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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
  • 发文字号:津统[2017]32号
  • 发布日期:2017.07.24
  • 实施日期:2017.07.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津统〔2017〕32号)



各区统计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天津市“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纲要》经市统计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天津市“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纲要任务分解表

  2017年7月24日

天津市“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纲要
(天津市统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以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效,依据《国家“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国统字〔2016〕152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津政发〔2016〕2号),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背景

  “十二五”时期,天津市各级统计系统和广大统计人员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常规统计调查和监测,不断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制度方法,成功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大力推进统计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分析水平,切实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显著提高,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

  “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层出不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天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需要统计部门提供数量更多、范围更全、时效性更强、质量更高的统计数据和决策参考。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统计观念还有待转变,统计制度方法、体制机制还有待改进,统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提升,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增强。


  二、适应新常态新形势,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对统计工作各项要求,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把握、引领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创新、开拓奋进,大力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准确把握大数据时代新特征,深度融合现代信息技术,双轮驱动推进“数库+智库”建设,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战略”、“一基地三区”推进状况和全市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不断开创统计事业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天津市统计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的科学规范,统计管理的严谨高效,统计服务的普惠优质,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建立适应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要求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实现统计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三)基本要求。

  实现“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目标,必须紧紧围绕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首要职责,以法治为根本保障,以改革创新为不竭动力,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有力支撑,全面提高统计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坚持理念引统。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领统计事业发展,谋划统计战略布局,确定统计重点任务,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统计保障。

  坚持改革兴统。落实国家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各项任务,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新统计思维观念,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变革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深入推进部门政务信息共享,破解制约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坚持依法治统。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健全统计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整治规范统计工作,依法防范惩戒统计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坚持质量立统。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强化统计工作规范统一,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厚植科学严谨、独立客观、服务奉献的统计文化,严格履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法定职权,确保统计数据实打实、硬碰硬、可靠可信。

  坚持创新强统。着力推进统计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再造统计生产方式和业务流程,大力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拓展统计数据来源渠道,加强部门信息管理,加快现代统计调查制度建设。


  三、夯实统计基础,为提升统计调查科学性、可靠性提供保障

  加快建成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推动统计“数库+智库”双轮驱动,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健全统计标准体系,规范统计标准使用。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科学设立、规范管理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各区统计机构建设,加大统计管理力度,定期督查指导。

  (一)完善全市统计名录体系建设。

  继续积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接收和存储、管理和使用部门共享信息,定期向部门反馈统计共享信息;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数据库,逐步理清部门行政登记单位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单位的对应关系;构建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天津新型统计体系数据共享平台、“五证合一”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为基础,及时维护更新名录信息的机制,强化对名录数据的规范采集和动态维护,加快建成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共建共享的天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体系。

  (二)深入推进新型统计体系建设。

  落实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要求,深入推进政府部门间数据和信息交换、共享。在巩固新型统计体系建立的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基础上,完善制度、扩充部门、增加内容、创新手段,充分利用数字化的部门行政记录和电子化企业原始财务、生产经营数据,探索直接生成统计报表的方法,以此补充政府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建立完善范围更广、信息更全、采集便捷、使用高效的企业微观数据库。

  不断完善天津市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梳理部门间可共享的综合统计信息内容目录、指标清单,建立共享机制、理顺工作渠道、明确职责任务,搭建信息化共享平台,建立覆盖全市多方面信息的综合信息数据库。通过企业微观数据和部门综合数据的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努力推进统计部门“一个部门管数据”。

  (三)规范执行各类统计标准。

  规范统计标准使用,健全统计标准体系。加强统计标准业务培训和执行情况检查,促进统计标准规范使用和全面覆盖,实现统计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标准化。建立、改进、完善地方统计标准,满足地方统计发展需要。加强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提高数据质量,拓展应用领域,积极推进区划代码与统计用区域地图及地名地址点(建筑物)对接与维护更新机制。

  (四)严格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科学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规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统计行为,避免重复调查,提高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制度编制科学性,减轻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完善统计调查项目公示制度,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五)构建统计双基建设长效机制。

  加强各区统计机构建设,加大统计管理力度,定期督查指导。推动基层统计工作的制度化和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强各区统计业务考核工作,围绕统计改革重点任务,不断完善和调整考核内容,准确反映各区统计业务工作实际水平。进一步强化街镇乡统计综合职能,树立街镇乡统计办双基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引领作用,促进基层统计规范化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基层统计保障能力。


