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固化抑尘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建科[2016]60号
- 发布日期:2016.02.15
- 实施日期:2016.04.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城市环境质量,固化建设工程渣土,规范城市渣土固化技术的应用,我委组织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固化抑尘技术导则》。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固化抑尘技术导则》,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我市试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导则,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导则由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津市建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固化抑尘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津建科〔2016〕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城市环境质量,固化建设工程渣土,规范城市渣土固化技术的应用,我委组织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固化抑尘技术导则》。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固化抑尘技术导则》,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我市试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导则,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导则由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16年2月15日