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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1985]126号
  • 发布日期:1985.06.29
  • 实施日期:1985.06.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
(津政发[1985]126号 1985年6月29日)



  (一)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的行业较多,范围很广。按照我国三次产业的划分标准,第三产业包括两大部门,即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诸如,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饮食业,金融、保险业,公用事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各类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文教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等。因此,发展第三产业不仅仅是解决人民生活中的“几难”问题。
  加速发展第三产业,不仅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城市功能,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促进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开辟新的产业领域,解决目前很多人没事干,而许多事又无人干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发展第三产业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近几年来,我市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第三产业获得较快发展。特别是随着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人民生活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市的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直接为人民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有了较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人民生活中的“几难”矛盾。从一九八二年以来,我市在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的同时,连续两年新建了二千五百多个集体商业网点;建成了一批与住宅建设相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百日建成南市食品街,为发展第三产业开拓了新型的改革试验场;新开辟一百六十二个农贸农场(市区六十八个,郊、县集镇九十四个),活跃了城乡贸易;个体济发展较快,到去年底,已达到六万八千多户;利用人防设施兴建商店、饮食店、旅店等近一百处;各区街道积极探索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路子,兴建便民服务站、点达一千多个,家庭托幼园所发展到一千三百多个;郊县农民进城兴办第三产业,已有三千多户农民经营商业、旅馆业;国营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通过组建劳动服务公司的形式,为安排富余职工和待业的子女兴办了一大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商业、饮食、服务、运输等企业;市科技市场建立一年来,共签约成交合同一千四百余项,成交
  金额一千四百七十五万元,社会效益达一亿八千八百万元;各类贸易中心、贸易货栈的建立,为活跃市场,搞活流通,提供了方便;积极引进外资,举办了一批合营的项目。
  第三产业的发展,对于发挥城市多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繁荣,方便群众生活,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和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消费结构和形式的变化,仍然存在许多不适当的状况,主要是人民生活中的穿衣、买莱、吃早点、修理、家庭服务等“几难”问题还比较突出;商业、饮食、服务业网点布局还不合理,不能满足群众多方面的消费需求;在新建居民区、边缘地区有的网点数量不足,不能适应人民生活的需要;一些配套建设的网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开业经营、发挥投资效益;国营小副食零售商业承包改革没有全面落实,特别是饮食服务行业长期微利经营(有的行业亏损),设施陈旧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企业负担过重,影响其作用及潜力的发挥。
  (二)国务院指出,“要充分发挥天津的优势,努力把天津逐步建设成为技术先进、工业发达、文化昌盛、商业繁荣的经济中心和国际性贸易港口城市”。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与要求,我市第三产业必须有个较大发展。
  当前,发展第三产业要着重发展群众最需要的零售商业、饮食、旅店、修理、家庭服务等行业。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各类技术服务、咨询信息服务、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广播电视、公用事业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据此,要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1)认识落实市人民政府今年关于改善城市人民生活十项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兴办第三产业的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南市食品街建筑设施,充分发挥企业的活力,在经营、服务、管理上创出第一流水平。要确保完成今年市里确定建成宫南宫北古文化街、独山路国际商场和着手筹建南市旅店街以及修复天后宫、文庙、广东会馆、吕祖堂等几座古建筑的任务。