  四、健全统计调查体系,强化经济运行监测

  满足天津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要求,适应“十三五”发展环境、发展基础、主要任务,找准增长潜力,不断拓展统计领域,优化统计调查项目,实现统计调查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的全覆盖。

  (六)加强“先进制造业”统计监测。

  对接国家《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天津市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实施方案(2015-2020年)”、“天津市关于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实施方案意见”要求,加强先进制造业统计监测工作。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度统计和进度测算工作,主动反映我市新经济规模效益情况。深入开展新产品企业的认定工作,力促新产品统计的统全统准;加强进度监测,跟踪天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状况,动态反映工业转型升级成果。

  (七)构建“大服务业”统计调查框架,健全完善服务业新经济统计监测服务体系。

  落实国家统计局建立“大服务业”的统计思路,研究建立全行业、全覆盖的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服务业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优化整合服务业统计资源,理顺服务业统计数据来源渠道,深化新型统计体系部门资料共享及应用。努力破解制约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健全完善反映“引导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增长点,加速动能转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服务业“三新” 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完善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方法,研究完善派生性服务业、三新统计制度中新服务企业统计的范围和方法。研究建立新金融统计、五大幸福产业统计、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方法,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统计,开展互联网平台统计研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有效防范统计数据弄虚作假。

  (八)加快贸易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步伐。

  及时反映电子化、网络化应用催生的商贸流通领域新业态,以国家统计局设计为框架,加强专题调研,共同探讨能够与之相配套的调查体系,完善贸易统计制度。针对“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深入,加大外贸、外经统计调查,完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贯彻落实商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从统计单位确定、基层数据审核、综合数据审核、新型统计体系质量控制等环节加强对主要指标的数据质量控制,努力发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最大效能。

  (九)稳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

  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制度,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积极研究与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做好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运行的统计监测。增进与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借助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善投资项目入库监测,加强房地产销售统计与主管部门的数据衔接。

  (十)做好绿色发展统计。

  进一步加快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反映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整和转变,深挖部门数据、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研究应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评价我市绿色发展进程。参与制定《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开展绿色发展指标评价试算,制定生态文明评价考核工作流程,研究建立适合我市具体情况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建立天津市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各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评价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并修订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十一)完善提升人口和就业统计。

  完善人口、就业和工资收入统计调查,推进大数据在人口和就业统计中的应用,探索统计调查与大数据相结合的人口和就业统计监测体系,提升统计调查反映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 号,推进应用部门大数据进行劳动工资全面统计工作,反映天津全部法人单位就业和工资收入情况。探索应用移动通信信号监测人口的办法,增加人口监测频率、丰富人口监测信息。完善新型城镇化质量监测,开展特色小镇统计监测,反映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

  (十二)加强科技社会文化统计。

  继续巩固新型统计体系在科技、社会、文化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完成分年度《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年度发展报告》,重点做好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计监测,结合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计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做好示范区“四上”法人企业统计监测工作,推进其纳入“十三五”天津市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为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全市科技创新工作需要服务。落实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做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统计和企业创新调查,为我市R&D总量计入GDP核算打好基础,为落实国家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加强社会部门综合统计和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监测,深入推进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按季度对全市文化产业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依此对全市和各区县文化产业增加值进行核算,监测和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状况。

  (十三)建立健全农村统计报表制度。

  加强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统计调查,针对农业、农村“三新”的统计调查,建立农业“三新”统计调查和核算制度,更好地满足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及时客观反映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状况和农村增长动力转换情况。充分开发利用“三农普”收集到的有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农业信息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资料,为开展“三新”统计调查和核算提供基础资料。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基层工作的规范性,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统计支撑。

  (十四)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紧跟国家统计局改进三大普查制度的步伐,落实国家的工作要求,统筹普查内容,结合我市实际需要,科学设置指标,规范普查区划,确保普查真实反映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创新普查手段,提高各类普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行政记录和大数据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好天津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和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

  (十五)强化重点领域的统计监测。

  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深入把握基本内涵,立足天津实际,探索制定“五大发展理念”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为客观、全面评价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导向作用。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规划和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要求,健全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从涵盖目标定位、功能疏解、产业升级、环境保护、交通建设、社会发展等六大方面的加强统计监测,全面及时反映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和实效。建立民营经济、自贸区统计制度,定期生成各报告期分区域、分专业数据,按季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主要指标。


  五、落实国家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提升数据质量管理水平

  适应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新形势,抢抓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新机遇,全力推进统计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增强统计独立性,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夯实统计根基,为确保各项统计调查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十六)推进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

