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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银监分局关于白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银监会滨海监管分局
  • 发文字号:滨海银监复[2017]61号
  • 发布日期:2017.10.23
  • 实施日期:2017.10.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滨海银监分局关于白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滨海银监复[2017]6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白波任职资格的请示》(津中银报〔2017〕31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白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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