  (2)工厂企业、事业单位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要组织富余的人员和职工待业子女利用空闲厂房、仓库、设备等现有条件,建立劳动服务公司或生活服务公司,积极兴办既为生产服务,又为职工生活服务,同时也为社会服务的第三产业。对社会不需要、产品无销路、质次、价高、耗能多、亏损或无利的企业,要调整下来搞第三产业。同时,有条件的单位要利用现有的福利设施,如浴池、礼堂、招待所、托儿所、食堂、理发室,俱乐部等,对外开放,服务社会。
  生产单位和科研单位要搞好科技市场交流,尽快把科研成果转向企业,发挥社会效益。
  (3)充分发挥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国营商业要通过改革,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搞活经营,搞好市场供应,担负起领导市场的作用。要努力办好各类批发市场、交易市场、贸易中心、贸易货栈,为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国营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要进一步推行经营责任制,认真总结经验,挖掘内部潜力,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把企业搞活。小型企业要积极推行各种形式改革,可以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可以转为集体所有制,也可以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具体做法、规定,由市场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要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坚持抓好主管业务的前提下,允许扩大经营范围,允许多种形式联营,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好市场供应工作。
  (4)市内各区街,是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阵地,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办好本区各具特色、多种形式、便民服务的各类食品、服装等商业街。要吸引进城经商的农民进场,市区可以同郊、县挂勾,搞联办经济,开辟我市农村传统风味和特色的商店、饮食店、旅店等。要把发展第三产业同安置城镇青年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劳动服务公司的作用,广泛开展街道家务劳动服务活动。各区街道要组织退休老工人、待业青年开办以便民服务为主、生产经营为辅的家庭服务站,设置修配服务、拆洗缝补、服装加工、工具租赁、代营代买、代送代管、代办代看及家庭托幼等多种服务项目,以方便群众生活中多种多样的服务需求,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使各区发展第三产业成龙配套,布局合理,达到各区都有自己不同规模的商业中心、形式多样的商业街(群)和家务劳动服务组织相配合,形成一个方便人民生活的多层次的服务网。
  (5)进一步提高近几年新建集体商业网点的经营管理水平。要广开货源渠道,坚持搞好便民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发挥抬遗补缺的作用。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植,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对已改作它用的,要立即改过来,具体服务门类和经营项目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调整。凡经营单位不愿经营或无力经营的,可转交其他集体或个体去经营。今后各种商业服务网点,不准改变用途。
  (6)发展个体经济。要发挥个体经济经营灵活、方便群众、服务周到的特点,鼓励城市闲散劳力、有特殊技艺的非在职人员,开办以劳务为主和适宜分散经营的服装加工、修配服务、风味小吃、小商店等服务行业,活跃市场。
  (7)鼓励农民进城兴办第三产业,郊县城镇要办好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在城市和郊区的结合部,利用空闲场地,由农民集资开办旅馆、饭馆等多种多样服务行业,今年要建成二十个中小型旅馆和部分饭店。近郊农村兴建一批商品住宅,今年先建二十万平米做试验。在市区筹建农副产品贸易中心。
  (8)积极筹建蔬菜及其他副食品交易市场、贸易货栈和早市、夜市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为适应调整蔬菜及其他副食品购销政策和放开价格的新形势,要提倡和鼓励开辟多种渠道,多种经济形式的市场,做到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把蔬菜等副食品市场放开搞活。
  (三)为了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步伐,必须采取扶植政策。当前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经营场地问题。城市规划部门要把发展第三产业建筑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建、市容、交通管理,统筹安排,选择适当地段兴建第三产业。市管道路由市市容委审批;区管道路由区人民政府决定。使用城市规划“红线”以内暂时不用的场地,按国家劳动总局、国家城建总局、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解决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所需场地问题的通知》执行。凡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国营、集体商业网点,接收单位超过三个月不开业,而自己又无力经营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调给有经营能力的集体或个体使用。对原系商业店堂门市现改作居民住房并有条件恢复使用的,要通过搬迁、并调等办法,逐步恢复使用。要整顿和调整现有农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同时,还要新辟一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及交易市场。对于利用车站、码头、公园、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办第三产业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和城建、规划、市容、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商定,凡经批准的经营场地,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都不得任意驱赶、侵占或撤销。属于商业街道两侧的铺面房和临街房地(包括围墙内的空地等)均应鼓励用以发展商业、服务业以及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其他行业。可以由自己办,也可以转让、租赁给其他单位、个人兴办。
