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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 发布日期:2015.01.29
  • 实施日期:2015.01.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贷款营商环境优化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市各村镇银行、企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各金融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金融机构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近年来在从注册设立、产业政策、融资方式、税收减免、简政放权等方面出台多项举措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将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为地方政府、金融部门的工作重点。天津市委市政府创新思路,建立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分担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部分风险,并把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为今年“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激发全市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和创造力,实现银企双赢。有效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是现阶段全市金融部门的重点工作。各金融机构既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又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尽快把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工作落到实处,让更多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从中获益。


  二、精心组织,有效实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组织建立专营队伍,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鼓励基层分支行加强政策理解和运用,并强化督促与指导,形成层层有监督、层层有反馈的工作机制。

  (二)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简化办理手续,为中小微企业贷款补偿工作开辟绿色通道。

  (三)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推进流程管理、风险控制、产品服务、科技支持等全方位多领域的持续创新,在中小微金融需求的有效覆盖面、满足的深度、服务的效率、风险管控水平、业务特色与品牌等方面要有新的突破,研发出适合风险补偿机制的信贷产品,加大营销力度,实现与中小微企业的有效对接。

  (四)进一步健全定价机制。合理运用自主定价权,根据自身经营策略、风险防控等情况,确定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五)落实政策与资金保障。各在津的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在信贷资金上做好统筹安排,保证资金供应,为做好风险补偿机制信贷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引导,积极扶持

  (一)适当增加合意贷款容忍度。在合意贷款测算中,对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予以考虑,在稳健性参数设计上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并且在全市法人信贷投放进度符合时点要求的情况下,对时点间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增加容忍度。

  (二)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支持。对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进展快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支持。同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和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都应给予优惠。

  (三)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在规定对象范围内,优先支持纳入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小微企业签发的票据。

  (四)大力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小微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引导盘活的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

  (五)提高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初审工作效率。我分行将优化初审流程,允许发行人同时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材料,做到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六)滨海新区及自贸区业务优先支持。对于滨海新区及自由贸易区的中小微企业,在办理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上给予优先支持。

  (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我分行在资金结算、现金供应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并通过咨询服务、增加培训频次、提前介入等方式,加强对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金融市场等方面业务的政策宣传和辅导。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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