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的通知(2012修订)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建科[2012]979号
- 发布日期:2012.10.14
- 实施日期:2012.1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公路运输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道路的养护工作,提高城市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教科[2008]683号)的文件要求,对《天津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29-47-2003)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T29-47-2012)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29-47-2003)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的通知
(津建科[2012]9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道路的养护工作,提高城市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教科[2008]683号)的文件要求,对《天津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29-47-2003)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T29-47-2012)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29-47-2003)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201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