  (2)资金问题。筹集必要的资金是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条件,要广开集资渠道,可以组织市、区两级业务部门投资,可以吸收外资、引进外资、利用外资,集体企业可向个人集资,也可吸引农村乡镇企业以及专业户和外地企业投资,搞联合经营或合资经营。对适应群众需要的集体、个体经济(包括各区商业街,特别是服务行业),经营资金有困难,银行应根据规定,给予优惠贷款。对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精简的人员兴办第三产业,或因污染而搬迁和关停并转的企业办的第三产业,及商业企业发展第三产业,资金有困难的,可由银行贷给部分流动资金。对于各区街和各企、事业单位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待业青年发展第三产业所需资金确有困难的,可由市劳动服务公司从国家专项下达的城镇青年就业补助经费中给予无息借款扶持。
  (3)税收政策要给予扶植。凡新办的集体企业,安置待业青年占职工总数60%以上的,免征工商所得税三年;新办的城镇其他集体企业(包括农民进城新办的集体企业),开办初期纳税确有困难的,从经营有收入的月份起,免征工商所得税一年;对为群众生活服务的饮食、服务集体企业,减征所得税40%。凡新办从事劳务、修理、服务的集体企业,免征营业税一年;安置待业青年占职工总数60%以上的,免征营业税二年;对为便利居民生活而新办的饮食、托幼、租赁、修理、修配、拆洗、家务服务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劳务收入,暂免征营业税;街道劳动服务公司介绍劳动服务收取的管理费,暂免征营业税。
  凡待业青年从事个体商业、饮食、修配等服务性业务的,免征工商所得税一年。
  上述减免税规定,减免税期满后,经营上仍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仍可给予减免税照顾。
  外省市的集体企业来我市开办第三产业,其营业税可按我市集体企业交纳的办法办理;集体企业所得税在三年之内可回原地交纳。
  对国营副食零售、饮食、服务行业,要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照顾,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办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4)把价格放开搞活。对浴池、理发、洗染、服装加工、照像、修配服务行业,在改造设备、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把价格逐步调整合理。对为便利居民生活开办的托幼、保洁、拆洗、风味小吃的国营集体和个体经济,其收费标准允许随行就市,实行市场调节。其他兴办的集体企业,参照国营企业的价格水平、作价办法,自行作价,可以实行按质论价,分等划价,优质优价,劣质劣价。价格管理具体做法,由市物价局提出方案。
  (5)广开进货渠道,提供货源物资方便。国营、集体、个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既允许从本市批发部门、工厂企业进货,也允许到农村和外地自行采购商品。国营商业、粮食、供销、物资等部门,对个体和进城经商的农民,在货源、物资供应上要给予支持,提供方便。
  (6)劳动工资问题。新办集体企业,在劳动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业务经营的需要,允许自行招工,可以采取劳动会同制或季节工、临时工的办法。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浮动工资、提成工资、计件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要不断增加企业积累,扩大业务经营,有条件的要逐步推行社会保险制,解除职工后顾之忧。
  (7)为农民进城兴办第三产业提供经营场地和食宿方便。农民进城所建的厂房、旅馆、商店等一切财产设施,一律实行自建、自有、自用、并拥有继承权、出租权和转让权。
  (8)加快开发人才和培养人才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规格办学,培训人材。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要为第三产业举办各种专业班。大力发展中等技术教育,开办中等技校和职业中学,以及采用带徒弟、传技艺、定向培养等方法培养人才。新办的集体、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的职工,由各级劳动服务公司、个体劳协和主管部门负责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技术素质。
  (四)发展第三产业必须统筹规划,全面安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第三产业门类繁多,涉及面广,各部门要紧密配合,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协作,共同努力。要克服“重生产,轻流通,重产业轻服务”的倾向,肃清“左”的思想影响,把兴办第三产业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订出措施,抓好落实。
  要在国营、集体、个体商业服务业中,深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所有商业、饮食、服务业,不论国营的、集体的还是个体的,都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遵守《市民守则》,讲究商业道德,做到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搞好环境和食品卫生。同时要教育他们切实执行物价政策,不准转嫁负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发展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规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研究政策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班子,制订发展规划和当前工作安排,研究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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