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津卫妇[2012]173号
- 发布日期:2012.03.27
- 实施日期:2012.03.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妇幼卫生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津卫妇〔2012〕17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做好2012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现将《2012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将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履行妇幼卫生公共职能,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强化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实现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和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2.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12项免费惠民项目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按要求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妇幼卫生项目。
(二)具体工作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8%以上。
2.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3.住院分娩率达100%。
4.自然分娩率达到50%以上。其中,三级助产技术机构达到40%以上,二级助产技术机构达到50%以上(区县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达到45%以上),一级助产技术机构达到60%以上。
5.女性盆底功能障碍筛查和防治工作量达到项目Ⅰ期指标要求。
6.孕产妇乙肝、梅毒、艾滋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7.孕期体重管理率达到80%以上。
8.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5%以上。
9.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
10.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11.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1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在2%以下。
13.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专案管理率达80%。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贯彻实施。
1.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保障母婴安全
(1)强化区域管理,继续实行孕产妇死亡控制的领导责任承诺,以区县为单位,努力减少孕产妇死亡,辖区内不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
(2)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修订《天津市孕产期保健常规》。加强社区医院与辖区计生、居委会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孕情,督促怀孕早期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强化产前检查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督促首次孕期检查孕妇到社区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提高早孕建册率、孕妇五次以上产检率和产后访视率,促进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不断提高。规范使用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提高3岁以下儿童定期体检率。加强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的筛查与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
(3)强化助产技术管理。开展以助产能力、新生儿抢救、剖宫产指征、孕产妇与新生儿死亡和危重抢救病例为主要内容的研讨、质控和督导,持续提高医疗机构助产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区(县)级指导组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四次,市级指导组要定期参加区(县)级活动。
(4)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加强市、区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的沟通与联系,做到及时转诊,快速接诊,提高抢救成功率,确保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得到救治。
2.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控制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和技术督导,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孕前专项疾病筛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儿童先天性疾病筛查质量,做好阳性病例的后续干预治疗。
3.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的管理。
(1)进一步控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加强助产技术管理和督导,促进自然分娩。
(2)开展孕产妇乙肝、梅毒、艾滋病的筛查和干预,减少传染病的母婴垂直传播。
(3)继续开展适龄妇女妇科病普查,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4)开展孕期体重管理,减少孕期体重增长过快对母婴健康的影响。
(5)推进女性盆底功能障碍筛查防治,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5)开展儿童肥胖干预、心理行为健康、视力保护、龋齿防护等项目,积极推进儿童高血压、高血脂常规监测。
(二)全面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和公共卫生职能建设。
1.组建成立区、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10〕47号)要求,规范内部科室设置和工作流程。
2.全部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启动基础设施建设。
3.按照卫生部和市政府要求,落实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配备人员达到61-90人。
4.落实经费保障,实施绩效考核。规范妇幼保健各项服务,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落实。
5.加快对妇幼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分期分批安排区县选派的技术骨干进行短期进修,同时开展各专项工作技术培训。
(三)做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和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制定新的项目实施方案,完成规定的任务目标。
(四)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修订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和分级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改善服务设施,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安全与健康。
(五)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
1.在全市范围内宣传、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与市教委制订天津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作规范。
2.推进天津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信息系统的使用,加强托幼机构内的儿童系统管理。
3.协同卫生监督、疾病控制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托幼机构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控、卫生保健的培训、督查工作。
(六)开展妇幼卫生管理和技术培训。
开展妇幼卫生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全市妇幼卫生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开展妇幼保健练兵比武,促进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全面提升。2012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培训计划详见附表。
(七)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完善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
1.继续做好妇幼卫生年报工作,按时完成各种报表,包括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
2.继续做好孕产妇死亡监测、围产儿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健康监测、医院及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和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
3.启用《天津市妇幼卫生管理分系统》,实现对妇幼保健项目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校验、培训、考核的有效管理。
(八)加强政策研究,制定长期规划。
1.修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积极创造妇幼保健政策支持环境,推动妇幼保健事业健康发展。
2.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制定市卫生局实施方案。
3.制定《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进一步拓展服务项目,促进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化、长效化。
(九)加强妇幼卫生监督执法。
认真执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的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依法查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托幼机构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控、卫生保健专项检查。
(十)加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
1.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妇女儿童健康知识,促进妇女儿童健康。
2.制定《天津市妇幼卫生健康教育规划》,加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队伍建设。
2012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培训计划
序号 | 培 训 内 容 | 时间 | 培训对象 |
1 | 妇幼卫生管理培训 | 4月 | 区县卫生局主管局长、妇幼科长、妇幼负责人 |
2 | 妇幼卫生儿童健康管理分系统培训 | 每季 | 区县妇幼儿保管理人员 |
3 | 儿童肥胖、钙缺乏基因检测项目培训 | 3月 | 区县妇幼儿保管理人员 |
4 | 母乳喂养促进工作培训 | 4月 | 区县妇幼儿保管理人员、社区儿保及访视人员 |
5 | 儿童髋关节发育异常筛查诊断与干预培训 | 4月 | 区县妇幼髋关节筛查B超人员 |
6 | 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项目培训 | 6月 | 和平区、静海县监测工作人员 |
7 | 托幼园所保育工作知识技能培训 | 7月 | 区县妇幼儿保管理人员、园所保健员、保育员 |
8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与评审工作培训 | 9月 | 区县妇幼儿保管理人员 |
9 | 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 | 9月 | 助产技术机构听力筛查人员 |
10 | 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培训 | 9月 | 区县妇幼儿保管理人员、社区儿保人员 |
11 | 儿童白内障筛查培训 | 9月 | 区县妇幼技术负责人员 |
12 | 儿童健康查体、新生儿访视技能培训 | 10月 | 区县妇幼儿保管理人员、社区儿保及访视人员 |
13 | 脑瘫高危儿童筛查与管理培训 | 11月 | 区县妇幼儿保管理人员、社区儿保及访视人员 |
14 | 孕母外周血胎儿游离染色体检测培训 | 1月 | 区县妇幼妇保管理人员 |
15 | 孕期体重管理培训 | 3月 | 区县妇幼技术负责人员 |
16 | 叶酸代谢障碍基因检测(GTP)项目培训 | 3月 | 区县妇幼妇保管理人员 |
17 | 助产技术培训----头位难产的处理 | 4月 | 产科医生 |
18 | 女性盆底功能障碍项目培训 | 4月 | 区县妇幼技术负责人员 |
19 | 计划生育三术高危因素的识别与处理培训 | 5月 | 计划生育医生 |
20 | 分娩镇痛培训 | 6月 | 产科医生、麻醉科医生 |
21 | 产科急救应对培训 | 6月 | 产科医生 |
22 | ALSO简化班培训(两期) | 7月 | 产科医生 |
23 | 产前超声检查培训 | 8月 | 区县妇幼妇保管理人员,产科B超医生 |
24 | 产科危重症抢救培训(病例分析) | 9月 | 产科医生 |
25 | 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三期) | 10月 | 产科医生、助产士、新生儿科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