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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2.03.28
  • 实施日期:2012.03.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科技进步与经费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

  按照2012年科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天津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天津市小巨人成长计划》的执行落实,为充分体现科技进步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位”和“有为”,我市将启动2012年度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对象
  全市行政区划内的所有区县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参加考核。全市参加考核的16个区县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滨海新区。


  二、关于考核工作的组织
  市科委成立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全市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和申报材料的审核。
  各区县要设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机构,负责本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组织、申报、自查工作。各区县明确一名同志为联络员。


  三、关于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1、各区县根据《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按《手册》要求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制定目录,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考核表、证明材料目录和证明材料。
  2、装订成册的考核表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经区县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区县科委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提交。
  3、填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导出并提交考核材料导入文档的电子版。
  4、提交区县统计年鉴一份。
  5、提交考核工作总结,电子版和区县科委盖公章的纸质版一份。
  6、要求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不管是打印件还是复印件,必须保证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考核表中的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7、考核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将在近日召开的考核工作培训会上详细解释。
  请各区县科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材料的申报工作,并于2012年7月底前将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材料报送到市科委发展计划处308室。


  四、复核与表彰
  1、市科委将根据考核工作组织情况,评选考核工作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赵莉晓 郭海轩
  联系电话:27122405 27123081

  附件:
  1、“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及使用说明(略)
  2、《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2012)(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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