  增强市统计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能力,树立统计调查制度的权威性,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强化对统计政策、指令和重大统计任务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区及以下统计机构业务领导和部门统计业务指导。

  (十七)完善统计管理运行制度。

  以增强统计独立性为核心,进一步理顺完善政府统计机构管理体制,增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统计能力。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开展提升统计质量和效能的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十八)健全数据质量全面管理体系。

  以实施天津市统计局质量控制准则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项目数据质量工作规定,实现统计调查设计、任务布置、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发布与传播、统计分析等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分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定期抽查制度,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活动。

  (十九)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

  强化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六、积极推进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统一核算体系

  落实经济核算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战略部署,探索建立资产负债表编制和公布制度,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全面准确反映生产成果、经济结构、增长速度和财富积累情况。

  (二十)改进和完善相关领域国民经济核算方法。

  认真实施与《国民账户体系2008》相衔接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积极跟进全国GDP核算方法改革,加快提出将研发支出计入各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认真研究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核算方法。改进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全面准确反映经济增长的规模、结构和速度。改进投入产出核算方法,更好地反映产业部门间的经济联系。探索和推动京津冀投入产出表编制方法,真实反映我市与京津冀间经济链状况。改进资金流量核算,真实、及时反映宏观收入分配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规范和统一派生性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和工作机制,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二十一)夯实各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的改革决定。制定科学统一的核算方法和质量评估办法,建立以天津市生产总值为基准、统一核算各区生产总值的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夯实统一核算资料来源,真实准确反映各区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

  (二十二)加快编制全市地方资产负债表。

  认真开展编制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依据国家编制方案规定,研究确定符合我市实际、全市统一的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夯实核算基础资料,探索研究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和资产负债估价技术,按照国家改革进程要求,编制和公布地方资产负债表。

  (二十三)积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依据国家方案,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探索扩大试点范围,开展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


  七、优化统计服务,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新形势下围绕经济走势研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引导市场预期等重点经济工作任务,全面深度开发好统计部门掌握的宏观经济数据、结构数据、产业数据以及经营主体数据,综合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强化和完善预测预警职能。

  (二十四)积极开展统计科学研究,为天津经济发展服务。

  多样化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参与统计方法制度研究,以统计理论方法创新解决统计现实需要,开展多层次、广角度的科研,组织天津统计系统申请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鼓励跨部门、跨处室、跨区域参与全国性的科学研究,提升科研水平。利用数理统计、概率论等理论方法和模型,认真吸收现代经济学理论、国际统计理论研究前沿成果,结合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强化统计实证研究,为天津经济发展服务,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保障和智力支撑,发挥统计学会桥梁作用,动员更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开发天津统计信息资源,发挥天津统计数库优势,打造天津统计智库新领域,提供更全、更广泛的天津数库智库研究、分析课题,全面提升统计科学研究水平。办好天津《统计科学与实践》内部刊物,有效搭建宣传统计工作、交流科研成果和平台。

  (二十五)强化统计分析咨询服务,打造高端“智库”。

  强化统计分析咨询服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强化宏观经济、重点行业和社会领域的统计监测分析,反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质量效益等情况,加强对经济形势的预测预警预判。打造专题研究分析精品,加强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全市重要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的跟踪反映,开展新经济、“互联网+”等领域调研分析,提升统计分析研究层次水平,拓展专题分析的广度和深度,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

  (二十六)提升统计新闻宣传水平和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

  丰富数据发布内容,增加经济结构、质量效益、新经济等数据发布。创新统计宣传形式,改进完善门户网站,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加大统计公开透明力度,深入诠释经济社会热点数据,全方位、多角度做好统计数据解读,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建立健全舆情回应机制,加强日常舆情监测,积极应对突发舆情事件。


  八、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提升依法治统水平

  健全统计法律规范,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以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着眼于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全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十七)健全统计法规体系。

  修订完善《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重点围绕本市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共享、统计信息发布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逐步形成相对完善的地方统计法规配套实施制度体系。

  (二十八)严格统计法治实施。

  严格依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严格依法开展统计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依法公布统计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开除依法保密外的统计资料,严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二十九)加强统计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以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加强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建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完善和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且逐年提高“双随机”检查比例。每年对一定比例的数据异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强化统计法治宣传。

