,应具有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实习指导教师和理论课教师,应具有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承担技师职业技能培训的实习指导教师和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师范学院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承担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的实习指导教师和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师范学院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高级技师(取证满两年以上)职业资格。 实习指导教师和理论课教师需持证上岗,教师配备数量应满足每个培训专业设置要求。每个培训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理论课教师和2名实习指导教师,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并依法签订聘任合同。 | 查看教师花名册、教师聘任合同,查看教师的学历证、职业资格证或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 10 | |||
6、其他人员 | 1、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2、应配备财务会计和出纳人员,应持有从业资格证书。3、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具有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 教职工取得合理报酬、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接受继续教育、申请科研课题等权益;按照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办理住房公积金。 | 查看专职人员聘任合同,并经公证,查看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任职证书及财务人员会计证。查看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相关资料。 | 5 |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办法 | 配分 | 自评分 | 评估分 | |
学 校 管 理 | 1、行政管理 | 有完备的办学章程。有健全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1、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培训工作规程;3、财务管理制度;4、档案管理制度;5、安全、保卫制度;6、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7、设备、设施管理制度;8、理论、实操教室管理制度等。 | 查看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 3 | ||
2、教学管理 | 培训资料齐备,应具有有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大纲,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理论教材和实操指导书。有完善的教育教学、教师、学生学籍和学生档案等管理制度。有相关教学活动记录。建立教师培训制度,有近两年的教师培训计划,教师考核资料及业务档案齐备,教师执教有授课计划和实习计划,认真编写教案,教案规范。 | 查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案和教研活动纪录及教师培训制度和学员学籍注册、管理登记等有关材料。 | 10 | |||
3、财务管理 | 投入办学的资产与举办者的其他财产相分离。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应当在办学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财务独立,账目清楚,收费公示、票据正当,无呆帐乱账现象。 | 考查财会制度落实情况,查看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和公示牌等。 | 5 | |||
办 学 质 量 | 1、 开展培训情况 | 年度培训人数应在200人以上,其中每个专业年度培训人数不低于30人。培训人数按照学校申报并纳入人力社保计算机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计算。 | 查看学员学籍注册情况,年度培训计划申报表和培训人员花名册和相关报表。 | 10 | ||
2、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情况 | 培训学员国家职业资格取证人数应占实际培训人数的80%以上。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人数按照学校申报并纳入人力社保计算机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计算。 | 查看鉴定人员汇总表、花名册。 | 10 | |||
3、办学效益 | 培训学员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就业、创业能力显著提高。 | 查看学员就业、创业反馈信息。 | 5 | |||
4、社会声誉 | 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将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内容、发布形式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审批机关备案。无投诉现象,无虚假广告,无超许可培训和收费等违章现象,无教学经济纠纷和教学管理事故。 | 查看收费许可证、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材料,社会反馈信息。 | 10 |
评 估 人 | 姓名 | 合计 | |||||
联系电话 | |||||||
结 论 |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职业培训机构,60分至90分为合格职业培训机构, 60分以下为不合格职业培训学校。 |
附件7
2012年度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汽车驾驶员培训评估表
培训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办法 | 配分 | 自评分 | 评估分 | |
学 校 设 置 | 1、办学宗旨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汽车驾驶员培训项目设置标准》为依据,通过大力加强学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努力培养工作能力强、就业能力强和职业转换能力强的合格驾驶员,不断深化和促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 1.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汽车驾驶员培训项目设置标准》的内容掌握和办学宗旨的确立情况。 | 2 | ||
2.看学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指标 、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规划或年度培训计划。 | 2 | |||||
2、办学场所 |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驾驶培训项目,应当有固定的符合相关要求的汽车驾驶训练场。使用租赁场地进行驾驶培训的,应当签订三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 勘察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置情况,对照办学地址,查看房屋产权证、租赁驾驶训练场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和公证。 | 8 | |||
应当分别设置理论课教室和维护、排故课教室。教室的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 查看理论课教室和维护、排故课教室建筑质量、环境条件和消防许可证等。 | 2 | ||||
理论课教室,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少于 1.2平方米,每间教室不得超过60人,并备有必要的教学用具。 | 查看理论课教室内设置。 | 3 | ||||
维护、排故课教室,应当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备有排故发动机台架,主要教练车型的拆装、整车挂图,示教板或实物,备有电教设备和与统编教材配套的驾驶、拆装、维护、排故等教学录像片。 | 查看维护、排故课教室内设置。 | 3 | ||||
3、设施设备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驾驶培训项目,应当具有20辆以上(含20辆)教练车。教练车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中车辆技术等级划分的二级车标准,同时应当持有公安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 教练车应当配备相应的副制动器、蓬布、座位、消防器材、上下梯子等装置。 | 查看车辆数量、技术状况和公安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 | 20 |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办法 | 配分 | 自评分 | 评估分 | |
师 资 建 设 | 4、专职校长 | 专职校长应当具有驾驶教学专业知识,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汽车驾驶员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查看专职校长学历、履历,职业资格、任职证书和劳动合同。 | 6 | ||
5、教师队伍 | 学校应配备专职教员,并应满足驾驶培训要求: 驾驶操作教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高级以上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学校至少配备20名驾驶操作教员。 | 查看师资花名册、学历、履历,职业资格证等教师上岗有效证件和劳动合同。 | 20 | |||
理论教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持有初级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学校至少配备6名理论教员。 | 查看师资花名册、学历、履历,职业资格证等教师上岗有效证件和劳动合同。 | 6 | ||||
维护、排故实习教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高级以上汽车维修《职业资格证书》。学校至少配备2名维护、排故实习教员。 | 查看师资花名册、学历、履历,职业资格证等教师上岗有效证件和劳动合同。 | 2 | ||||
6、其他人员 | 1、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 查看专职人员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从业证书和劳动合同。 | 3 | |||
2、应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 2 | |||||
3、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具有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 | 1 |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办法 | 配分 | 自评分 | 评估分 | ||
学 校 管 理 | 7、学校建制 |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应规范为“天津市XXX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得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不得异地办学,办学地址详实不得擅自搬迁,独立招生。 | 查看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印章、财务专用印章。 | 2 | |||
8、教学管理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驾驶培训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教学管理制度 (包括教学实施计划、授课计划、教练计划)、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 查看相关教学管理制度。 查看部颁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统编培训教材和教案、教研活动纪录及教师培训情况。 | 2 | ||||
9、财务管理 | 财务独立,账目清楚,收费公示、票据正当,无呆帐乱账现象。 | 考查财会制度落实情况。 | 2 | ||||
办 学 质 量 | 10、取证情况 |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占际培训人数的60%以上 | 查看鉴定人员汇总表、花名册。 | 3 | |||
11、办学效益 | 注册资金应当在20万元以上,年度财务结算资产增加值10%以上,无亏损。 | 查看财务结算报告等有关凭据。 | 6 | ||||
12、社会声誉 | 无虚假广告,社会声誉好,无超许可培训和收费等违章现象。 | 查看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材料,社会反馈信息等。 | 5 | ||||
评 估 人 | 姓名 | 合计 | |||||
联系电话 | |||||||
结 论 |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职业培训机构,60分至90分为合格职业培训机构, 60分以下为不合格职业培训学校。 |
附件8:
2012年度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民办职业
培训机构检查评估时间安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培训机构地址 | 培训机构电话 | 检查评估人 | 检查评估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