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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市容局拟定的2013年滨海新区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布日期:2013.04.28
  • 实施日期:2013.04.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市容局拟定的2013年滨海新区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环保市容局拟定的《2013年滨海新区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4月28日

  2013年滨海新区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扎实推进全民环境教育,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培养生态文明风尚,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道德规范和生态文化氛围,根据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刚要(2011-2015)》、《天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天津市“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的任务和要求,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扎实推进全民环境教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加快实现建设宜居生态新区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环境教育主题

  2013年天津市环境教育主题: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以专门篇章论述“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013年,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学习,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和目标特征,深入扎实的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弘扬和繁荣生态文化,促进滨海新区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学习内容

  (一)共同要求:学习和领会十八大报告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论述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区委的工作要求。

  (二)其他要求:

  1.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知晓生态文明基础理论,学习和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

  2.企业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学习和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新区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措施。

  3.学校师生。中学师生学习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学习掌握生态环境知识和日常环保技能;小学师生了解《条例》和环境基础知识及基本环保技能。

  4.社区居民和乡镇居民。知晓《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掌握基础环境知识和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日常环保技能。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在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宣传。在区内主要媒体适时发布全区生态城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环保纪念日,以专栏、专题等形式,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在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市容局

  (二)开设环境教育栏目。面向社会公众,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设“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栏目、刊播生态文明建设资讯,开展生态文明公益宣传,搭建环境教育平台,扩大环境教育覆盖面,繁荣生态文化,向公民普及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基本知识,培育公民的环境意识,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技能,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方式,在全区营造全民关心环境、参与环保、为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的浓厚文化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市容局

  (三)做好全市首个环境教育宣传周活动。在环境教育宣传周期间,按照国家“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结合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环保中心工作,以多种寓教于乐的形式集中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解读《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努力营造全民环境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区环保市容局

  (四)开展环境友好型创建活动。以促进生态文明、环境文化建设为目标,积极做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等开展环境友好型创建工作。根据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不同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师生的环境素养和环保技能。以创建友好型社区为载体,在社屋中开展环境教育和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激发居民的环保热情,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平台。拟创建5个环境友好型社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团区委、区妇联

  (五)创建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前期创建工作,制定滨海新区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标准,广泛动员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创建活动,做好第一批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申报、评审工作,积极鼓励、引导、支持教育基地开展活动。全年拟完成2个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环保市容局

  配合单位:各管委会、各有关委局

  (六)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党政领导干部管理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环境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讲座、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广泛开展干部环境教育培训。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区委党校、区环保市容局

  (七)举办纳入国家和本市排放污染物重点监控企业的培训。对纳入国家和天津市排放污染物重点监控企业的负责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定期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每半年一期,全年完成两期。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环保市容局


  五、重点保障措施

  (一)成立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制度。成立滨海新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市容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广电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市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市容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环境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在实施和监督过程中总结经验,补充和完善环境教育工作。

  (二)开展对《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区监察局对重点部门和单位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全力配合区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

  (三)建立激励机制,开展环境教育表彰工作。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区各管委会、各委办局、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检查,总结和推广环境教育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环境保护示范单位和先进人物,对在环境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依法开展环境教育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四)明确环境教育职责,制定环境教育计划。各管委会、各委办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明确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环境教育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落实环境教育计划。4月底前将本单位、本部门2013年环境教育计划、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区环境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全区环境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全区环境教育工作的最新动态,建立沟通、指导、服务机制,在开展环境教育工作上,做到既有任务上的要求,又有工作上的指导和技术上的帮助,切实把环境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
滨海新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伟铭  副区长

  副组长:张 青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宋俊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苗加兴  区环保市容局局长

  刘志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 彦  区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张文强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刘明成  区教育局副局长

  朱希进  区科委副主任

  张振才  区监察局副局长

  任中胜  区民政局副局长

  贺维昆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杜金熊  区财政局副局长

  兰其良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张建起  区总工会副主席

  郭 铭  团区委副书记

  苏 文  区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市容局,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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