  认真落实统计“七五”普法规划,面向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社会公众,深入开展统计普法统计宣传。推动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强化对市、区、街乡镇三级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统计机构负责人的统计法治培训。在各级各类统计人员培训中增加统计法治教育比重。探索调查对象普法长效机制,做好日常统计普法,结合国情国力普查、常规统计调查以及统计节日、统计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广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积极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

  (三十一)完善统计惩戒机制。

  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完善市和区两级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构建统计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严格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对干预统计、编造统计数据、指令上报、冒名上报等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统计违法惩戒力度,严格统计行政裁量,依法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和通报曝光典型案件,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增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敬畏意识,全面提升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

  (三十二)建设统计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信息管理、认定标准、信用分类评定等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和统计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规范统计处罚信息公开及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工作;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动惩戒机制,依法推进统计与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交换、共享和应用。


  九、加强现代信息化建设,助推统计创新发展

  按照“数库+智库”双轮驱动的统计创新发展理念,建立宏观经济数据库,打造政府大数据平台“天津数据”,落实“一个部门管数据”的要求,深化“互联网+统计”改革,加快统计数据转化为生产力,充分发挥信息化对统计工作的推动作用和技术支撑作用。

  (三十三)建设天津统计数据管理与应用系统。

  加快天津统计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以“新型统计体系”建设和天津统计数据反馈平台改造为基础,配合天津市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完成对天津统计数据共享平台的改造升级,建设包括数据集中管理、应用分析、数据可视化、地理信息系统(GIS)、政企互通等服务功能的政府统计大数据平台。

  提升统计数据生产的信息技术支撑能力。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天津市整体部署和安排,运用云计算技术和理念,建设与整合天津市政府统计系统信息化设施资源,实现计算、网络、存储和安全等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和统一监管,进一步完善联网直报平台软件结构,部署天津统计数据采集中心、数据交换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为常规统计和周期性普查工作任务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三十四)提高统计信息化发展的统筹协调能力。

  进一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和具体规划,完善队伍建设、项目建设、制度建设等有效机制,不断加强各级统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培养,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大数据、云计算、数据挖掘分析、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应用工具的相关培训,推动全系统信息化技术队伍力量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持续提升统计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从重建设向重应用、重管理转变,不断提升统计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防护能力,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整体工作安排,构建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统计数据生产专网,加快国密算法身份安全认证系统升级,保证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信息安全技术系统建设的协调统一和统计信息系统与安全系统的同步发展。


  十、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资料共享、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增强部门统计部门履职的能力。

  (三十五)规范部门统计调查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核准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相关统计标准。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建立健全涵盖部门统计调查各环节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明确部门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和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强化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调查对象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十六)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

  编制部门间可共享的统计信息目录、指标清单,制定和完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技术标准,为构建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可靠技术保障。加强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部门统计信息传输、处理、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信息化水平。


  十一、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为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提供人才保障

  强化统计环境改善,培养高素质的统计人才队伍,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干部队伍,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力支撑。

  (三十七)加强领导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公道正派原则,努力建设“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型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对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的培养,建立和完善处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和提供舞台,通过学习培训、承担重点任务、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管理和帮助指导,为年轻干部提供各种增长知识和才干的机会。进一步推进高层次统计专家队伍建设,结合国家对现代统计人才需求,进一步调整我市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条件,适时开设我市统计专业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专家库,聘任或特聘多专业统计专家,充分发挥“外脑”作用,为统计工作提供更加科学的决策咨询和参考。

  (三十八)创新统计人才培养支持模式。

  以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突出统计人才培养的精准性、实效性,重点培养造就高层次的统计设计、统计调查、数据处理、分析研究、统计管理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和适当倾斜。统筹兼顾市、区不同层面的队伍基础和工作需求,在统计系统内开展多样化培训,切实加强对经济理论、政策法规、统计知识和信息化应用技术的学习,提高统计分析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技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洞察能力,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精通业务、廉洁自律的统计人才队伍,为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提供人才保障。

  (三十九)创新统计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

  在干部队伍培养方面,不断完善综合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干部活力的考核激励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规范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加强考核成果的实际运用。以正确的导向和有效的激励,保障促进各类统计人才更快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探索设立统计人才奖励专项资金,对做出重大统计贡献的优秀统计人才,予以重点奖励。注重选用有“工匠”精神、安心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统计人才。


  十二、加强党的建设,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思想和组织保障

  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增强“四个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督办指导,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统计系统和统计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四十)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责任”,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完善党领导统计改革发展的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坚持党在统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局党组统计决策能力,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

  (四十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其他党规党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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