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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函[2018]89号
  • 发布日期:2018.08.22
  • 实施日期:2018.08.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水资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津政函〔2018〕89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天津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宝坻政报〔2018〕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宝坻区人民政府对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和安全负主体责任。


  二、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引滦明渠。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明渠上开口以内及上开口以外50米范围,其中九王庄、高八庄、岔古、东田五庄、庞桥头、尔辛庄、阎皮庄等村处以明渠管理范围(现有围网或围墙)为界,局部段上开口以外50米范围小于明渠管理范围(围网位置)的,则以明渠管理范围(围网位置)为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向外延伸500米,不包括在此范围内的宝坻区粮油交易市场、宝坻区农产品交易市场、宝坻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天津宝坻低碳工业区(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

  (二)尔王庄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明渠侧同引滦明渠一级保护区,无明渠侧为水库截渗渠内坡肩以内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明渠侧同引滦明渠二级保护区,无明渠侧为宝坻区大白街道小白庄村东,向西穿小白庄村、孙校庄村南、东中心台村南至大尔公路,沿大尔公路向南至引滦明渠二级保护区界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范围。


  三、你区要抓紧明确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线并按规范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布定界成果;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措施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彻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设施等;要按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断面或点位,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并加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风险防范措施,依法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四、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和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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