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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1.08.22
  • 实施日期:2011.08.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农产品购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12365投诉举报中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近来,假冒伪劣化肥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造成恶劣影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满意的化肥,促进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供销总社《关于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294号)精神,结合我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监[2011]112号)有关要求,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9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取缔化肥产品制假制劣窝点,打击无证生产企业,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着力解决制售假冒伪劣化肥、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二、实施步骤

  2011年8月前,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各区县局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底数,掌握有关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情况,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和产品质量状况。与当地供销合作社联合,进一步摸清农资企业的相关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此次集中行动。

  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打击整治,狠抓落实。围绕目标任务,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区域抓落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2012年7月至9月,巩固提高,健全机制。巩固整治成效,扩大整治成果,对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有效防止反弹。总结成功做法,提出新的目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重点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杜绝无证生产。加强许可证管理,严格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严格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生产条件、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要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严格获证企业后续监督,依法开展化肥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将化肥产品列为监督抽查重点产品,加大巡查、回访力度。

  加强对辖区内化肥企业化肥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对在抽样、检验等环节发现企业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等存在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现企业应当撤(吊)销生产许可证情形的,及时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予以撤(吊)销。

  (二)加强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要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获证情况,化肥产品内在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产品标识是否违反规定。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以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违法行为。对立案查处的案件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送的不放过,该吊销生产许可证未提请吊销的不放过,该取缔的没有提请地方政府组织取缔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没有按规定处理的不放过。

  各区县如发现存在化肥生产重点区域(一个县级区域内化肥生产企业数达到20家以上),当地区县局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提升工作。

  (三)强化与司法衔接,狠抓大案要案。要及时收集、分析和排查案件线索,深挖违法犯罪产业链条,扩大办案成果,突破窝案、串案,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和制假售假窝点。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按规定程序移送公安机关。

  (四)服务到田间地头。在秋播春耕季节,要按照市局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好“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行动。推进现场检测,开展现场宣传,组织咨询服务,现场接受举报。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区、市)的,一律通报相关省份,开展省际联合执法打假行动。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当前化肥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提升质量水平。一要建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要按要求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产品质量状况,化肥生产的集中地区、化肥使用的重点地区要将化肥作为重点产品进行报告。二要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总结部门间协作联动经验,形成相对完善的合作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办案衔接,细化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三要健全企业自律机制。推动落实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打假协作网”的自律引导作用,继续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联手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支持企业维权,促进行业自律。四要进一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执法检查不合格产品信息在各执法部门间快速通报与共享,增强执法协作。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农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五要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倡导“诚信为本、以质取胜”的理念,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将企业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纳入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对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违法情节严重或多次违法的生产销售者,要列入“黑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联合行动。各区县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开展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强化督促检查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

  (二)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一要加强部门配合。各区县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案件,要组织联合调查,各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处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流向线索,要及时通报给当地工商部门;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因地方保护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通报当地监察机关,并移交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二要加强案件地区间协查。健全系统内案件地区间协查机制,查办一批跨地区大案要案。各区县局发现的化肥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区、市)的,一律通报相关省(区、市)和市局,开展地区间联合执法打假行动。

  (三)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各区县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新闻发布、专栏专刊、专题访谈、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传优质化肥产品和名优企业,宣传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要充分发挥12365热线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局于9月5日前报送附表1《化肥企业调查摸底表》,各区县局、稽查总队于12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及附表2《化肥打假情况统计表》、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整个行动工作总结及附表2《化肥打假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对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等信息,要随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联 系 人: 许卫红  张青

  联系电话: 27182041 27182038

  内网邮箱: 局内网OA许卫红邮箱

  局内网OA张青邮箱

  附表:1.化肥企业调查摸底表(略)

  2.化肥打假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2:
  化肥打假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部门 项目

质监系统

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家)

辖区内化肥销售企业(家)

集中行动查办化肥案件(起)

其中大案要案(起)

移送公安机关(起)

向其他部门通报案件(件)

撤(吊)销生产许可证(个)

建议吊销营业执照(个)

减少农业生产损失(万元)

列入质量信用“黑名单”企业数(个)


  负责人:  填报人科室及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1、各区县局、稽查总队分别于12月20日前、2012年9月20日前与总结一起上报。
  2、大案要案: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化肥达到400吨以上的。
  3、减少农业生产损失计算: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假劣产品货值+用于农业生产将带来的损失。
  4、附列入质量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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