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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建筑函[2016]50号
  • 发布日期:2016.03.21
  • 实施日期:2016.03.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职业与职工教育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津建筑函〔2016〕50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和施工企业:
  为了不断提高我市建筑工人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逐步实现建筑工人自有化、产业化和职业化,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开展天津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工种和等级
  根据企业需求,选定首批职业培训和考核的工种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模板工、起重工、管工、电工、挖掘机司机、测量工、防水工、木工、焊工、油漆工、装饰装修工、材料物理试验工等共16个工种。等级分为:初级和中级。

  二、报名条件
  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均可参加相应工种、等级的职业培训和考核,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名。

  三、培训方式
  建筑工人职业培训采取统一培训或自主培训方式。统一培训由市建委按照“统一职业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教学计划”的原则,组织发动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课程包括:安全生产教育、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课时不少于40课时(5天)。自主培训由建筑业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四、考核发证
  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统一组织考核和发证工作。考核采取试卷考核和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包括理论知识、安全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统一培训和自主培训应经过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五、培训考核费用
  培训考核费用以培训机构和考核机构测算并经市物价局核定备案的数额为准。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市建设教育中心组织培训报名,自2016年4月1 日起,参加统一培训的单位可到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报名,开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自主培训单位直接到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报名参加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84847126、84847123
  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 23368460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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