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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工程实体质量检测费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 发文字号:津水安监[2017]6号
  • 发布日期:2017.09.11
  • 实施日期:2017.09.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质量综合规定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工程实体质量检测费的批复
(津水安监〔2017〕6号)



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你单位上报的《监督站关于工程实体质量检测费的请示》(津水建质报〔2017〕12号)收悉。经研究审核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2017年度水务工程质量监督飞检实施方案已经《市水务局关于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津水安监〔2017〕3号)予以批复,同意开展质量监督飞检工作。


  二、同意检测部位、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及费用。经审核,核定费用7.5万元,在2017年水务工程质量监督飞检专项费用中支出。


  三、请你单位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合理安排抽检项目,认真做好水务工程飞检工作,不断提高飞检效果,确保水务工程质量。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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